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尘世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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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按要素分配的价值论基础(原创)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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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loo 发表于 2013-2-6 18:07:06
我只举一个例子,富二代是个花花公子,老爹死后继承到的所有家产全部交给了他爹的大总管来经营,他对经营不闻不问。请问,这种情况下这位花花公子能否以资产获利?如果认为他应该获利的话,那就说明资本的人格化——抽象的资本家,是以资本来获利的,现实生活中的资本家,可以不劳而获,因为仅凭借资本即可获利。当然现实生活中的绝大部分资本家也是拼命干活的,他们身上同时具有东家——资本家和哒掌柜——管理劳动者的双重身份。
劳动价值理论的新阵地
http://blog.people.com.cn/blog/u/newb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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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2-6 19:21:20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

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已取得相对独立的形式。不论该资本表现为一定量的货币形式,并借贷给他人用于生产,还是表现为生产资料形式,继续投资于生产。资本作为相对独立的生产要素,一方面为社会带来财富和创造价值;另一方面也为资本所有者带来可观的利润。

所谓“相对独立”,是指该资本的运动,即资本保值增值的(生命)周期,并不取决于资本所有者本人生命周期的长短,也不取决于资本所有者的嫡亲儿孙几辈(继承人)生命周期的长短。

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依靠聪明才智、依法经营、勤苦打拼,在他40岁至50岁左右就取得相当大的产业资本,这种成功的例子很多,例如盖茨,乔布斯、马化腾,马云、王石等人,当然他们可以心安理得地“坐享其成”。这就如同谁也不会指责富人盖茨和乔布斯的艰苦创业一样,谁也不会嫉妒富人盖茨和乔布斯的财产。

既然如此,富人盖茨和乔布斯的“依法纳税”后的“坐享其成”,没有谁会妒忌。人总是要死的,富人盖茨和乔布斯的嫡亲子女是他们生命的自然延续。假若富人盖茨和乔布斯死后,他们的子女继承了他们的遗产,但子女们有自己的兴趣爱好,也许并不像他们的父辈那样偏执于IT技术及深谙IT企业的经营管理之道,他们也许更偏爱于艺术或教育,也许他们自己的职业及其收入。但“做人要厚道”,人类社会应该是博爱的,今天的人们以及后来的人们会感谢于富人盖茨和乔布斯为人类进步做出的伟大贡献。所以,尽管富人盖茨和乔布斯死去了,但是作为他们两人自然生命的延续,今天的人们和后来的人们一定会将他们两人遗留在人世间的企业资本及其所取得的利润不断地返回于他们两人的嫡亲子女手中。这就是资本的力量,也是创业人的榜样力量。

如果,中国人各个都学会“卸磨杀驴”或“过河拆桥”这一套方法的话,那么,中国人之中就永远出不了像盖茨和乔布斯那样的发明家和企业家了!

中国人有句老话,“只盯着贼吃肉,没看见贼挨打”。

只要他们两人的子女依法纳税,包括每年的资产所得税、个人消费税、房地产税和遗产继承税,那么,“不劳而获”和“坐享其成”,并非就是“原罪”。

千万别想着某一天会出现街头暴力革命,再提“打倒土豪劣绅”,均分浮财到户等极端思想。若仅着眼于生产关系而考虑问题,却长期忽略生产力发展诉求,则不妥。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恳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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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2-7 01:26:12
附注:

“社会化生产”与“生产社会化”,这二者并不完全等同。

在马克思那个时代,虽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欧洲地区英法等国家以及美国取得统治地位,大工业机器体系以及国民经济体系已基本建立健全,但市场经济发展尚未成熟,生产日趋社会化,但仍未形成“社会化生产”。

在今天市场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生产的社会化已完成。

正如里德所著《铅笔的故事》描述的那样,任何产品,都须通过人类社会的众多行业的共同协作来制造出来,就叫“社会化生产”。 例如汽车,发动机是产自日本,轮胎是产自中国,方向盘是一个韩国,电机产自美国,.....而其中每一个部分所需各种零部件,又再次细分到其他各个国家和地区,依次类推,形成很多行业及其企业,形成一条完整的价值链,将全人类扭结在一起来共同完成汽车这一产品。

这是人类生产力发展呈现出一个多么宏大壮观、多么精细有序、多么瑰丽多姿的人们共同劳动的景象呀!无论人们处于世界南方或北方,无论人们的肤色是白还是黄或黑,无论人们处于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政治制度是保守还是激进,无论人们处于国家或地区的生活状态是贫穷还是富足,无论人们处于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状态是和平状态还是战争,无论人们怎样的相互仇视或相互谩骂,但是,全球化的市场经济,总是将人们联接在一起,人们的劳动总是汇集为整个人类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为社会化生产的成果。

