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烈火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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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探讨] 烈火【正理因明量学】入门笔记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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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火实验室 发表于 2013-2-4 04:21:29
  
【第九部分】相属与相违
  
  相属是指关系(非矛盾性的),相违是指矛盾。
  因明在世俗谛一般理解上承认因果性,推理过程与辩论过程的宗(论点)因(论据)关系也是因果关系。但在世俗角度的胜义上,是不承认相属与相违的。
  可以这样说——事物间在当下存在的角度(自相)没有任何关系与矛盾之类的关联性。
  【过程】过程是总相中的,我们所说的的过程是指——
  观察了每个刹那的事物自相以后,在意识中,把这些自相中过去存在过(但当下已经不存在)的影像,与当下存在的影像,有可能再加上将来可能存在(当下不存在)的影像,仅仅在意识中形成一个连续的所谓动的状态,这个仅存在意识中的动的状态,就是所谓的过程,因为存在这个只在意识中才有的过程,人们象通过总相进行抽象概念一样的,抽离出仅在影像中存在的部分,通过意识进行在意识内进行假设的连接与排斥,就形成了关系与矛盾。因为无分刹那是不可再分的,如果无分刹那本身存在过程,就不是无分,所以无分刹那的事物自相不存在过程可言。如果你认为刹那上仍存在过程,那么说明仍没有进行细微角度的观察,仍是在粗大的角度进行的分析。
  ——事物的自相上不存在任何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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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火实验室 发表于 2013-2-4 04:24:03
  
【第十部分】支分与逻辑
  
 【一】逻辑学三段论(举例)
  大前提:是人就会有死亡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
  结 论:苏格拉底会有死亡
 【二】古五支举例(举例转示)
  宗:苏格拉底会有死亡
  因:苏格拉底是人
  喻:如同拿破仑、李白
  合:拿破仑、李白都有死亡,故苏格拉底也会有死亡
  结:故苏格拉底会有死亡
 【三】新五支举例(举例转示)
  宗:苏格拉底会有死亡
  因:苏格拉底是人
  同喻:凡是人就会有死亡;如同拿破仑、李白
  合:拿破仑、李白都有死亡,苏格拉底与拿破仑、李白相同
  异喻:没有亡者必非人;如石头,河流
  合:石头,河流没有死亡,苏格拉底非与石头、河流相同
  结:故苏格拉底会有死亡
 【四】古三支举例(举例转示)
  宗:苏格拉底会有死亡
  因:苏格拉底是人
  喻:如同拿破仑、李白
 【五】新三支举例(举例转示)
  宗:苏格拉底会有死亡
  因:苏格拉底是人
  同喻:凡是人就会有死亡;如同拿破仑、李白
  异喻:没有亡者必非人;如石头,河流
 【六】二支举例(举例转示)
  宗:苏格拉底会有死亡
  因:苏格拉底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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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火实验室 发表于 2013-2-4 04:26:24
  
【第十一部分】宗与因(附:喻)
  
  接下来就是分析辩论和观察事物的论式——
  正理学派与古因明,一般持五支法论式,即「宗因喻合结」,每个部分的名称,称「支」。
  新因明以后,陈那菩萨改五支为三支论式(或称三相推理),仅保留宗因喻三支:
  宗可以理解为论点。
  因可以理解为论据。
  喻一般是通过类比的方式,进一步说明比喻的事物也存在同类的逻辑关系。但在藏传因明中,没有特别必要时,喻可以在现实讨论中省略。法称菩萨讲喻,本质上就是因的一部分,但并没有在理论上减省。
  多数情况下,我们现实中都是省略了喻支的,除非对方对你所说的观点与论据的逻辑不是十分清楚,才有必要补充说明。
  【大前提不证自明问题】逻辑学上的大前提,是不证自明的。因明在喻支的喻体(前半段说明逻辑关系的句子叫喻体,后半句举部分具体例证的部分叫喻依)时,有时候要说明大前提如何得来。
  宗支中,以「此是杯」一句为例:
  【1】此:逻辑学称「前陈」或「前件」,因明称「所别」或「自性」或「有法」。
  【2】杯:逻辑学称「后陈」或「后件」,因明称「能别」或「差别」或「法」。
  一般在说明宗时,有些藏传佛教因明,喜欢以「有法」和「差别」对举。
  基本概念大致如此。以后就是对各部分的更详细的说明,如相的分类:法相、名相、事相等;同品与异品;宗因喻各支的过失:不成、不定、相违,不遍、过遍等;因的分类:可见不可得因、自性因、果因等;以及如何立论者(正方)如何立宗,敌论者(反方)如何遮破,见证者(中间人或裁判人)如何判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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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火实验室 发表于 2013-2-4 04:31:13
  
