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uweishu
7849 22

[经济学基础] 读《国富论》有感 [推广有奖]

  • 18关注
  • 2粉丝

本科生

97%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794 个
通用积分
0
学术水平
29 点
热心指数
30 点
信用等级
34 点
经验
3637 点
帖子
131
精华
0
在线时间
99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11-24
最后登录
2017-4-5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国富论》第一本书快读完了,写一下读后感:
        商品经济的运行规律在于人们追求一个平均收益。做什么事业获得的收益高,那么更多的人们就会争着进入这个事业;做什么事业获得的收益少,那么人们就会远离这个事业。开始收益高的事业由于进入的人多起来而最终使收益降低,开始收益少的事业由于参加的人变少而是收益回升。那么对于一个纯粹的商品经济,无论做什么事业,人们最终都能获得一个平均收益。正是人们追求平均收益的过程,使社会的资源得到有序合理的分配,使生产应消费所需,这正是商品经济带给人类的最大好处。
        而实际情况是,在商品经济基础上附加的经济制度则阻碍了人们对平均收益的追求。它在人们追求平均收益的道路上设置了2个巨大的鸿沟,一个是地租,一个是资本。这两个鸿沟把平均利润的追求分割成了3个部分:平均工资,平均利润,平均地租。于是社会上的人分割成不同的阶级:劳动者在追求平均工资,资本家们追求平均利润,地主追求平均地租。这三个不同群体难以相互流动,确切的说是劳动者难以变成资本家,更难以变成地主。这就造成了平均工资,平均利润,平均地租之间的差别。
       如果说纯粹的商品经济制度是一个能够自适应,自我调节的稳定系统,那么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是否还是个自适应,自我调节的系统呢?这个确实就值得怀疑了。

       由此,我想到了社会公平。社会公平是什么? 终极的社会公平无外乎就是人们能够自由的追求平均收益,人们从收益少的事业转向收益多的事业的过程,不受法律,制度,垄断,以及ZF等人为的干扰。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国富论 资本主义经济制度 资本主义经济 商品经济 平均利润 事业 商品经济 国富论 收益

沙发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3-1-31 10:58:2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你对于鸿沟的分类似乎有些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属于资本,也就是说,你说的鸿沟事实上只有一个,就是资本。
     但是事实上还有两个因素,一是信息和时间,一是人的差别。
     获得必要的信息需要时间,这个时间可长可短,却是严重影响收益的因素;人的差别也是,不同的天分、不同的培训、不同的思想等等,差别很大。

2、关于平均收益点,这个倾向是存在的,但是这不能推导出人们追求的是平均利益,而是在人们追求更高利益的同时形成了平均收益的倾向,这是个问题。
      当人在追求更大利益的时候,流动性就体现出来,就能够自然体现为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互相流动————工资低了,工人会想办法自己办公司;利润低了,累了,老板也可以转过头给别人打工。

使用道具

藤椅
叶风尘 发表于 2013-1-31 13:46:4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不论是资本家,还是工人,原始意义上都是一种职业,私有制赋予这个两种职业很好的特性,就是利益最大化,资本的利益最大化是为了整个社会实现积累,工人利益的最大化可以平衡社会财富,实际上前者是未来利益最大化,后者是当期利益最大化,这个两者只有达成平衡才是理想的,不是说利润高就是好的,从社会进步意义上不一定,个别行业利润高意味着该行业投资不足,整个社会利润高,意味着社会积累过高。那么资本家从它的职业特征说,就是为整个社会资本积累服务的,但是这个资本家这个东西有两面性,从资本家的人性上讲,资本家的利润高,他不一定会为社会做积累,他可能自己都吃了,即使为社会做积累了,整个积累的成果也不是社会大众的,而是资本家的,比如说中国经济增长很快,但是比中国经济增长更快的,是资本家的财富,所以你看看,中国前一百位的财富榜,富豪们的财富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国家GDP的增长速度。而老百姓的财富增长速度又远远落后于GDP增长的速度,国家的积累成就了资本家的家业,反过来吴敬琏之流告诉我们,私有制才能兴业发家,发谁的家,资本家的家。