到底是“劳动力的人”还是“人的劳动力”,或则说,到底是“使用自身劳动力的人”还是“人自身使用的劳动力”。二者的内涵是不一样的。

在马克思那个时代,是生产的社会化时代,财富的生产及价值的创造,以劳动力为主,人为辅;在今天的时代,是市场经济全球化时代,财富的生产及价值的创造,则以人为主,以劳动力为辅。

或者说,在马克思那个时代,财富的生产及价值的创造,以“使用自身劳动力的人”为主;在今天的时代,是市场经济全球化时代,财富的生产及价值的创造,则以“人自身使用劳动力”为主。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在马克思那个时代,劳动者与不劳动者的划分,就看你是否使用自身劳动力。如果是的话,就是劳动者;如果不是,就是不劳动者。然而,在今天的市场经济全球化时代,劳动者与不劳动者的划分,不再以是否使用自身劳动力作为客观标准。而是以“人自身是否使用劳动力”为评判标准。袁隆平本人并没有将劳动力使用于稻物生产,而是将劳动力作用于稻物试验田和稻物遗传基因研究;乔布斯本人也并没有将劳动力作用于苹果机生产流水线,而是将劳动力作用于研发小组和市场需求研究...钱学森本人并没有将劳动力适应于战场,而是将劳动力作用于核弹研究,曹阳本人并没有将劳动力适用于飞行格斗,而是将劳动力作用于J-15战机的研发,等等。

不论世界上的人们自身怎样使用劳动力,他们的选择方式都体现出人的自主意志和劳动权利,也就是说,他们根据自身的生理特长或兴趣爱好以及国家和社会需要,抉择劳动力的使用方式。在这情况下,人们劳动方式及劳动产品都可以形成生产要素,参与社会化生产,或劳动力,或资本,或科技、或经营管理,或信息技术、或土地、或矿产、海洋、生物、山林、草原及河流等自然资源、或环境保护及合理利用自然生态等等,人们自身这些劳动方式和劳动产品,都属于人类劳动,都构成人类社会生产力,都可作为生产要素,都参与社会化生产,都生产财富和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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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2-8 00:34:05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谈到“交换”的社会意义。

他说:“我(马克思)在前面已经谈到,产品交换是在不同的家庭、氏族、公社互相接触的地方产生的,因为在文化的初期,以独立资格互相接触的不是个人,而是家庭、氏族等等。不同的公社在各自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不同的生活资料。因此,它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这种自然的差别,在公社互相接触时引起了产品的互相交换,从而使这些产品逐渐变成商品。交换没有造成生产领域之间的差别,而是使不同的生产领域发生关系,并把它们变成社会总生产的多少互相依赖的部门。在这里,社会分工是由原来不同而又互不依赖的生产领域之间的交换产生的。而在那里,在以生理分工为起点的地方,直接互相联系的整体的各个特殊器官互相分开和分离,—— 这个分离过程的主要推动力是同其他公社交换商品,——并且独立起来,以致不同的劳动只有通过把产品当作商品来交换才能建立联系。在一种场合,原来独立的东西丧失了独立,在另一种场合,原来非独立的东西获得了独立。”(xiaxt注:产品交换是在不同的家庭、氏族、(公有制)公社互相接触的地方产生,从而使这些产品逐渐变成商品。这其间,马克思本人并没有提及“私有制的出现”及其所起的关键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及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都是通过商品这一“物”的形式实现的。而作为社会关系的基石——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又是通过各种生产要素这一“物”的形式得以实现的。我们知道,物本身是无自主意识和劳动权利的,它们之间并不会产生什么“关系”。所谓“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即是指人们藉以“物与物”的“关系”表现出的,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及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所以,生产要素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物与物”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及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藉以实现的现实关系。如果,我们把各种生产要素之间的各种“物与物”的“关系”,理解为人们的社会劳动的“物”的“外壳”的话,那么,生产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就是指人们社会劳动藉以实现的“物”形式,是人们参与生产的实现方式。

马克思说:“各种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总和,表现了同样多种的、按照属、种、科、亚种、变种分类的有用劳动的总和,即表现了社会分工。”

我个人认为,马克思的“各种使用价值”的“总和”,即“有用劳动”的“总和”这一思想,是不对的。因为,各种使用价值都是不同质的,是不能“加总”的,也就是说,生产各种使用价值的有用劳动,也是无法“加总”的,但可以概括。例如:苹果与鸭梨是不能“加总”的,但可以概括为“水果”一类。

