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无论是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的工薪性支出,都属于成本支出,是购买劳动力的成本支出;劳动者获得工薪,根本就不是什么按劳分配所得,而是出卖劳动力的劳动所得。
把市场经济条件下、现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的工薪性支出解释为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市场型按劳分配”),把劳动者从公有制企业所获得的工薪解释为按劳分配(市场型按劳分配)所得,都是对马克思所预测的按劳分配的误解、曲解。
先从实际情况来看:
同样的核算方式,同是工薪支出,同是用工成本,同是以“计件、计时”等多种不同的考核方式发放,为啥公有制就叫按劳分配,非公有制就不能叫按劳分配?
都是劳动所得,相同的货币,一样的用途,为啥从公有制企业获得的就是按劳分配所得,从非公有制企业获得的就不是按劳分配所得?
同一个劳动者,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流动应该早已不新鲜了吧,同样的劳动所得,怎么会一会是按劳分配所得,一会又不是按劳分配所得了呢?
非经济早已有“半壁江山”之称,而且大都集中在“劳动密集型”领域,也就是说,大部分劳动者在非公经济领域就业,这样说来,岂不就是多数劳动者没有享受到按劳分配的待遇?对多数劳动者没有实行按劳分配,也能叫坚持了“按劳分配为主”?
现行的公有制企业有不少已经成了上市企业,也就是说,公有制企业的资本已非纯公有。莫非这样的公有制企业支出的工薪,有一部分是按劳分配,另一部分是非按劳分配?相应地,劳动者从公有制企业所获得的工薪,一部分是按劳分配所得,另一部分是非按劳分配所得?如果是这样,请问,公有制企业在支付工薪时,是怎样区分按劳分配支出和非按劳分配支出的?再请问,劳动者从公有制企业获得的工薪,每一分钱中都既有按劳分配所得又有非按劳分配所得吗?
对“半壁江山”以上的劳动者不能实行按劳分配,另“半壁江山”的劳动者实行的也只有“部分是按劳分配”,即使这样的按劳分配是真正的按劳分配,也称得上“按劳分配为主”?
实际情况已经非常滑稽可笑了,理论上,就不需要再过多论证其是多么荒谬了。关于“工资”的性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早有定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的工薪支出和劳动者从公有制企业获得的工薪,究竟是不是按劳分配,盼铁成钢郑重推荐大家看看中央党校陈文通教授的
《关于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几个重要问题》一文,特别是文章最后对所谓“市场型按劳分配”的论述。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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