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云谷川
9076 37

云谷子的《资本论》研究 [推广有奖]

21
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8:58:00

二十一、劳动产品与商品的概念不能混淆

云谷子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没有正确区分劳动产品与商品的界线,没有正确区分物质生产领域与商品交换领域的界线,混淆了劳动产品与商品的概念。从而把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产品当成了商品,或者说,《资本论》中的商品是生产过程中的“商品”而不是交换过程中的商品。证据就是《资本论》中的商品价值都是由生产过程的劳动因素决定的。例如,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等等。

众所周知,在人类的发展史上,劳动产品是先于商品而存在的。那时候劳动产品是供个人或经济单位(庄园、氏族、部落)自己使用的不进行交换。所以,那时候的劳动产品不是商品。在交换出现以后才有商品的,这时候的自然资源、劳动产品和服务产品通过交换都可以转化为商品。所以,商品是交换的产物。是不是商品的关键不是劳动过程而是交换过程,决定商品的价值也不是劳动因素而是交换因素。通过交换过程的就是商品,没有通过交换过程的就不是商品。只有通过交换过程的劳动产品(商品)才能转换到他人手里变为社会的有用物品,从而才具有社会性。没有通过交换的劳动产品就不能转换到他人手里使用,从而也不具有社会性。所以,交换属性才是商品的基本属性和社会属性。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开篇就说:“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物怎样来满足人的需要,是作为生活资料即消费品来直接满足,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来间接满足。”(马克思:《资本论》第一章商品 )这段话已经清楚地说明了《资本论》所分析的商品与需求无关。再加上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都是由生产领域里劳动因素决定的事实,这些就充分证明了《资本论》把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产品当成了商品,或者说,《资本论》中的商品是生产过程中的“商品”而不是交换过程中的商品。

很明显,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把劳动属性当成了商品的基本属性,把劳动因素当成了决定商品价值的因素。这是错误的。这就好比在张三身上找到了李四的东西,结果正是“张冠李戴”。把劳动产品的劳动属性“戴”在了商品的“头”上,成了商品的基本属性;把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产品在没有通过交换的情况下说成是商品;把劳动产品的劳动性(抽象劳动)硬规定为商品的价值。最终使劳动价值论走向了谬误。所以,混淆劳动产品与商品概念是劳动价值论谬误的原因。

22
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8:59:00

二十二、研究方法错误是劳动价值论谬误的原因

云谷子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开篇就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

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物怎样来满足人的需要,是作为生活资料即消费品来直接满足,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来间接满足。”(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 第一章 商品)在这段话里,马克思非常清楚地说明了他所分析的商品与人们的需要无关,也就是说《资本论》所分析的商品与供求关系无关,说白了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分析的是脱离市场供求关系的商品。(详细情况见:云谷子,《资本论》中分析的商品是脱离市场供求关系的商品连接:http://bbs.people.com.cn/bbs/ReadFile?whichfile=39413&typeid=41)

事实也正是这样,马克思《资本论》所分析的商品完全是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商品,这一点可以从马克思对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形成过程中看出来。因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分析的商品价值是由抽象劳动决定的,也就是说“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也就是劳动的量决定了商品的价值量。需要指出的是:抽象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是物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因素,都是相对稳定的常量,它与商品在市场上实际价格的波动没有关系。这就已经证明了马克思《资本论》所分析的商品和价值是在物质生产领域中形成的商品和价值。证据就是决定商品价值的因素是劳动因素,而不是交换因素。这一点与马克思在开篇所说的商品与需要无关是一致的。

在《资本论》里剩余价值的形成也是在生产过程中完成的。“某生产者购买的20斤棉花价值20元,一天劳动力价值3元,劳动12小时纺纱机及纱锭支出价值为4元,共27元。这是20斤纱锭的成本价格;其中,棉花20元和劳动力价格3元是在生产前就是既定的事实,纺纱机及纱锭支出价值4元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这些都是在20斤纱锭出卖以前就以确定。创造新价值6元(扣除劳动力价格3元),加上成本27元就是20斤纱锭的价格30元。其中剩余3元就是剩余价值。

