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来了 发表于 2013-1-5 22:04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说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 ...
这个东西我在跟坛中的一位专家讨论时已经提出来了。那就是行业的必要劳动时间与社会总的必要劳动时间的区别。
由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个的私人劳动必须通过交换转化为单一的社会劳动,因此,交换是形成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不可缺少的条件。交换总是不同行业产品的交换,这样就似乎有行业的必要劳动时间和社会单一劳动意义上的必要劳动时间两个必要劳动时间了。
其实,这是错觉。对于“单个劳动”来说,存在的永远只是具体劳动,只有对于整个社会的“单一劳动”来说,才存在所谓“抽象劳动”。因此,一方面,行业的必要劳动时间只是实现全社会单一劳动时间的中介,另一方面,全社会单一劳动时间又总是通过行业必要劳动时间表现出来。
可能有人会困惑,行业的必要劳动时间是通过行业内的竞争形成的,那么,有的行业高,有的行业低,行业必要劳动时间又怎样通过交换形成社会单一劳动时间呢?
也是通过竞争。如果个别行业的必要劳动时间低于全社会单一劳动时间,资本就会流向这一行业,以获取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
马克思之所以把“第二个必要劳动时间”放在第三卷(这是从逻辑上说,从时间上看,第三卷的写作可能还在第一卷之前),是由他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决定的。而人们之所以不理解马克思,大半由于抽象能力不够。马克思预计到这一点,在《资本论》的序言和跋中反复作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