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川大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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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和谐密码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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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几道 发表于 2013-1-27 23:24:47
学习一下
唯一要关心的事情,就是读书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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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czju 发表于 2013-1-28 17:02:14
在中国不大行得通,一旦一个行业有利可图,人数就会不断的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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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guan2012 发表于 2013-1-29 15:42:34
财政收入占GDP的比率为20%,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率为80%,一直是财政部和税务局的潜规则。名之曰和谐财政,其实就是帕累托最优,但未必最优。一旦财政收入占GDP的比率超过22%,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率超过90%,就底气不足,于是再回过头来减税,名为结构性减税。
财税体制改革应走法定税收取代计划税收之路,减少甚至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多一点少一点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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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guan2012 发表于 2013-1-29 16:31:31
精彩帖子!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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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过客 发表于 2013-1-30 22:08:21
收入分配改革存在四大误区

提示: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万众瞩目,但仅一个方案不能解决全部问题
个税调节不能只盯起征点,改进累进税率更有意义
仅靠增加工资不能实现扩消费,完善社保制度是改革的关键
改革必然触动现实利益,冲破樊篱才能取得实效

国家统计局上周公布,2012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74,这个超越国际警戒线的数字揭示了我国贫富差距的严峻性。

日前,多家央企高管主动带头降薪,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中船集团主要负责人带头降薪30%,中煤能源也决定全矿区员工降薪10%。然而,高管降薪仅仅是企业行为,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仍然任重道远。原定于去年年内出台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目前尚未公布。备受瞩目的收入分配新方案是否能解决全部问题?收入分配改革难道就是涨工资?涨工资是否就能扩消费?改革抓手究竟在何处?

误区1 一个改革方案就能解决所有问题吗?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引发热议,但终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不能把收入分配改革所有希望寄托在一个方案之上。

据有关专家预测,争议许久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有望在今年3月份全国两会后出台。照此推算,以缩小贫富差距为宗旨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已酝酿了8年。

8年间,一方面,由于方案牵涉广、阻力大,问世时点一再延后,而另一方面,公众的关注度和期望值却被持续推高,由此引发的热议不断。

“仅仅指望通过一个指导意见,来解决我们所有的收入分配问题,显然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就此表示,收入分配改革指导意见是一个顶层设计,只能就收入分配改革作出一个框架性的安排,本身不可能具体地回答一些微观层面的收入分配的具体问题,这是指导意见本身的定位所决定的。

“我们既要重视收入分配的改革,同时又不能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改革方案上。”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强调,在中国实行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次分配应主要由市场配置,要素的价格和回报还应由市场来决定。换句话说,涨工资主要还是要靠市场。“否则,一旦政府干预过深、过广,价格扭曲势必影响效率,影响市场机制的发挥。”这一看法与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不谋而合——“唯有市场环境改善,就业机会增加,劳动力需求旺盛,才有涨工资的前提条件。”王小鲁说。

“事实上,二次分配才是收入分配改革中寄希望的重要着眼点,因为再分配主要由政府主导,政府拥有发言权。”郑秉文进一步指出,在社保、公共服务的提供等等再分配领域,政府要发挥更多作用,来弥补一次分配产生的缺陷和不足,“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凡改革必定需要冲破思想樊篱,触动现实利益,既得利益集团必定会千方百计阻挠。”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说,如果我们都把希望寄托于政府这么一个文件,是不现实的。政府里边有中央政府、有地方政府,改革的主体是多元的;企业里面有国企、有民企,有大企业、有中小企业;个人里边又分管理层、一般的工人,有城里人、有农村人,有穷人、有富人;企业里面还有垄断的、非垄断的企业,这些都是改革或者被改革的主体。这些主体之间共识的达成和收入分配的调整,涉及的问题远远不是政府一个文件能够解决的。

“唯有形成一个自上而下、从条到块的政策大体系,再把政策贯彻落实,齐抓共管,才有可能逐步地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苏海南说。

误区2 起征点是个税改革的全部?