问题是20斤纱锭价值30元的价格是《资本论》在书本中既定的,它是个脱离市场供求关系的不变的量。”(详细情况见:云谷子,《资本论》的剩余价值理论与商品交换实际不符!连接:http://bbs.people.com.cn/bbs/ReadFile?whichfile=41959&typeid=41)

众所周知,商品是交换的产物,如果没有交换就根本没有商品可言。这就充分说明了商品与交换有关,既然商品与交换有关,那么,商品的价值就必然也与交换有关。然而,在马克思的《资本论》里商品的价值却与交换无关,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因素决定的。这又怎么解释呢?

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资本论》里的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都是在物质生产领域中由劳动因素决定的,它们脱离了市场供求关系,所以,与商品经济的实际不符。

再者这说,《资本论》用抽象法从商品里抽象出了抽象劳动来决定商品的价值,这一做法的本身就是错误的。“马克思在寻找商品‘等量的共同的东西’的时候,首先就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然后找出了劳动产品,这一步就大错而特错了。因为马克思把商品撇开了,而剩下的是劳动产品。我们已经说过,商品和劳动产品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也不是一回事。在劳动产品中去找商品的价值,这就好比在张三身上去找李四的东西,结果肯定是张冠李戴。”(详细情况见:云谷子,《错用抽象法是导致劳动价值论谬误的原因》连接:http://bbs.people.com.cn/bbs/ReadFile?whichfile=1444029&typeid=17)

综上所述,《资本论》的研究方法是错误的方法。如果有人说马克思《资本论》的研究方法是正确的,我实在不敢恭维!

23
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9:00:00

二十三、商品交换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

云谷子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生产力是决定社会发展的最终力量。然而,在商品交换出现以后,商品交换就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最重要的原因。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资源绝大多数都是稀有的分布不匀和占有不均的资源。比如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天然钻石、原煤、石油、矿石等自然资源。这些资源都是稀缺资源,不可能象阳光和空气那样到处都有随手可得。特别是象天然钻石、原煤、石油、矿石等不仅是稀缺资源而且是不可再生资源,用完就没有了。除此之外,这些资源在全世界的分布是极其不匀的,中东一些国家石油蕴藏丰富,奥洲铁矿石蕴藏丰富,中国煤炭蕴藏丰富。非洲草原盛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蒙古草地广阔盛产牛羊,沿海地区盛产海产品,内陆平原盛产粮食,山林地区盛产木材和野生动植物等等。这些资源不仅分布不匀,而且还占有不均,它们分别归不同国家、不同领地的不同所有者占有。所以,这些资源都是不能白白送给他人的。他人如果需要就必须用不同的资源通过平等交换才行。资源的稀有、分布不匀和占有不均决定了商品交换。

商品交换解决了资源短缺问题。资源短缺问题是物质生产所解决不了的问题。例如,沿海地区拥有海洋资源盛产食盐,然而,他们没有煤炭资源即便是有很发达的生产力也不可能生产出原煤来。煤炭资源短缺问题是生产所解决不了的问题,“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吗!虽然沿海地区没有煤炭资源,也不可能生产出原煤来,但是,他们可以用相对供大于求的食盐去交换原煤回来。同样道理,内陆的产煤地区可以用相对供大于求的原煤去交换食盐回来。解决沿海地区没有煤炭资源问题和解决煤炭产地没有食盐问题的正是商品交换。

商品交换不仅解决了资源短缺问题,而且解决了生产力不足问题。例如,沿海地区没有煤炭资源,没有煤炭资源就没有煤炭方面的生产力,也就是说生产力不足。同样道理,内陆的产煤地区没有海洋资源,从而也就没有食盐的生产能力,没有生产食盐的生产能力就是生产力不足。但是,这两种生产力不足的问题,完全可以由商品交换来解决。