【第十二部分】九句因与因三相
  
 【一】同品与异品
  宗:山上有火
  因:有烟之故
  【1】凡有「火」的同类事物,为「宗同品」,反之为「宗异品」。
  【2】凡有「烟」的同类事物,为「因同品」,反之为「因异品」。
  烈火:同、异品,似有主观假定性,它既不全是性质划分,也不完全是现象划分。
 【二】九句因
  以前例,「九句因」考察的是「宗同品」与「宗异品」上,是否具备因上所说的法「烟」。以此来判断,因是否成立(正因),如不成立(似因),属于哪一种「因过」(依据上的错误)。
  ·①同品  有,异品  有——(似)不定(因)
  ·②同品  有,异品 非有——   正因
  ·③同品  有,异品有非有——(似)不定(因)
  ·④同品 非有,异品  有——(似)相违(因)
  ·⑤同品 非有,异品 非有——(似)不定(因)
  ·⑥同品 非有,异品有非有——(似)相违(因)
  ·⑦同品有非有,异品  有——(似)不定(因)
  ·⑧同品有非有,异品 非有——   正因
  ·⑨同品有非有,异品有非有——(似)不定(因)
 【三】因三相
  「九句因」而总结的判断正因(宗法成立与否)的三个标准。
  【1】陈那菩萨「因三相」
  ·①遍是宗法性:指因法「烟」必须在观察时,与宗上有法「山」必然有关。
  ·②同品定有性:凡有「火」的同类事物,一定有烟或无烟。
  ·③异品遍无性:凡没有「火」的同类事物,一定都无烟。
  【2】法称菩萨「因三相」
  ·①唯遍是有性:指因法「烟」必须在观察时,与宗上有法「山」必然有关。
  ·②唯于同品遍有性:凡有「烟」的同类事物,且只在同类事物上,一定都有火。
  ·③于异品唯决定无性:凡没有「烟」的同类事物,一定都无火。
  【3】因过判断——法称菩萨「因三相」为依据
  ·①第一项不成立——不成因。
  ·②第二项不成立——不定因。
  ·③第三项不成立——相违因。
  【烈火】按——
  ·陈那菩萨三相,是考察宗上同品,是否具备因上之法。
  ·法陈菩萨三相,是考察因上同品,是否具备宗上之法。
  ·法称菩萨因三相,第二、三相等值。故只需要两项可确切判断。
  【4】除宗有法问题(即:同、异品中,是否包括宗上有法。此处争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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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火实验室 发表于 2013-2-4 04:37:50
  
【第十三部分】自续论式与应成论式
  
  【1】自续论式:如前所述各论式,皆自续论式。即正面立论和举证,直接证明。
  【2】应成论式
  ·①应成论式,虽然印度就有,但正式成为论式,是在藏传佛教时期。
  ·②应成论式类似于归谬法:
    或是通过对方的依据,导出与对方原观点相反的结论。
    或是通过对方的观点,导出与对方原依据相反的依据。
  ·③一般论式内以「应成」为表述特征。简例如下:
    如立论者立「声是常,所作性故」宗:
   【破者以「引能立应成」方式破】——
    宗:声应非所作
    因:常住故
   【破者以「不引能立应成」方式破】——
    宗:声应成无常
    因:所作性故
  ·④【烈火总结】应成论式的现实中使用方式:
    1.通过对方的举因,证明其他事物的结论,不是对方宗上的结果(法)。
    2.证明前述的其他事物,与宗上有法是同品。
    3.以前述,证明宗上有法,应成宗上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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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火实验室 发表于 2013-2-4 04:40:19
  