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税收调节,但光强调提高起征点是不科学的,从公平角度考量,改进累进税率更加有意义,否则只会让高收入者受益。

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税收调节,很长一段时间内,有关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不绝于耳,有人建议调到5000元,有人说应调到10000元。然而,真的是起征点越高越合理吗?

对此,苏海南打了一个形象的比方:“曾经有人做过测算,比如简单地将个税起征点大幅度提到30000元,结果月入4、5千元以下的劳动者交税不受影响,而月入5、10万的高收入者所交的个税反而比原来减轻了,这样的话低收入群体并没有减轻负担,高收入群体反而是占了便宜。”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高培勇说,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制,分成11个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国家对不同项目采用不同的计征办法,税率也不同。“收入差距,不是单一项目的差距。因此,仅单一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不能发挥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在我国现行的11个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框架下,单纯提高起征点而不提高收入,对工薪阶层来说是没有意义的。个税改革应重视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配套改革。他建议将现行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减至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回顾我国个税制度的演进历程,1994年开始实施个税税率九级累进制度,之后的改革都集中于起征点的调节,而个税税率却始终未变。具体来看,5%的初始税率相对于普通工薪族收入水平,显得高了些。如能降低这一比率,比如调至2%、3%,其意义将大大超过起征点的上调。

此外,目前的每一个纳税级别的间距从500元,到1500元,再到3000元,之后就急速扩大到15000元、20000元,级距曲线显得过于“陡峭”。有关专家指出,如能将前三级变为一级,比如月纳税所得额5000元以下都调整为5%,则陡峭的曲线将变得平缓,这也会使得3500-5000元收入的纳税者的税赋水平降低。从拉缓“级距”中,也能更好地体现“缩小收入差距”以及“量能负担”的原则,有利于构建“橄榄”形社会收入结构。

误区3 仅靠涨工资就能扩消费吗?

收入分配改革需要增加低收入群体工资,但光靠增加工资是不能实现扩消费目标的,还有赖于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保障制度的完善。

新年伊始,就职于北京一家出版社的范玲丽领到了第一张工资单,工资单上的数额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800元。家庭总收入14000元,总支出9340元……“每月房贷5000多元,小孩上幼儿园2000多元,逢年过节,还得给家里老人寄点钱,交通费、吃饭加上买点衣服,一年下来能存下的钱就不多了。”

虽然加了薪,但由于住房、教育等花销和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范玲丽除了硬性消费,没有其他消费,剩下的钱都存进了银行。

2011年初,央行公布的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只有14.2%的居民倾向于“更多消费”,这是1999年进行问卷调查以来的最低值。高达85.8%的城镇居民则倾向于储蓄。其中,44.2%偏好“投资债券、股票、基金等”的变相储蓄,41.6%偏好“储蓄存款”。有关专家指出,中国经济中储蓄和投资结构严重失衡,中国52%的高储蓄率世上少有。

毋庸质疑,收入分配改革需要增加低收入群体工资。但光靠增加工资是不能实现扩消费目标的,还有赖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保待遇相对机关事业单位偏低,所以仍需逐步上调,特别是新农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待遇的标准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持续提高水平,让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苏海南说。

苏海南同样指出,还必须让财产性收入同步调整。“要逐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财产性收入,例如去年国务院提出要提高农民在土地转让分配中的收益,让他们也获得土地转让所带来的资产性收益,这也是‘提低’的重点之一。增加工资、完善社保、增加财产性收入,三个方面都必不可少。”

误区4 改革只差一个顶层设计?

从公布基尼系数可见,收入分配改革已提上日程,从近期看,需要脚踏实地推进改革,尤其要推进配套改革,加强后续监督。

从免农业税到个税调整,从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到基本保障制度全民覆盖,从最低工资标准的持续提升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加快建设……我国的收入分配改革其实一直在路上。

“过去三十年,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一直没有变,大量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却不能享受城市的社会保障待遇,不能在城市安家落户,长期流动于城乡之间,造成了大量社会问题。这不利于启动内需,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成为未来城镇化推进的一个障碍。这也是导致收入分配失衡和结构失衡一个重要原因。”王小鲁说,“改革必须促进民生的改善,让全民共享发展成果。要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实现社会保障的全民覆盖,这些都需要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同时推进制度的配套改革。”