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看来,“各种使用价值”的“总和”这一观点,却显得十分正常。

我认为,马克思的这一“加总”,没有反映“社会分工的实质”和也不是“社会分工的定义”,仅是“(社会)总产品”的定义。假如,鲁滨逊只身一人漂流在荒岛上,在没有社会分工的情况下,他也可生产出“各种使用价值”以满足他本人的生产及生活的需求。对此,鲁滨逊将“各种使用价值”称之为“(社会)总产品”,但不称之为“社会分工”。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大缺憾,就在于马克思始终未将“人的本体”与“人的劳动力”相互区别开来。假如,我们将“人的本体”从“人的劳动力”之中“抽象”出去的话,那么,“人的劳动力”就呈现出“生产要素”的“物”形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使用自身劳动力的过程,当然是把自身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参与社会化生产的过程,并表现为一种“活劳动”形式,这一劳动力的使用,既生产财富,也形成价值。但是,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活劳动”的容量是十分狭小的,它仅是指直接的物质生产领域里的“活劳动”,其他的劳动不属于“活劳动”。

如马克思本人所说,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劳动是人之本体在“劳动”,不是劳动力在“劳动”。这就如同资本、科技、土地、信息及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一样,它们自身并不会“劳动”。依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观点,如果,我们“抽象”掉劳动力内涵中“人的本体”的话,那么,劳动力就表现为物化的生产要素,劳动力也就不再是与人的“活劳动”相联系的“唯一因素”。

在此情况下,劳动力作为“物化的人力资本”的生产要素,与其他的生产要素(例如:物化的机器设备厂房原材料类产业资本,物化的科技资本,物化的经营管理类的智力资本,物化的文化、体育、旅游及影视创意资本,物化为自然资源、生物资源、土地资源及稀缺矿产资源资本,物化的生态环境资源资本等等)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不过在社会化生产过程中,它们各自所具有的性质不同,所起的作用不同,所承担的职能不同和所作出的贡献不同。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素价值论可用来解释:为什么在同一劳动内的一些高科技产品的市场价值高,而一些低端产品的市场价值低。或者,在在同一劳动内的一些文案工作的市场价值低,而一些艰险工作的市场价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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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ison26 发表于 2013-2-8 22:22:45
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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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世天堂 发表于 2013-2-27 09:36:33
jackloo 发表于 2013-2-6 00:10
我觉得这是一篇混淆了资本的人格化——抽象的资本家——的资本收益与具体的资本家的管理劳动收入的文章,和 ...
我怎么混淆了资本家的剥削收入和劳动收入?我认为资本家依据其管理劳动而获得一部分劳动收入,但正如西方经济学所言,大多数资本家目的是“利润最大化”,他获得管理劳动收入,如果劳资力量不平衡,他当然可以进一步侵占工人创造的价值,从而形成剥削收入。所以,最后一部分探讨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是剔除了剥削收入之后,进行探讨的。
倒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于剥削的分析倒是不是很严密。他认为剥削的关键点在于资本家给工人的是劳动力价值,而不是劳动价值。也许马克思那个时代的工人或现在的低端体力劳动者的收入仅仅只能维持其劳动力的生存,但现在高端脑力劳动者的收入也仅仅只能维持其劳动力的存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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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世天堂 发表于 2013-2-27 09:47:21
jackloo 发表于 2013-2-6 18:07
我只举一个例子,富二代是个花花公子,老爹死后继承到的所有家产全部交给了他爹的大总管来经营,他对经营不 ...
首先,我并没有否定资本剥削收入,好吧?为什么一些人总是看不清呢?
其次,富二代通过继承资本,把资本交给经理人去打理,看似富二代不需要劳动,不需要思考。但是,富二代真正能否找到一个既能有效管理,又忠诚的经理人呢?这是不是需要这个富二代去费心思考呢?如果不能,富二代怎样去控制这个经理人呢?这就是“内部人控制”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富二代如果真的什么都不管,资本必定不能增值,所谓“富不过三代”,就是这个道理。这就像古代皇帝,如果儿子无能,必定成为傀儡,甚至导致亡国。从这个角度看,国有制企业也是因为缺少了真正的决策管理和所有者,导致国企被私人控制,国家作为一个ZF机构,并不能很有效得控制和引领企业发展,而国企真正的所有者,人民,更是鞭长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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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世天堂 发表于 2013-3-2 10:16:16
xiaxt 发表于 2013-2-6 19:21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

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已取得相对独立的形式。不论该资本表现为一定量的货币形式,并借 ...