【附一】因明源流(已另有专文,此处略)
  
【附二】无分刹那与无方分极微尘
  
  「刹那」刹那是佛教中对时间的最小单位时长的称呼。依经语,一个刹那生灭,约等于现代计时的4.6微秒,1秒=1,000,000 微秒。依论语,多言一刹那约等于零点零一三秒或更短。一般佛教中,将无分尘微的一次生灭时间,与一刹那混同使用,合称刹那生灭。
  「三时刹那」时间由刹那组成,过去刹那、当下刹那、未来刹那,三时组成时间的过程。当下刹那不断成为过去刹那,未来刹那不断成为当下刹那,如此不断,形成时间的过程。三世有时也用来指三时刹那。
  「无分别刹那『又称“无分刹那”,时间是否可以无限分割,即时间的一刹那是否可以再分:无分刹那在意识分别念的想象中,是可以无限再分的;现实中的无分刹那达不到无限再分。
  
  「微尘」依经论所说,具体物质(粗大)由微尘组成,其中最小单位是极微尘(简称极微或直接统称微尘),其组成的方式是:七个极微(极微尘)组成微量(微尘),这些不决定组成的具体物质的性质;四十九个微量组成尘,尘决定具体组成事物的性质;一般人的肉眼可见的最小的点状物质称一隙游尘,约由八十二万三千五百四十三个极微组成。
  「无方分极微尘」有时也简称“无分微尘”。所谓的“方分”,即方向和处所,如上下前后作用东西南北等,实际上就是物理形状和体积。“无方分极微尘”的意思就是说,这个极微无法分割、没有体积,但是实有存在,而且可以积聚成世间万物。极微是否可以无限再分割,其解释与时间的分割解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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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火实验室 发表于 2013-2-4 04:42:40

【附三】诸体名相举例说明
  
  在邻居院子里打眼看见一张桌子,生起“一体”的分别念——执着桌子是一体法,特点是不可分。再看,桌子由四条腿和桌面组成,生起“多体”的分别念——执着桌子是多体法,特点是可分。
  跟家人说起这桌子,雕花,红木。家人说,这桌子会不会就是前段时间咱家不见的那张。大家都在脑子里比较了一下,然后家人生起“同体”的分别念——执着家里不见的那张桌子(已知法)与邻居家里那张桌子(未知法)为同体法。自己也生起同体的分别念——执着家里不见的那张桌子(未知法)与邻居家里那张桌子(已知法)为同体法。
  领着家人去邻居家,家人左看右看,说这个桌子颜色比咱家那个浅些。邻居是个学问家,婉转地说,颜色“反体”不同——反体的特点是没有本体,桌子是本体,颜色不是本体,但颜色也不是离开桌子单独存在的,颜色是眼睛看到桌子本体后分别念依据习气而排除其它颜色后产生的执着。那么桌子“本体(自体或自反体)”就不同——执着于桌子有体有自性,这桌子是你家不见的那个桌子的“他体(他反体)”法,也可以说是“异体(别体)”法。于是家人和自己都生起“异体”的分别念——执着这桌子和那桌子是两个桌子。两人道歉回家。
  
  桌子的颜色,是桌子的反体;
  桌子的大小,也是桌子的反体;
  桌子的什么什么,都是桌子的反体。
  反体是指这些“的什么什么”,某物的反体是指“某物的什么什么”。所以,颜色不是“桌子的反体”,是“反体”;桌子的颜色,是“桌子的反体”,但不能说是“反体”。
  桌子本身是自体,桌子即是桌子的反体,而以桌子自角度而论,即是自反体。
  具备桌子的反体同样的反体的其他桌子,如颜色、大小、形状等皆一样的另一张桌子,即是此桌子的“他反体”,而相对于“他反体”的此桌子,即是“自反体”。
  