商品交换不仅解决了资源短缺问题,解决了生产力不足问题,而且解决了利润问题。由于资源的稀有、分布不匀和占有不均决定了商品交换,在交换过程中,交换各方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必然要求商品交换的比例对自己一方有利,以达到用自己较少的资源交换回别人更多的资源,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这就是利润或剩余价值的来源。

由于商品交换能够解决资源短缺、生产力不足和利润问题,所以,参加商品交换的人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这样就产生了相互竞争的机制。竞争机制促进交换各方必须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与此同时,人们发现在竞争中只有保持供不应求的商品才能提高商品价格,从而利润最大化。要想保持商品的供不应求,从而利润最大化,就必须不断自主创新出新产品才行。自主创新就必须提高科学技术水平,从而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这就是商品交换的竞争机制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事实。所以,商品交换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从而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

由此在商品交换活动中就产生了下面的结果:供求关系变化引起了商品价格波动,商品价格波动产生了利润的不同,利润的变化引起了生产要素由利润较小的地方向利润较大的地方流动,生产要素的流动又改变了产品数量的变化,产品数量的变化又直接导致了供求关系的变化,供求关系变化再引起商品价格波动。……引起这些变化和贯穿这些变化始终的是供求规律、利润原则和竞争机制。也就是说供求规律、利润原则和竞争机制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

24
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9:02:00

二十四、经济学和哲学中的四种价值概念经常混淆

云谷子

近日来,我在强国论坛与大家讨论劳动价值论问题,很难得到一致意见。原因在于价值概念有四种解释,四种价值概念经常混淆,并且这四种价值概念都直接或间接与劳动有关。如果单独看四种价值概念是能够分清楚的,一旦价值与劳动相连这四种价值就混淆不清了。这四种价值概念或范畴是:一、使用价值。二、劳动价值。三、哲学价值。四交换价值。

一、使用价值

使用价值是英国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从商品价格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有用性或效用。也就是说,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一种有用性或效用而不是商品交换的比例。“亚当·斯密(1723-1790)在《国富论》第一卷第四章中提出了著名的价值悖论:‘没有什么东西比水更有用,但它几乎不能购买任何东西……相反,一块钻石有很小的使用价值,但是,通过交换可以得到大量其它商品。’ ……斯密突然从价格中分离出效用。他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区分开。……但斯密在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二分法对整个经济学理论的影响远远比他意识的要强,因为这一区分的本质是: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是‘为赚钱而生产’并非‘为使用而生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翁志勇主编 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年8月第1版 第34-35页)从亚当·斯密开始,使用价值范畴在经济学中得到了广泛使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使用价值范畴做了扩展:“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引自《资本论》第一章商品)这样一来就把使用价值规定为有用性或效用,不仅商品具有使用价值而且物品、劳动产品和服务产品等都具有使用价值了。所以,使用价值是一种物的有用性或效用而不是商品的交换比例。

二、劳动价值

劳动价值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叙述的:“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

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引自《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章 商品)劳动价值是抽象劳动或活劳动的耗费,“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所以,劳动价值也不是商品的交换比例。

三、哲学中的价值范畴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价值作为哲学范畴,它是指客体以自身的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价值表示的是主体和客体之间满足需要和被满足需要之间的一种效益关系。一种事物有没有价值以及价值的大小,一是取决于客观事物本身的性质和状况,它以这种性质和状况来满足主体的需要,它构成了价值的客观基础。二是取决于主体的需要。一种事物,无论它的性质和状况如何,如果它不满足主体的需要,对这一主体来说,就没有价值。所以,价值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客体的性质、状况,这是价值的客观性;二是主体的需要,它体现了价值的主观性。”(《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戴晓仪等主编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2年9月第1版 第318-319页)价值不仅具有有用性和效用的客观性,而且还有满足主体需要的主观性。这样一来价值范畴就被上升到了哲学高度。所以,哲学中的价值仍然不是商品的交换比例。