首先,我并没有否定资本剥削收入。但是,资本家剥削和资本家进行决策管理劳动并不能分离开来。

比如在“富二代”这个极端的例子中,富二代通过继承资本,把资本交给经理人去打理,看似富二代不需要劳动,不需要思考。

但是,富二代真正能否找到一个既能有效管理,又忠诚的经理人呢?这是不是需要这个富二代去费心思考呢?如果不能,富二代怎样去控制这个经理人呢?这就是内部人控制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富二代如果真的什么都不管,资本必定不能增值,所谓富不过三代,就是这个道理。这就像古代皇帝,如果儿子无能,必定成为傀儡,甚至导致亡国。

所以,我不认为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已取得相对独立的形式。资本的所有者必须进行资本运营决策,资本才能增值,否则资本不但不会像马克思讲的自行增值,还会贬值,就没有剩余价值了。

从这个角度看,国有制企业也是因为缺少了真正的决策管理和所有者,导致国企被私人控制,国家作为一个ZF机构,并不能很有效得控制和引领企业发展。

而国企真正的所有者,人民,更是鞭长莫及了。因为人民作为公有制企业的所有者,必定无法作出快速有效的决策,因为人越多,统一的决策就越是难以达成。更何况不是每个人都有意愿、有能力去关心国企的发展的。

那么,人民将公有制企业委托给ZF行不行呢?这里存在几个问题。首先,ZF是否能真正代表人民去管理企业呢?ZF也需要委托给个人去管理企业,自己成为决策者。所以,这里有两个层次的“委托-代理”。

这里,ZF一方面作为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另一方面又作为微观企业的所有者,其身份是冲突的。从分工来看,ZF要从事宏观经济管理,ZF不擅长微观企业管理,因为ZF更看重政治利益、社会利益,而不太计较经济利益,同时ZF决策较为缓慢,跟不上市场的节奏。

最后,ZF不是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最终的责任人,而是人民。ZF和国企高管可以相互推卸责任,而人民却毫无办法。这也就是当前我国国企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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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世天堂 发表于 2013-3-3 20:57:34
刘保强 发表于 2013-1-31 11:31
第一,在不在人的一般思维体系中?你两个概念体系适用于不同的逻辑原则吗?你要先搞清楚是“交换价值”是 ...
先谈两点。
首先关于第一点,交换价值和价值的关系,建议你再去仔细看看资本论,呵呵。
其次关于第二点,我说过了,劳动直接对劳动者是负作用,试问,为什么人们都讨厌上班而喜欢放假呢?但是通过交换,劳动者获得货币,这样劳动者就转变成消费者去购买商品,这样他才会获得正效用。所以,人获得正效用直接是由商品获得的,而这是劳动的间接作用了。所以谈劳动的作用,就有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的区别,而且两者是一正一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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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loo 发表于 2013-3-4 18:40:44
尘世天堂网友,您好!

我对您文章的观点,主要从摘要中的“从要素主体是否进行劳动这个角度研究所谓按要素分配的问题,资本家不是因为其占有资本而是因为其进行了管理劳动而获得价值分配”这两句得出的,认为您混淆了资本收益和资本家的管理劳动收入,并举例说明了按要素分配不取决于是否进行劳动,资本家恰恰就是因为占有资本而不是因为进行管理劳动而获得了资本收益,资本家因为管理劳动而获得的不是资本收益,而是劳动收入。在我看来,劳动价值理论中的分配原则只能是——各价值所有者按照投入价值比例分配剩余价值。工人和从事管理劳动的资本家的劳动收入不属于剩余价值,而是自己劳动力价值的转移或者交换所得,也就不属于分配的范围。

在“一.引言”中从管理劳动二重性的说明,转变成“强调了资本的剥削属性,忽略了资本家管理的生产属性”这种暗示为资本的二重属性,为后面的“按要素分配是按劳分配的具体的特殊形式”说明做铺垫。我在回复中提出在马克思的语言中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是一种抽象描述,可以理解为一个角色,而不是一个具体的人。现实生活中的具体的一个老板,很多都是同时拥有资本的人格化这样一个角色和(管理)劳动者这样一个角色。

看起来“三”部分漏贴出来了,可否后续补上?

