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早就质疑您“主观”、“客观”的区分了吗?
对于马克思和康德来说,实践是超出主观、客观对立的。所谓“客观实在”,是一个认识论概念,与“实践的实在”属于不同的实在类别。我说天堂和上帝属于“实践的实在”,而不是“客观实在”。您怎么又把它们混淆起来了?
看来前面那么多帖子都白发了,您什么也没看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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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yongj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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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所不了解的劳动价值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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