四、交换价值

交换价值是指商品交换比例的数值。马克思说:“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因此,交换价值好象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也就是说,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似乎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由于交换是一个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的转变过程,这个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随机性,因此交换价值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这种偶然性中包含必然性。”(引自《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 商品)商品交换量的关系或比例用数值表示就是价值,商品交换量的关系或比例用货币表示就是价格。

作为交换价值的商品交换量的关系或比例与作为使用价值物的有用性或效用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一个是商品交换领域中的交换关系,另一个是任何领域都存在的物的有用性或效用。有用性或效用可以是商品交换领域中商品的有用性或效用,也可以是在生产领域中劳动产品的有用性或效用,还可以是任何一个领域中任何一个事物的有用性或效用。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不仅内涵不同,而且外延也不一样,使用价值的范围比交换价值的范围要大的多。所以,交换价值概念与使用价值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们不能混淆,一旦混淆就会出错。如果单独看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两个概念不容易混淆,一旦把它们与劳动相连就很容易混淆了。例如,劳动创造价值。因为劳动创造了使用价值,从使用价值角度看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商品也具有使用价值,再加上商品绝大多数来自于劳动产品,即便是一些象原煤和矿石等自然资源在人们获得它们的时候也或多或少地花费了一些人类劳动,这样一来就很容易把劳动与商品联系起来。从而得出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结论来。

作为交换价值的商品交换量的关系或比例与作为劳动价值的抽象劳动、活劳动耗费、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也是不同的概念,一个是商品交换领域中的交换关系,另一个是广泛存在的人类劳动。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混淆,一旦混淆就会出错。如果单独看交换价值与抽象劳动、活劳动耗费或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概念不容易混淆,一旦把价值与劳动相连就很容易混淆了。还是因为商品绝大多数来自于劳动产品,商品中也凝聚了抽象劳动、活劳动或一般人类劳动,所以,很容易把劳动与商品联系起来。从而得出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结论来。

作为交换价值的商品交换量的关系或比例与作为哲学范畴的客体以自身的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仍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一个是商品交换领域中的交换关系,另一个是广泛存在的人类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它们仍然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旦把价值与劳动相连就很容易混淆了。很容易把劳动与商品联系起来,从而得出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结论来。

综上所述,使用价值、劳动价值、哲学中的价值范畴和交换价值是不同的几个概念,不能混淆,一旦混淆就会出错。所以,笼统地说劳动创造价值是不正确的,应该具体说劳动创造了什么价值。

25
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9:03:00

二十五、劳动价值论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理论基础

云谷子

胡锦涛主席在青海考察时强调指出:“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不转变,能源资源的瓶颈制约就难以打破,经济运行就不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也难以长期保持。必须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为经济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真正使经济增长建立在提高人口素质、高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注重质量效益的基础之上。”(胡锦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连接: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69/49171/3997067.html

温家宝总理在黑龙江省考察时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更加重视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推进自主创新,构建节能降耗、安全环保的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温家宝:《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人民日报》 2006-08-14 第01版)

既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如此重要,那么,就应该深入研究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形成的客观条件和理论基础以及思想根源。以便对症下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本文认为:高成本、高能耗、高环境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是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在计划经济时期,生产要素流动和经济运行不是由市场调节而是由行政调拨和计划分配来完成的。我们当时只强调物质生产而否定了商品交换;否定了商品交换就否定了物质利益原则;否定了物质利益就没有发展经济的内在动力。在否定商品交换的同时,人们之间也没有了竞争机制,干好干坏都是一个样,吃大锅饭,没有自由竞争的外部压力。在没有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的情况下人们就不能苦心经营,再加上是公有制,浪费资源和浪费财产与自无关,计划分配和计划供应是上级的事儿,个人是说了不算的,即便在计划上有很大的浪费现象,人们也是无能为力。结果形成了高成本,高能耗、高环境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高成本就很少有利润、或者没有利润、或者亏损。高能耗浪费的资源是惊人,进一步增加了高成本。高环境污染不仅破坏了自然环境而且破坏了生态平衡,使生产不可持续,为后来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加大了成本。这对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是很不利的,使国民经济到了几乎崩溃的边缘。