此外,目前垄断行业技术、专利、经营、管理、信息、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体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政策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突出。垄断收入、资源性收入如何分配是一个重要问题,亟待公开透明,这有赖于税制方面的改革推进,也有赖于垄断樊篱的突破。

“下一步,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结构一定要进行调整,向生产一线倾斜,向重点岗位倾斜,向科技创新倾斜。”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李保民说。

“收入分配改革不应该只是一个顶层设计,而应该是国家与公众、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协商互动的过程。”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刘浩指出,收入分配改革涉及最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要有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参与,不能高高在上,闭门造车。“改革的任务,大都以体制机制为保障,设计了制度改革,就要有体制上的推手,还要有后续的监督,这样改革才能推进而不会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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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过客 发表于 2013-2-3 21:45:17
收入倍增计划之中国经济“双同步”增长

“双同步”增长:财政收入的规模与GDP同步增长,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与GDP同步增长。从而实现中国经济“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增长。

2013年,随着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为主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中有宽的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全面实行,“减税增支”将成为财税政策的主调。

税收将作为宏观调控政策的主要手段,以实现经济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促民生。

预计:由于换届效应和新型城镇化投资拉动,2013年中国经济稳中有升,GDP将重返8.0%大关。
财政收入的增幅预算为8.0%。

中国财政收入增长方式:已由超常增长转变为与GDP同步增长
  
2011年,中国财政收入103740亿元,比上年增加20639亿元,增长24.8%。中国GDP为471564亿元,增长9.2%。财政收入占GDP的比率为22%。与财政收入的和谐定律基本一致。
  2012年,中国财政收入117210亿元,增长12.8%。GDP为519322亿元,比上年增长7.8%。财政收入占GDP的比率为23%。与财政收入的和谐定律基本一致。2012年财政收入增速仍然较高,但与往年20%以上的增幅相比,已经出现明显回落。中国财政收入增长方式:已由超常增长转变为与GDP同步增长。
  
其意义有二:
  
经济增长方式由国进民退向民富国强转变。
  收入倍增计划的内容是:倍增目标应是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倍增目标,去除通胀因素,到2020年实现居民购买力翻倍。实质是: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幅和GDP增幅同步,国民收入倍增带动GDP倍增,用国民收入的增长来带动经济总量的增长,即:民富国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因此,居民人均收入与GDP同步增长的重要前提是:财政收入首先与GDP同步增长。经济增长的方向:财政收入的规模与GDP同步增长,居民人均收入与GDP同步增长。只有财政收入比率的稳定,才能保障国家财政的稳健发展,从而保障GDP的稳增长。
  
经济增长方式由投资驱动增长向消费驱动增长转变。
  依赖投资推动的高增长,是没有效率,没有质量的增长,对结构调整、经济转型非常不利。经济增长的原动力是由消费导向的创新和创造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领先消费增长,消费增长带动GDP增长。

如此,收入倍增计划并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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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yi123456 发表于 2013-2-4 09: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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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过客 发表于 2013-2-6 22:07:59
解读分配改革主线:国家、企业和居民三者关系

分配问题存在于分工协作的社会共同体之中,如果人们都过着像鲁滨逊式的生活,除了自然的时间分配之外,生产成果的分配这类问题是不存在的。在复杂的经济社会体系中,分配的核心是通过制度安排显现出来的国家、企业和居民三者之间关系。其中不仅蕴涵着分配的比例关系,更重要的是,国家、企业和居民这三者同时是三大分配主体,其在整个分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权力和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多个层面的关系界定,对应着不同的分配格局。一旦三者关系被扭曲,则无论是市场分配(即常说的初次分配),还是公共分配(ZF和社会的再分配)都不可能达到社会认可的合理状态,分配的正当性和公平正义就会受到质疑。这样的分配结果就会在经济社会过程中衍生出种种不确定性和公共风险,并进一步扭曲国家、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当这种相互强化达到一定临界点,就会出现系统性崩溃,产生严重的社会危机。我国当前正处于这样一个过程之中,迫切需要推进以国家、企业和居民三者关系为核心的分配改革。

