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平凡的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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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调查:“同命同价”和“同命不同价”孰是孰非?原因何在?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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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的平凡 发表于 2013-1-15 22:30:07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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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0月23日,北京市发生一起夏利小轿车与大货车相撞事件,夏利车内两名乘客当场死亡, 男乘客金某是吉林省延吉市人, 女乘客赵某是陕西省大荔县人。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做出损害赔偿判决, 由于死者户籍不同, 判决肇事方赔偿城市户口的死者金某的家属死亡赔偿金1万元,赔偿农村户口的死者赵某的家属 17万元,二者相差 24万。同样是生命, 同一时间内、同一车祸事故中死亡, 仅由于城市和农村户籍不同,死亡赔偿产生如此大的差别引起了学术界的争辩。现实审判中也存在与“同命不同价”相对立的“同命同价”的判决。2008年 11月的一天,张某开摩托车在中牟县一村公路上与何某开的货车相撞,户籍在郑州农村的张某车祸中身受重伤, 索赔时遭遇了“城乡差别”待遇。按城市标准,张某提出 28万元赔偿; 按农村标准,车主给出 9万元赔偿。双方意见不一致, 闹上法庭。法院首次判决农村人、城市人以“同命同价”为原则, 按城市标准赔付22万元。近些年来,此类事件也时有发生,您认为“同命同价”和“同命不同价”孰是孰非?原因何在?

    回帖格式:(1)请站对,“同价”或“不同价”;(2)“同价”或“不同价”的原因或依据或视角。
    结合您的知识,无论是社会学,还是经济学,亦或者其他,平凡想听到您的更深层次剖析音!感谢您的参与!平凡就此有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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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同命同价 死亡赔偿金 时有发生 交通事故 城乡差别 调查 原因 死亡赔偿金 北京市 中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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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yizhimei2012 发表于 2013-1-15 22:50:58
这个问题要分开看。同命同价这当然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同高价呢还是同低价?这涉及一个评估问题,所以,在实际操作上没法同命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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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Toyotomi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1-16 00:30:40
我本人贊成是同價的,在生前,雖然是很有權勢也很富有,但是在死後也只是一具身體。所以,只能用同價來衡量。

這個很難作出決定的。因為從法律上來說,每一個國家自己的法治制度也是不相同的。例如,一些比較的西方國家,他們信奉天主和基督,所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我國因為不信奉教的,並且法律制度暫時還是使用建國時期的制度。所以,60多年前的觀念跟我們現代人可能有少許出入。

從歷史學來看,我本人讀歷史不太好。暫且說,我國自元朝開始,就有了民族分化政策。演變自後來的清朝也跟隨建立這政策。當年,可能因為我們的祖先不想讓太多的勞動人口會容易遷移,所以才建立這個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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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nezewang 发表于 2013-1-16 03:54:53
不同价,但计算标准不应该是户口所在地。

公共经济学里人命定价一直是难题。对于个人,自己生命的价值直接是无限大。这样的结果对于一切公共投资分析是没有意义的。其中一个有一些可行性的方法就是以一个人的预期所创造价值的现值作为生命的估价。虽说这样的决定对于低收入、年长者非常不利,但毕竟可以给出一个量化的答案。

反对这一定价方法的主要论据就是人人平等。民主社会里人人权利平等,生命价值也应该相等。
然而就上文说赔偿价格不同完全来源于户口所在地不同,这点从经济方面很难找到直接支撑。也许这个价格是按照平均城市/农村人死于交通事故几率与整个人口预期回报计算的(例如),但更可能的是出于法律/政治/历史原因,一部分人拍脑门随便给出的数额。

我同意同命不同价,但是这个不同价必须要以足够有说服力的定价系统计算。如果定出不同价格的系统完全没有根据,那莫不如回到“同命同价”这种方法,至少还能保证某种角度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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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johnportfolio 发表于 2013-1-16 09:03:06
赞成同命不同价