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开始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结果取得了巨大成就,使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人民生活总体上基本进入了“小康”阶段。这一成就世人瞩目。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弊端开始显现。我们虽然放弃了计划经济体制,采取了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但对形成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根源并没有给予清除。以至于人们还没有认识到劳动价值论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根源。

一提起价值,人们马上就会想到劳动创造了价值。价值范畴有四种解释:1、使用价值;“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2、劳动价值;“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3、哲学价值;“价值作为哲学范畴,它是指客体以自身的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4、交换价值;“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这四种价值都直接或间接与劳动相关,其中使用价值、劳动价值、哲学价值都直接与劳动相关,也就是说这些价值都是人类在一定的环境中通过改变资源属性而获得的对主体需要满足的价值。但是,商品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交换价值,是交换的产物,它产生在商品交换领域,与劳动只是间接相关而不是直接相关。与劳动间接相关是因为商品绝大多数来源于劳动产品,即便是商品中的一些自然资源(石油、原煤等)在人们获得它们的时候也或多或少地花费了一些人类劳动,商品当中凝聚了一部分人类劳动。所以,商品的交换价值与劳动间接相关。这样人们很容易接受劳动创造价值的结论。

实际上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既不准确,又不科学。说它不准确是因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光凭劳动这个“巧妇”是不可能创造出价值这个“米”来的。例如,粮食是农民在田地上通过播种、管理、收割而获得的劳动产品。粮食具有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也就是说粮食具有使用价值,或粮食具有能够以自身的属性对主体需要满足的价值。如果光凭农民的劳动而没有土地、种子,没有阳光雨露,粮食是生产不出来的。土地、种子是资源,阳光雨露等是环境。如果没有土地等自然条件粮食也是生产不出来的,例如在没有土地的岩石上是不能生产粮食的,在地球以外的星球上没有地球的生态环境也是不能生产粮食的。所以,价值创造不能没有资源和环境因素。其它产品也是一样,没有资源和环境也是生产不出来的。

即便是劳动价值;“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但如果没有资源和环境人类劳动往那上耗费,人类劳动又往那上积累?从而价值又从何谈起?不能只强调活的因素而忽略资源和环境的因素,忽略资源和环境因素是不全面的。所以,价值创造不能没有资源和环境因素。

说劳动创造价值不科学,是因为它给人们以误导。人们误认为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资源和环境不创造价值,商品交换不创造价值,从而在实践过程中人们只强调物质生产而忽略了商品交换、资源耗费和环境污染。结果形成了高成本、高能耗、高环境污染的粗方型经济增长方式,给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在我国的计划经济时代就是这样。即便是通过改革开放的今天,粗方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

所以,要想彻底转变高成本、高能耗、高环境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必须首先转变劳动创造价值的旧观念。树立科学发展观,树立劳动、资源、环境共同创造价值观,树立商品交换创造价值和利润观,树立生态价值观,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纳入重点发展行列。形成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发展模式。从而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26
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9:06:00

二十六、没有通过交换实现的价值就不是商品的价值

云谷子

众所周知,商品是交换的产物,如果没有交换就根本没有商品可言,从而也就没有商品价值的存在。然而,商品绝大多数都来自于劳动产品,即便是一些自然资源(如石油、原煤等)在人获得它们的时候也或多或少地花费了一些人类劳动,所以,很容易被人们误认为商品就是劳动产品;又因为劳动产品是人们劳动创造的,所以,也很容易被人们误认为劳动创造了商品;商品具有交换价值,从而很容易被人们误认为劳动创造了商品价值。劳动价值论就是这样误认为的。