显然,三者关系改革远远超出了分配本身,实际上涉及到国家制度体系的各个方面,就分配论分配,只会形成治标之策,而不能治本。分配改革需要中医思维,辩证施治,不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当下规范分配秩序的同时,需要从国家、企业和居民三者关系入手,重点从国家与居民的关系和居民与企业的关系两个方面先行突破,以带动三者关系的整体转变。

国家与居民的关系,其重点是国家与农民的关系

当前国家与居民的关系,整体上仍一直在延续计划经济时期的体制,把所有居民划分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赋予不同的社会身份、不同的权利和不同的待遇,形成了城乡分治的体制。这个体制的背后是两种所有制、农业与非农产业、两种社会身份、两种生活方式、两种社会组织方式、两种人际交往方式、两种文明。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期,出于国家快速推进工业化的需要,城乡分治还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那么,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城乡分治导致经济二元化、社会二元化、居民二元化。更重要的是,市场化改革把农村居民从一开始就置于非常不利的境地。农村改革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农民,工业化也使农民作为生产要素流动——获得了外出打工赚钱的机会,农村居民的生活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在农村无法积累财产,或者说,在农村积累的财产是无法变现带走的。因为城乡两个市场受体制阻隔,生产要素并不能在城乡之间畅通流动。

其中最大问题是农村土地市场不存在。这使农民无法积累财产。无论投入到承包地里,还是住房上,农民积累的财产无市场价值,农民一旦离开农村,就会变成无产者。由此不难发现,在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在农村有一个巨大的“分配漏斗”,即无论农村居民收入增加多少,离开农村就会变得一无所有。就好比一个没有底的木桶,固定在地上还能盛水,一旦拎起来,所有的水都会漏光。农村居民收入增加,可以改善眼前的生活,但以不离开农村为前提。这与我国现阶段的人口、家庭城镇化趋势是相悖的。构建农村土地市场、宅基地市场、住房市场是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基础。重庆的“地票”市场是一发明,构建了农民土地与经济发展同步增值的市场机制,可惜被有关部门扼住了。这使农村居民无法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财产增值的好处。由于农村住房市场不存在,仅住房这一项,就使城乡居民之间的财产差距迅速扩大。在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住房,即使是靠近城市,其市场价值也是不确定的,更不要说远离城市的偏远乡村。如何在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基础上,通过制度设计来构建一个市场,堵住收入分配上的漏斗,使农村居民能积累财富,这是正确处理国家与居民关系的重要一环。

在国家与居民关系中,面临的另一个重大问题是,与两种社会身份连在一起的不平等待遇。这不只是户籍问题,还包括同工不同酬、同单位不同待遇、同城不同权利。即使取消户籍,这种社会歧视也非一下子能消失。就像黑人与白人的关系,当时表面上平等了,实际上仍有诸多的隐性不平等。社会歧视的消除需要一个过程,社会不同群体的相互融合难以一蹴而就。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是趋势,但公共服务成本是障碍。公共服务的规模化效应在农村不存在,基于地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难以为继。应当逐步转移到基于人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当前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要解决好已经进城的农民工的同城待遇问题。在现有城镇化率51%当中,只有35%的居民能享受同城市民待遇,另有16%的常住人口至今无法享受同城市民待遇,这是城镇化质量不高的突出表现。也可以说,这是城乡二元化被复制到了城市,在城市里形成了新的二元化,实质是隐形的“贫民窟”。按照常住人口平等地提供公共服务,中央、地方财政收支划分标准和转移支付标准都应进一步调整完善。调整的方向应是从农村、中西部等基于地域的静态倾斜转向基于人口流动的动态倾斜,让公共服务“跟人走”,而不是“让人找”公共服务。只有这样,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才能顺应新时期城镇化的要求,并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居民这个庞大群体的未来分配状况。

