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vorce or Destroy? (以下内容摘自本人即将发表文章,请勿转载或山寨) 简要的说,中国政坛、高知、精英层的不成文法是“不能离婚”,否则严重影响日后发展,仕途可能就此终结。所以,有时确实是夫妻间没有感情了想换人,毕竟快乐的生活总比每天生不如死强。根据目前婚姻法规定,离婚后财产平分,所以离婚的条件应该是Net present value of the half of the common wealth of the family is not bigger than the Net present value of the cumulative utility loss since now if they don't divorce. 这是个由市场和个人效用函数决定的条件,但在上述不成文法的干扰下(也可被视为某种管制政策或制度因素),双方无法离婚,变成了平时不分割财产,但出事时就倾家荡产。但正常人都希望效用最大化,所以才会出现“外面有人”的情况。由于“外面的人”在法律上可能无法保护其本身具有夫妻之实后的本来可能具有的在未来分割财产的选择权(option,或称期权),所以其要求变现的诉求比较强烈,这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女博士的贪欲。而事发之后当事人即时面临牢狱之灾,但无碍于妻子的财产分割,所以如果已无情,检举老公的事情当然时有发生。综上,如果不是精英的作茧自缚(将婚姻状况视为政治资本),可能结果只是divorce,而不是destroy。此外从动态角度看,如果和一个人发生关系后必须结婚或执行财产分割,则不会出现过度频繁更换性伴侣的情况,因为此时其一定要等到效用特别低了才会换。此外,若上述情况成立时,但个人又有额外的性需求时,则可能促进性服务业的继续蓬勃,出于民众卫生安全的考虑和税收需要,则可能出现性服务行业的行业规范,这个扯远了,又是另一个话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