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在劳动过程中创造的,交换过程只是商品价值的实现过程。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因为没有实现的事情就等于是不存在这个事情。例如,某服装厂生产一批衣服,每件衣服在生产完成以后,其成本价格已经确定,其中每件衣服面料是48元,辅料是9元,机器设备折旧是5元,水电、低耗等是7 元,管理费用是4元,说收4元,人工费是23元,每件衣服成本价格是100元人民币。该服装厂计划每件衣服卖出价150元人民币,这150元人民币的价格就是劳动创造的价值,其中150-100=50元人民币,这50元人民币就是利润或剩余价值。这种价值是理论价值或是计划价值,因为它还没有通过交换过程实现这个价值。也就是说,这个理论价值或计划价值是不受市场上供求关系制约的,它只是卖方一方的出售价而已。所以,这个150元的价值还不能算数,不是真正的衣服的价值。

在商品交换关系中,人是交换的主体由买卖双方组成,连接着人们的需求与供给。商品是交换的对象,它从供给领域通过交换领域最终到达消费领域完成使命。货币是交换的媒介主要起交换职能和价值尺度作用,派生职能是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市场是交换的场所和行销区域,也是人们合理消费满足和生产要素流动的调节中心,从而也是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枢纽。

在市场上,首先由卖方提供交换产品,并根据产品的有用性、产品成本、比价效应、供求关系、利润原则、竞卖情况等多种因素报出产品卖价(还有定购、拍卖、投标等报价形式)。其次是买方根据卖方产品的品质用途、需求程度、产品要价、购买能力、供求关系、竞买情况等多种因素决定是否交换。如果卖方产品正好符合买方要求,买卖双方就讨价还价进行协商。当协商一致时买卖成交,卖方的产品转化为买方的商品以满足需要,买方的货币转化为卖方的价值以获得一定的利润。这就是商品的交换过程。

从商品交换过程中可以看出,商品交换遵循五大原则:1、自主自愿、平等参预原则。2、按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的原则。3、交换价格必须大于成本价格的不等价交换原则----利润原则。4、讨价还价原则。5、互通有无、互利互惠原则。同时可以看出,商品价格是由买卖双方在市场上根据商品有用性大小、购买能力、成本价格、需求程度、利润原则、比价效应、品牌效应、供求关系、竞争机制、讨价还价等因素共同决定的。

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商品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是由抽象劳动(活劳动)单一因素决定的。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抽象劳动只是一种人类劳动的凝聚而不是具体劳动;即便是具体劳动也只能是商品成本的因素之一;即便是商品的成本也只是卖方自己的事情,而与买方无关。那么,单方面的因素怎么能决定两方面的事情呢?商品是卖方提供的,一个单方面因素怎么能决定交换双方共同决定的价格呢?这是不符合逻辑的。只能说明抽象劳动决定的价值不是商品的价值。

当这批衣服在市场出卖的时候,这批衣服就受到了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制约,也就是受到了买卖双方在市场上供求关系、利润原则、竞争机制这些客观经济规律的共同制约。通过讨价还价最终这批衣服以每件120元的价格卖出,这每件120元的价格才是这批衣服真正的交换价值。这每件衣服120元的价值是在交换过程中产生的。所以,交换创造了商品(衣服)的价值。而劳动过程创造的每件衣服150元的价值没有实现,所以,没有实现的150元价值是不算数的,是不存在的。

既然劳动已经创造了产品,产品也具有价值,价值是在劳动过程中创造的,那么,为何还要通过交换过程呢?为何还要到市场上走一下过程呢?如果劳动产品生产出来以后,不管劳动产品具有多大价值,不让劳动产品通过市场交换,那么劳动产品是(交换的)价值吗?答案是否定的。这就说明了交换过程是商品价值的唯一决定过程。虽然劳动产品具有价值,但是,在没有通过程交换的劳动产品价值只是理论价值或计划价值,而理论价值或计划价值不是真实价值。不是真实的价值就等于没有价值。所以,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从而《资本论》的劳动价值论也是不正确的理论。