居民和企业的关系

这可以视为经济学上最简单的两部门模型。这其中既有收入流量层面的问题,如工资与利润的关系,更有分配存量的问题。在收入流量层面,工资与利润的关系是基础性的。在现实中,利润侵蚀工资在微观和宏观两个领域同时存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说了算”,劳动者在资本面前是天然的弱势者。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保护,劳动者权益是难有保障的,工资与利润的天平总是会自动地向资本一端倾斜。从宏观来看,当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来推动时,国民收入分配也会自动地向投资者倾斜,资本所得份额上升,劳动所得份额下降。投资为主动力的发展方式一旦在特定初始条件下启动,就会自动地自我强化,导致工资的比重下降,贫富差距则将进一步拉大。

居民的分配存量表现实物资产、金融资产,是通过收入流量转化而成的。但从现实来观察,其中同样存在巨大的分配漏斗,使居民财富漏失,即存量财富的转移,导致财富快速积聚和集中。居民储蓄,包括存款、债券、股票、基金,通过金融管道给金融部门、实业部门提供廉价资金,通过财产贬值转移分配存量。企业利润增加了,再转化为投资,从而吸纳更多的居民储蓄,意味着居民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廉价资金,也就是转移更多的居民财富,通过若干个经济循环,社会财富则快速地集中到了少数人手中。在财富金融化条件下,这种财富价值转移在加速,但居民很难感觉到。金融市场 扭曲,包括利率行政化、不分红、基金不透明等等,都是企业吸纳居民财富的手段和途径。这就是说,进入居民手中的收入流量在转化为分配存量之后,通过“分配漏斗”,有相当一部分居民财富又隐性地转移到了企业。

把ZF考虑进来,ZF长期来是站在企业一边的。ZF拿到手的钱有相当一部分返给了企业,如工业用地,几乎零地价,土地出让收入明拿实返;给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战略产业的大量扶持政策;上万亿元的出口退税等等。还有,通过低利率提供廉价资金;以低环境成本、低资源成本方式补贴企业等等,这都是通过ZF使国民收入分配进一步向企业倾斜。ZF站在企业一边,这固然有助于经济高速增长,但同时也使经济增长的成果通过企业越来越多地被集中到社会的少数人手中,不只是导致居民分配占比下降,消费率下降,也导致产业结构扭曲。

进一步分析,分配流量和分配存量两个层面的问题都可以转化为要素价格扭曲的问题,如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利率是资金的价格、土地出让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矿藏出让是经营权出让的价格,诸如此类,都是与产权相联系的生产要素价格问题。对物质生产要素价格,ZF时常以经济规则者和所有者身份实行过度控制,形成有利于企业的物质生产要素价格扭曲。其背后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公有制实现形式。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分级管理”体制,一直延续了计划经济时期的体制,造成产权悬置,异化为为部门、地方政绩服务的权力工具。这需要产权改革来解决,通过国家所有权的结构化,明确产权主体。退出行政垄断,同时反经济垄断,在此基础上让市场定价,减少国家用所有者的收益对企业的各种“暗补”。

至于资金的价格——利率,关涉到企业和居民的利益,行政定价方式往往会导致利益失衡,实际上形成向企业输送利益的机制。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必由之路。劳动力价格——工资,同样关涉到居民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均衡问题。与对物质要素价格的过度控制相比,劳动力这个要素的价格长期放任自流,劳动力市场缺乏监管,劳动者权益没有保障,资本的话语权过大。这实际上通过“不管”来默许企业压低工资,以廉价劳动力来创造所谓的竞争优势。

从上可以看出,由于ZF立场“选边站”,导致居民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扭曲,形成了不合理的利益输送,使居民在分配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两个比重”下降、分配的不公平性扩大,则是其自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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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过客 发表于 2013-2-13 18:20:08
本文所指的财富是指狭义的财富。企业的财富是利润,居民个人的财富是社会平均生活成本之外的可支配收入。
广义的财富其实就是文明,是人类文化发展的所有成果,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等,是人类改造自然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物质和非物质成果的总和。
老子曰: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个“道”,就是“和谐之道"。即个人的安居乐业,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国家的历史使命。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有着五千年灿烂文明的中国当且应当对世界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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倭瓜很忙 发表于 2013-2-14 13:52:45
二八法则的精确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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