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各类管理制度、措施、手段都是内控体系的组成部分,各类企业或多或少都有相应的内控体系,只是健全程度参差不齐;中小企业老板说“我就是内控”也是对的,一支笔也是内控;部分中小私企中出纳地位高于会计、甚至财务主管,也应是内控的一部分,仍然有其效果。
2.主管部门推出的内控体系及实施要求,包括要求上市公司率先实施,要求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意见等等强制推进措施,的确有异化成表面文章之苗头;正如葱版所言“外部监管强加的,往往就做成了花样文章”,在当前的上市公司中相信此类情况不在少数,但各类风险问题仍是层出不穷。内控应源自于内生的需求,推动起来才会有主动性。当然,强制推行建设内控体系,也有诸多积极意义。
3.推行内控是有成本的,从投入产出、成本效益角度考虑,不同企业应从需求角度考量和推行相适应的内控体系,正如针对不同企业有《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一样。
4.多方位多角度加强内控体系的价值、意义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潜移默化营造内控意识和氛围,特别以案说法,其效果会更佳。在这方面可以做工作的包括:针对企业中高管的各类培训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财政税务等企业主管部门(服务企业,这方面是可以做很多工作的)等;此外,又如:集团型企业总部层面组织的各类培训特别是针对非财人员的培训应当必修内控财管等内容。
5.人之本性是追求自由,任谁都不愿意他人给自己戴上个紧箍咒,更不愿自己给自己划地为牢,故企业各级管理层,从内在而言,是不愿意主动去实施内控的,即内控内在动力不足;即使强制去制定了,执行效果差强人意也在情理之中。因此,仅就内控谈内控,效果可能不佳;与激励体系相结合,激发各级管理层乃至全员的内控内在动力,或许是一个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