27
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9:07:00

二十七、从劳动形成价值过程看劳动价值论的荒谬

云谷子

劳动价值论起源于法国重农主义,完成于英国古典经济学,发展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价值范畴是这样描述的:“决定交换价值,决定两种不同使用价值按一定比例相交换的是什么呢?首先要明确,没有共同性的东西是不能比较和相等的。两种不同的商品要能比较,并能按一定比例交换,都必须还原为共同的东西。这共同的东西是什么呢?既然使用价值是不同的,无法比较,那就应当把它抛开。如果把使用价值抛开,那么,所有商品剩下来的只有一种属性或共同点,就是它们都是人类劳动的产品,都凝结了一定量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所以,不同商品都能按一定比例相交换,就是因为它们都凝结了同样多的人类劳动。这种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翁志勇主编 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年8月第1版 第48页)

从上面的引言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首先不是强调两种商品为什么能够交换,也就是确立两种商品的交换关系,强调其交换性。而是“首先要明确,没有共同性的东西是不能比较和相等的”,着眼于共同的东西和比较,强调其等同性。这就舍掉了商品交换的本质----交换性,而强调了非本质的“共同性的东西”----等同性。结果就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

众所周知,正是两种商品使用价值的不同才能互通有无、满足各自的需要,从而才能相交换。例如,沿海地区具有海洋资源盛产食盐,除自己消费以外还有很多剩余,但沿海地区没有煤炭资源缺少原煤,并且沿海地区需要原煤。山西等内陆地区具有煤炭资源盛产原煤,除自己消费以外还有很多剩余,但煤炭产地没有食盐并且他们也需要食盐。这样沿海地区就很容易用多余的食盐去与煤炭产地交换他们多余的原煤。交换结果:第一解决了他们各自多余的东西,第二解决了他们各自的资源短缺问题,互通有无、满足了各自的需要,这才是两种不同商品交换的根本原因。如果两种商品使用价值是相同的就没有交换的必要了。例如,沿海地区和内陆都同时拥有食盐或原煤并且除自己消费以外都有剩余,那么请问,他们能用食盐去交换食盐,或者能用原煤去交换原煤吗?答案是否定的。所以,只有两种商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它们才能建立交换关系。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说:“不同商品都能按一定比例相交换,就是因为它们都凝结了同样多的人类劳动”,如果都是“同样多的人类劳动”它们是相同的使用价值或相同的东西,那它们还有交换的必要吗?答案同样是否定的。这也正是劳动价值论走向荒谬的原因。

正确的做法是:首先用两种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确立起交换关系,其次才是它们“共同性和相等的东西”进行比较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两种不同商品使用价值的基础上,去找它们“共同性和相等的东西”才能正确。否则,撇开两种不同商品使用价值去找“共同性和相等的东西”,结果找出的一定不是商品的“共同性和相等的东西”。《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正是这样,它撇开了商品的使用价值,找出了不是商品的劳动产品。然后,再从劳动产品中找出“凝结了一定量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最后用“凝结了一定量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又去形成商品的价值。

我们知道,劳动产品在没有交换以前还不是商品,因为这时劳动产品还没有交换成价值,也没有转换为购买者手里的使用价值,凝结在劳动产品当中的劳动只是私人劳动还不具有社会性,“一定量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还不是商品的东西。那么,劳动过程中的劳动产品和劳动产品中的劳动因素----“一定量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它怎么能去决定商品交换过程中商品的价值呢?也就是说,从“一定量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到具体的劳动是第一个过程,具体劳动是由劳动力、劳动工具和资源构成的已不是单一因素了。从劳动过程再到劳动产品是第二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劳动力、劳动工具和资源已经合成为劳动产品。从劳动产品到商品交换是第三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劳动产品已经转化为商品,劳动已从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它的社会属性和本质属性起了变化,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过程。从交换过程的商品再到商品的价值是第四个过程,只有这个过程才能出现商品的价值。从“一定量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到商品的价值需要四个不同的过程,怎么可能从“一定量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一下子就跳越了四个过程到达商品的价值呢?

