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点个人的想法,和楼主以及各位网友交流。
1、我建议楼主在这篇文章里加入财政学的内容,因为你提出的很多措施其实是不可行的,这个不可行并非经济学上的不可行,而是在中国的财政政策的条件下是不可行。
2、我并不赞成以ZF的财力(其实也就是财政的财力)回购所谓的房地产、钢铁产能或者高新科技的产能。这将带来三个非常严重的问题:1)这加大了财政对经济的干预,非常容易形成裙带关系和腐败;2)、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国进民退,而国进民退必然会拖累整个经济的效率,挤压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而民营企业一旦失守,失去正常的优胜劣汰的过程,将降低整个经济的活力;3)还有一个法理的问题,财政是代表纳税人的财富,如果用来回购或者收购过剩产能,这本身是一个风险很高的投资,为什么要拿纳税人的财富来做这样的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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