在赔偿金方面应该合理考虑他们的死亡引起的影响
在城市生活的A生活相对成本高,收入高,他的死亡为他的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影响一定大于在农村生活的B。
当然经济赔偿也要考量对家庭的情绪影响,但是比较难定量。

经济损失应该以该人的年收入乘以剩余工作年限减去该人年消费乘以剩余工作年限。
假设A现在40岁(还可以工作20年)工资2500元一月,年收入3万,每年个人开销1万。其余用作家庭开销和存款。
(3-1)X 20 =40 万

假设B现在同岁,年收入10000,每年个人开销2000. 其余用作家庭开销和存款。
(10000-2000)X 20= 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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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smartpigeon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1-16 09:19:28
同命,是否同价,应该看该死者的个人收入以及对家庭的影响程度。
曾经听熊秉元老师的课的时候,听到过这个案例,课堂上也进行了讨论,当时给了我一定的冲击,不过自己思考了一下确实是这个道理。
本着可测量的目的,同命不同价是最好的最大化效率,而且可以顾及到社会公平的办法。

当然仅仅是因为户籍,才有了同命不同价,便不是可取的。
赞同这位朋友的观点
“不同价,但计算标准不应该是户口所在地。”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爱问频道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amp;from^^uid=1214322
还有这位朋友
“在赔偿金方面应该合理考虑他们的死亡引起的影响
在城市生活的A生活相对成本高,收入高,他的死亡为他的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影响一定大于在农村生活的B。
当然经济赔偿也要考量对家庭的情绪影响,但是比较难定量。”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爱问频道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amp;from^^uid=121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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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的平凡 发表于 2013-1-16 09:51:21
Toyotomi 发表于 2013-1-16 00:30
我本人贊成是同價的,在生前,雖然是很有權勢也很富有,但是在死後也只是一具身體。所以,只能用同價來衡量 ...
如果您认为是同价好,但是从经济学角度来讲,他们死的机会成本并不一样啊,比如说比尔盖茨和普通人,这又怎么解释呢?当然您所认为的是从某个角度来说,这个问题确实很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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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木鱼2007 发表于 2013-1-16 09:53:46
早在美国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就向全世界声明:“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从人类的终极精神来讲,人人是相互平等的,特别是生命权、自由权和享受幸福的权利,从法律的角度,我赞成“同命同价”的观点,但我们自身价值是通过对社会的贡献而体现出的,对社会的贡献越大,自身的价值体现也越大,社会就会给我们更多的回报和尊敬,从这种角度来说,“同命是不同价的”,但话又说回来,就本案例交通事故来说,不涉及到人自身对社会价值衡量问题,更多的是从人权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来讲的,因此对此类事件,应该遵循的是“同命同价”的判决,以上一点想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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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的平凡 发表于 2013-1-16 09:57:24
smartpigeon 发表于 2013-1-16 09:19
同命,是否同价,应该看该死者的个人收入以及对家庭的影响程度。
曾经听熊秉元老师的课的时候,听到过这个 ...
如果向您所说同命不同价是最大化效率,而起而估计到公平,那么这又涉及到两种情况,一种是发生在同一车祸中的城市人和农村人,一种是分别发生在不同车祸中,前者是否估计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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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portfolio 发表于 2013-1-16 10:19:54
我们还是要承认在中国的经济,教育不规则造成的这些后果。
如果在国外也许就不会这样,因为他们的收入没有这么大的差距。
这个问题就跟同工不同酬一样,一个在城市的厨子和一个在农村小破饭店做饭的厨子收入一定不一样。 如果要公平,那农村的饭价格就要跟城市一样。
公平是建立在社会阶级,经济基础,文化教育高度发达之上的东西。在目前的国qing基础上,可能现在还太早。为什么农村的孩子上学就这么难,城市的就这么容易考上大学?为什么农村的孩子就要出来打工端盘子,城市的就可以拿大学文凭,坐文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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