使用道具

板凳
liuweishu 发表于 2013-1-31 20:50:4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3-1-31 10:58
1、你对于鸿沟的分类似乎有些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属于资本,也就是说,你说的鸿沟事实上只有一个,就是 ...
2、关于平均收益点,这个倾向是存在的,但是这不能推导出人们追求的是平均利益,而是在人们追求更高利益的同时形成了平均收益的倾向,这是个问题。
------------------------------------------
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流通当然是有的,但这种流通万万没有劳动者和劳动者之间不同行业的流通,资本和资本之间在不同行业的流通那么方便。
你说的人们最求的是最高利润,同时形成了平均收益的倾向是对的。是我表达的不够严谨。

使用道具

报纸
liuweishu 发表于 2013-1-31 20:56:1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3-1-31 10:58
1、你对于鸿沟的分类似乎有些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属于资本,也就是说,你说的鸿沟事实上只有一个,就是 ...
你对于鸿沟的分类似乎有些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属于资本,也就是说,你说的鸿沟事实上只有一个,就是资本。
------------------------------------------------------------------
在字面上可以把土地看成是资本。是实质上不能把土地归于资本的一部分。它们产生收益的机制是不一样的,表现出来就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资本的利润将会变得越来越少,而由土地所能获得的收益则将会越来越大。因此经济学为了分析之便,不应该把土地看成是资本。

使用道具

地板
liuweishu 发表于 2013-1-31 21:07:5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叶风尘 发表于 2013-1-31 13:46
不论是资本家,还是工人,原始意义上都是一种职业,私有制赋予这个两种职业很好的特性,就是利益最大化,资 ...
哈哈,说的正确。资本家这个东西确实具有两面性,在社会发展阶段起来很大的作用,极度的提高了人类的生成能力,带来了社会的繁荣;但当资源不足和消费不足的时候,就表现出了另外一面。

使用道具

7
liuweishu 发表于 2013-1-31 21:14:0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3-1-31 13:57
其实道理很简单,假设三者只能取其一,
如果所有人都是地主,都不种地等着收租,人类必然灭亡。
如果所有 ...
这个调解过程,完全可以是对劳动者的调整,根本就没有资本家什么事。
------------------------------
想来将来的社会可能就是这样的吧。可惜我是看不到这个美好时代了。

使用道具

8
liuweishu 发表于 2013-1-31 22:02:1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3-1-31 21:34
太悲观了,如果你真心认为这是美好的时代,并愿意迎接它的到来,那么它就真的很快就会到来。
封建社会的自由农民在社会生产上表现出来的优势瓦解了奴隶制度,资本社会的劳资制度表现出来的优势又瓦解了封建制度。旧制度的消亡过程,是需要新制度表现出来的强劲优势来推动的,而不是由人们那苍白的超前意识来推动。从现在来看,没发现有什么新的生产关系,或是新的生产关系的萌芽,表现出那种可以替代资本主义的优势来。所以说,这一点儿都不悲观。

使用道具

9
liuweishu 发表于 2013-1-31 22:58:5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3-1-31 22:34
封建社会的自由农民在社会生产上表现出来的优势瓦解了奴隶制度,资本社会的劳资制度表现出来的优势又瓦解 ...
不是吧。人们内心的渴望有啥用,没有根基的东西就像水中浮萍,即使摧毁了现在的制度,但不能建立新的制度,反而让社会更加退步,反过来又打击人们内心的渴望。

使用道具

10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3-2-1 00:42: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liuweishu 发表于 2013-1-31 20:50
2、关于平均收益点,这个倾向是存在的,但是这不能推导出人们追求的是平均利益,而是在人们追求更高利益的 ...
关于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流通和劳动者在不同行业间的流通的方便程度,似乎不能简单认定后者比前者容易————你似乎没注意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如果要流通的话,需要劳动者同时具有两方面的能力才能够相互衡量,才能够形成流通前提,而当你评价工人和资本家的区别的时候,就先入为主的认定了工人不具有资本家的投资能力和经营能力,因而工人转变为资本家的难度很大;而在衡量劳动者夸行业的时候,似乎又把行业需求简单化,似乎工人具有直接上岗的能力,于是难度就低了,如果你考虑一下一个清洁工与一个汽车修理工之间的流通会如何呢?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28 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