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一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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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真的有过奴隶社会吗? [推广有奖]

21
loveorange 发表于 2013-1-24 07:52:36
封建跟奴隶还真不冲突。秦以后,在学术上并不被称为封建。

22
feig 发表于 2013-1-24 23:23:20
he_zr 发表于 2013-1-18 11:07
既然奴隶的来源不是定义奴隶制的依据,而是“没有人身自由,一切都隶属于主人”,也就是说是自主权或主人 ...
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划分,按教科书上说是根据分配形式划分的。
我认为,从根本上讲,是由人类智力进化程度程度决定的。
发现事实,尊重事实。

23
feig 发表于 2013-1-24 23:28:14
经济史外行 发表于 2013-1-19 21:13
按教科书定义的奴隶制(两大对立的阶级),可以肯定地说,中国不存在奴隶制。

马克思也没有用“奴隶社会 ...
呵呵,尽管很多观点我赞成你,但如果说中国不存在奴隶制,那请你说说:周朝的井田制是怎么回事?战国时期的五羊大夫又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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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he_zr 发表于 2013-1-24 23:29:43
feig 发表于 2013-1-24 23:23
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划分,按教科书上说是根据分配形式划分的。
我认为,从根本上讲,是由人 ...
分配什么,没有主人的权利,除了被赐予,还存在什么“分配形式”?

25
feig 发表于 2013-1-24 23:31:18
戴小年 发表于 2013-1-24 02:06
在民国都还有卖身为奴的
不错。卖身契就是最好的证据。
事实上,边远地区的奴隶制存在时间更长。
发现事实,尊重事实。

26
feig 发表于 2013-1-25 00:23:59
he_zr 发表于 2013-1-24 23:29
分配什么,没有主人的权利,除了被赐予,还存在什么“分配形式”?
仅从你说的“被赐予”的角度考虑,被赐予的程度不同,社会形态就不同。
奴隶社会,底层人不允许脱离监控;封建社会,底层人有很多自由,但不允许讨论政权;资本主义社会,底层人不但拥有很多自由,而且可以讨论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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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he_zr 发表于 2013-1-25 00:42:03
feig 发表于 2013-1-25 00:23
仅从你说的“被赐予”的角度考虑,被赐予的程度不同,社会形态就不同。
奴隶社会,底层人不允许脱离监控 ...
哦,“被赐予”的程度不同,社会形态就不同,这么说,社会形态是根据奴隶主调节其对奴隶控制力的力度来划分的喽?主奴关系是否改变不是依据,是吧?

其次,请说说,“资本主义”社会,所谓的“底层人”是什么人?人与人之间有主奴关系吗?若有,谁是奴隶主,谁是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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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feig 发表于 2013-1-25 01:49:59
he_zr 发表于 2013-1-25 00:42
哦,“被赐予”的程度不同,社会形态就不同,这么说,社会形态是根据奴隶主调节其对奴隶控制力的力度来划 ...
你所说的“被赐予”,可以理解成未被剥夺。
因为竞争失败者拥有的自由和权力,可以认为是胜利者的赐予,也可以认为是未被剥夺。
优胜劣汰,是贯穿人类发展各个历史阶段的永不消失的铁律。即便是在自由竞争、民主选举、凡事依法的资本主义社会,底层人也只有议论政治的权利,而不会真正掌握政权。在充满竞争的生物世界就是这样。违反优胜劣汰铁律的任何理论及其信徒必定失败。

重申一下,我所说的是:社会形态可以根据底层人未被剥夺的自由和权力来划分,而不是你所说的根据奴隶主调节其对奴隶控制力的力度来划分。照你所说,人类各个历史阶段岂不是都有奴隶主和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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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夏店汝州 发表于 2013-1-25 07:59:46
什么是奴隶——没有婚姻,没有家庭,寄存在他人家中,在家人的指派下劳动或生活——这就是奴隶。
什么是奴隶社会——社会中存在许多奴隶,这样的社会就是奴隶社会。



30
he_zr 发表于 2013-1-25 08:54:49
feig 发表于 2013-1-25 01:49
你所说的“被赐予”,可以理解成未被剥夺。
因为竞争失败者拥有的自由和权力,可以认为是胜利者的赐予 ...
说明你的政治知识还不及格。人类历史,权力来源只有两个,暴力强占或契约授予。所谓“竞争失败者拥有的自由和权力,可以认为是胜利者的赐予”,不是混淆了两个权力来源,就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凡是能够“自由竞争、民主选举、凡事依法”的社会必是公民社会,人人政治地位平等权利平等,根本不存在什么“底层高层”,更不存在什么主奴关系。公权力来自于公民的授予,“掌握政权”的人是公民的委托代理人,俗称“马仔”,服务于公民,任何公民无论职位高低、职业区分,不仅可以“议论政治”,行使自己的选举权遴选,还可以通过其代表弹劾罢免不称职的“马仔”。此外,公民社会里,任何公权力都受到严格的限制制约,几乎没有可以给人“寻租”的机会,这就保证了权力与利益的相分离,竞争也只是“服务权”的竞争,做不好还挨骂受气,吃力不讨好的份,想通过行使权力捞取个人利益想都没想,几乎门都没有。尽管有,不但几率低,风险还大,任何在位的“马仔”都不难算出得失,从而除了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别无他途。

至此,人类社会除了原始时期,只有两种社会形态,君主社会和民主社会或公民社会。不是主人就是奴隶,这是以社会中的人与人关系,也就是国民的政治地位和权利地位如何为依据划分的,也是政治历史范畴划分的唯一标准。奴隶主是最大的君王,因此所谓“奴隶社会”就是君主社会。至于君主社会里,君王对奴隶的控制力松紧,赐予的财物多寡,根本没有改变君王与其统治臣民的关系,也就是没有改变主奴关系,这种表象变化实质不变的因素也就不能作为划分社会形态的依据,否则轻说是不科学的,重说就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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