我理解您的文章,“二.管理的二重性”和“四.按要素分配是按劳分配的具体的特殊形式”是连贯的,都是将管理劳动收入的描述逐渐转变成资本家的分配所得。但是在我看来劳动收入不在分配的范围之内。原因是,价值在不同载体间的转移不改变价值的所有关系;以生产要素为载体的价值(即生产要素的价值)在生产后凝聚到新产品中,其所有关系没有发生变化,仍然属于原来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需要确定所有关系的,是那些在生产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新价值,这部分新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叫做剩余价值(其实我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后的生产关系下同样可以叫剩余价值);劳动力价值和原材料的价值都是生产要素的价值。劳动收入是劳动力价值的转移或者交换,所以说劳动收入不在分配的范围内。

在我看来,不包括劳动收入的按要素分配理论,说的就是分配原则,是符合劳动价值理论的,而包括了劳动收入的按要素分配理论,是不符合劳动价值理论的。

至于按劳分配,其历史发展是这样的,马克思用独特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语言全新阐述了劳动价值理论,其思想深度所带来的品牌效应使得他之前的劳动价值的观点被后人冠上“朴素”或者“原始”而被踢出了劳动价值理论。马克思根据他的理论对未来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进行了预言,生产力是极大发展极大丰富,生产关系中,所有关系是全人类的公有关系,劳动关系是“各尽所能”的自觉的劳动关系,分配关系是“各取所需”的按需分配的分配关系,并且他还说,当生产力已经发展到超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时的生产力水平但又未达到极大发展极大丰富时,分配关系因带有脱胎于资本主义的残余而带有一定资本主义的性质,所以是“剔除社会发展所需后的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所得”的按劳分配的分配关系。

关于未来生产关系的预测,尽管同样使用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语言,但是他并没有用劳动价值理论的观点进行论证,没有从劳动价值理论的理论体系来阐述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之间的理论关系,以及生产关系下3大关系之间的理论关系,也没有从劳动价值理论的理论体系来阐述与按劳分配相应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从他的字里行间流露出的都有一个意思,劳动价值理论是一个阐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社会发展规律,不适用于共产主义社会。但是如果真的不适用,那么他的预测就毫无根据;如果他的预测具有科学性,那一定存在一个更一般更普遍的能同时阐述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社会发展规律的价值理论,只有这样,才能根据对资本主义的总结来预测共产主义。

以斯大林为核心和冠名的前苏联的政治经济学家们发展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为之实践了近百年,但实践证实他们错了,所以他们当时详细阐述的按劳分配的观点被打上了问号。现在由我们国家从另一个思路继续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对马克思的预测进行重新认识,并力求建立起更普遍的劳动价值理论,用一个更新颖的并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劳动价值理论再次阐述马克思的预测。

我们现在有理由怀疑按劳分配说法的正确性。

首先,扩展了的社会分工、剩余价值等概念,使得价值概念可以用于分析所有社会再生产的生产过程,而不仅限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生产过程;

其次,结合了“边际产量递减规律”的劳动价值分析方法,可以用于分析所有社会再生产的生产过程,从而为资本主义之后的生产关系进行价值分析奠定了基础;

最后,分配原则的总结指出分配关系完全由所有关系和劳动关系决定,根据分配原则,谈论任何分配关系,本质上就是谈论所有关系和劳动关系。

以上3点虽然还没有最终成型,但这些观点已经在国内逐渐出现。

按劳分配要求完全的公有制,包括劳动力价值和劳动者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也全部是公有的,用于社会发展所需、以及用于维持劳动力的生活所需的价值是一个整体,无法从价值的所有关系上进行分配;另外劳动力价值的完全公有的必要条件是所有劳动力价值相等,如果不等,那么公有制社会一定能提升劳动力价值低的使之相等,或者低劳动力价值的劳动者私有自己的劳动力价值,自行提高自己的劳动力价值,也就是说按劳分配如果要求公有制的话,本质上就是公有的生活资料在使用上的平均供给。这就是所有实践公有制按劳分配的国家都走向大锅饭的原因。这是按劳分配理论的第一个问题——如果其对应的所有关系是公有制,那么劳动力价值一定相等,劳动的价值量没有差异,分发的价值也没有差异,体现不出按劳分配中不同劳动不同分配的特点,不如直接叫平均分配。

但假设按劳分配不要求完全的公有制,劳动力价值从而生活资料价值是私有,那么就无法保证所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都是公有,在这样的多种所有关系下,按劳分配理论关于“社会发展所必须”的那部分到底是多少、该怎么分配完全没说,反而对无需分配的劳动收入在讲分配关系,在我看来完全是个错误。

总之,在我看来,生产力是否极大发展是个很虚的概念,但完全公有却是个很强的条件,马克思考虑一个已经很大发展了但又不是极大发展的社会的生产关系,很难判断其存在的可能性,在我看来应该是个伪命题,应该不存在。应该由是否完全公有来判断,完全公有了就是平均供给,将来是否还有按需分配这里不讨论,如果没有完全公有,那就按照分配原则来分配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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