刘保强 发表于 2013-1-17 17:57
关于这些概念的问题,我没有深究,但马克思其实作为一个伟大的思想家,其思想是极其严谨深刻的。所以几百年 ...
好,我思考了几天,理清了一些概念,来和你进一步讨论吧。
一.关于价值的含义。
价值最基本的含义就是衡量事物好坏、美丑、作用(或效用)大小等等的尺度。比如哲学上讲的价值观,就是评定事物好坏的标准。
但价值不直接等同于效用,效用只是可以用来做价值判断的一个具体的标准。比如效用价值论就是指以效用来作为评判商品价值的尺度的理论。其中,效用就是作为价值的实体。而如果价值定义成效用,那么效用价值论又该如何理解呢?
从这个角度来看,价值实质是一种尺度、标准。这样劳动价值论就是指以劳动来作为评判商品价值的尺度的理论。好,这样,我们就把价值这个概念统一了。
二.关于价格的决定
接下来,我们就来解决效用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的争论了。
在一般领域,价值确实是主体对客体的评判,而且是单个主体对客体的评判。但在经济学领域,却有着和其他领域不同的地方,价值变得复杂起来。这是因为经济领域存在着交换,存在着两个主体对客体的评判的问题,也就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商品的价值评定。
消费者,毫无疑问,可以用效用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也即效用越大,价值越大。但是生产者呢?商品对于他来说不是用的,而是耗费了他的劳动,因而,生产者要求把劳动耗费作为价值评定的标准,也即劳动耗费作为价值实体。
(这里顺带再来看一下你关于价值的定义。你把价值定义成,客体可以对主体产生的正作用。但是在这里,生产者劳动耗费对于主体显然没有什么正作用,劳动价值并不是讲劳动的作用。所以,你这个定义在经济学这里是错误的,概括不全面。)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要看,到底是哪个能决定价格呢?是生产者的劳动耗费(价值)还是消费者的效用(价值)呢?
1. 客观效用的存在性
首先,我来驳斥一下你的客观效用。你说你不是一般的效用价值论,你的效用是一种
客观价值。但是,我认为你所说的客观效用并不存在。比如,一些吃的东西,这里面就是纯粹个人偏好,不能用理性加以判断。另外,比如判断衣服、电影是否好看,个人标准千差万异,也不存在一个社会理性标准的问题。而感性标准也不一定都是不合理的。
2.效用还是劳动价值决定价格
马克思认为生产决定消费,生产者在交换过程中一般占据了主导地位。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就是这个道理。生产者的劳动价值决定价格,消费者的效用判断只能影响价格。短期内,价格更容易受到消费者需求的影响,但长期内价格确实由劳动价值决定的。这种“决定”是决定一个空间范围。
我们回到具体的交换过程来看价格的形成过程,价格无非是生产者和消费者讨价还价博弈的结果。对于生产者来说,他关心自身劳动价值的实现;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他关心的是商品使用价值或者说效用。那么,在价格的形成过程中,生产者和消费者哪个力量大一些呢?显然是生产者。俗话说,买的不如卖的精。卖家肯定不会做亏本买卖(虽然短期可能),所以生产者必定能守住价格的底线。如果不能,那么他必然要退出生产。而消费者的讨价还价则是有限度的。虽然我们说消费者是上帝,但我们为什么要制定《消费者保护法》呢?单个消费者尤其不能显著影响价格,而消费者整体才能影响价格。
最终价格的确定,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起了各自的作用,但整体上来说生产者起了更大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我们说,劳动价值决定价格。但现实当中的具体价格都是双方力量博弈的结果,单方面不能最终决定商品具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