——烈火【正理因明量学】入门笔记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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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火实验室 发表于 2013-3-14 17:48:47
  为什么有必要学习思维的方式——
  我们都知道人的思维是有局限的,而解脱,不可能是思维局限的结果。
  但是,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在解脱前,我们不可能脱离局限,我们无论是知道解脱,还是判断如何修行,前提,一定是世间的思维。
  在本身就局限的思维范畴时,盲目空喊不思维,是没有意义与现实操作性的。
  所以,虽然我们的世间思维不能直接导致解脱,但解脱的前提,恰恰是建立在这种世间思维的前提上的。
  世间思维,有趋近于解脱实相的远、近的不同。在世间时,就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如何选择何理性的思维与判断,是为判断正见,及在众多修行方式中选择恰当的重要工具。只要你没有现世解脱,这种工具,你就丢不掉,哪怕你嘴上不承认它有和,在你思维上,也必然在使用。
  使用的混乱,导致的就是选择错误的宗见、修行方式、及不正确的方向与结果。这正是因明量学所作的工作——给没有解脱的人(目前仍处于修行阶段的人),提供一种虽然不是正遍知但却在世俗范畴内,最合理的思维方式及判断方法。在修行的过程中,不断修正修行的方法,并针对修行中的具体问题,判断恰当的具体应对方式。
  所以,全知宗喀巴大师称外四明中,因明是通于内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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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火实验室 发表于 2013-3-14 17:49:38
【量学的作用与地位】
  
  用一个我们小时候学习的方式比喻——
  
  1、课本如同经、字典如同论、纪律如同戒。
  2、“心即是佛”相当于教育中常说的“人人都是科学家”的口号与原则;“佛法要悟”相当于“学习要努力”的口号。
  3、量学逻辑相当于我们先学什么,后学习,依据什么方法来学的原则提纲;“要先学认字,再学组词,再学写文章”,是一个逻辑规律,它本身没有直接对应的内容,但它是一个规律性的内容,你再怎么认为逻辑没用,你不可能跳过认字一项,在不认识字的前提下学组词。

  所以,逻辑不是你觉得应该不应该有的,而是你只要有思维,必在有意无意使用的,而且没有这个思维规律的前提所指挥的思维,你的思维,最后选择学什么,判断哪个应该要,哪个不应该要,都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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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火实验室 发表于 2013-4-21 14:21:32
补充【具德法称(Dharmakirti)上师瑜伽】
 
  麦彭作。佐钦熙日森五明佛学院堪布丹珍扎拉译。
 
  啊
  前空白黄莲花中 极白皎洁月轮间
  无生白色啊字上 红黄精字德庄严
  融化入光并刹那 现成具德法称尊
  具有无畏狮子吼 着三法衣半趺坐
  右手虚空威吓擎 左手承托持经函
  心间黄白莲花胞 文殊童子金刚尊
  极为寂静右施依 左手执持青莲花
  智慧光芒遍照耀 心间无垢明月上
  炽燃明咒珠鬘是 以如灯火之光芒
  智慧明亮增长观
 
  法称论师心咒:嗡 玛哈格热 达玛歌德 班匝地恰那 萨日啊达么 梭哈
 
  若七日精进,甚深慧自而,佛经启自在,因明慧增上,座间祈请为:
 
  哎玛
  从于具德普贤光 遍利世间兴善者
  十方尊胜班智达 祈请具德胜法称
  文殊金刚刃智身 安住心间吉祥结
  通达无垢理猛焰 愚痴稠厚尽焚烧
  此甚深法实相上 如是智慧入无能
  尽力祈请怙主您 加持相续法称尊
  觉性空明幻之界 汝意无二无别之
  如水入水成如是 座中此处加持而
  不可逆夺极深慧 如同无垢秋月白
  以总辩定诸妙光 释教阁麽愿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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