商品的交换价值。两种不同商品首先确立交换关系,由于两种商品使用价值不同,不能直接比较,如果把它们都转化为相同的数值,数值本身是相同的,这就解决了“共同性”问题。然后按数值量大小进行配比,使两种商品数值比例相等或1:1,这就解决了等量的问题。最后按相等的数值量进行等价交换。这就是商品交换的实质和秘密所在。遗憾的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没有去找它本来应该找到的东西,反而找到了不是商品的价值。

综上所述,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劳动形成价值的过程中,我们看出“一定量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形成商品价值的结论是错误的。所以,劳动价值论是荒谬的。

28
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9:08:00

二十八、从价格与价值的背离看劳动价值论的荒谬

云谷子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对价值规律是这样描述的:“价值规律(value law)是商品经济的客观经济规律。它的基本内容和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交换依据商品的价值实行等价交换。”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翁志勇主编 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年8月第1版 第66页)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是劳动量,所以,上面这段引言实际说的是劳动量决定了商品的价值量,商品是按劳动量(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的。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对价格与价值的背离是这样描述的:“价值规律要求相交换的商品的价值量要相等,即要求进入交换领域的商品交换价值与价值一致。但是,在现实的商品交换中,商品的交换价值与价值相一致只是个别的、偶然的现象,而交换价值与价值相背离的情况则是经常发生的。这是因为,交换价值虽然以价值为基础,但还要受其它一些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受商品供求关系的影响。在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条件下,商品交换价值表现为价格。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同上,第67页)这段引言已经清楚地说明了在市场上价格与价值的背离是经常的、一致是偶然的。价格是受供求关系制约的,而价值是不受供求关系制约的。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对价值规律和价格与价值背离的描述可以看出:一、价值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劳动量。价值是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因素而不是交换过程的交换因素。价值是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劳动量制约的,价值不受市场上供求关系、利润原则和竞争机制的制约。所以,价值是个不随供求关系变化而变化的常量。二、交换价值(商品交换比例)用货币表示就是价格。价格是在交换过程中产生的,它是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客观因素而不是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因素。价格是受市场上供求关系、利润原则和竞争机制共同制约的,价格不受生产过程和劳动因素制约,所以,价格总是随着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而上下波动。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得到:价值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是生产过程的劳动因素而不是交换过程的交换因素,不受市场上供求关系、利润原则和竞争机制的制约。价格是交换过程中的交换因素而不是劳动因素,价格不受劳动因素制约。价值和价格是发生在两个不同领域中的事情,价值与价格是风、马、牛不相及。正是因为价值与价格不是发生在同一个领域的事情,价值与价格不直接相关,一个是常量,另一个是变量。所以,才有价格与价值的背离现象。所谓的价值规律是把生产过程的劳动因素----价值,与它不相干的交换过程的交换价值----价格,硬是人为地把它们拼凑在一起,所以,价值规律是不成立的。劳动价值论是荒谬的。

29
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9:09:00

二十九、“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只能相等,但不能交换!

云谷子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商品价值时说:“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a吨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吨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 第一章 商品 )

从上边的引言中可以看出,马克思把1夸特小麦=a吨铁当成了数学等式。因为马克思强调的是“等量的共同的东西”。作为数学等式它要求等号两边必须是“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如果等号两边是不同的东西就无法比较,从而也就没有等量可言。

但是,在经济学当中1夸特小麦=a吨铁不仅是数学等式,而且更重要的是商品交换关系式。作为商品交换关系式要求等号两边必须是“等量的不同的东西”,如果等号两边是共同或相同的东西就无法交换,谁能用同样的东西去交换同样的东西呢?例如用食盐去交换同样的食盐、用原煤去交换同样的原煤,这可能吗?这不合逻辑。“等量的共同的东西”相交换是违背交换原则和违背逻辑的。所以,有且只有等量的不同的东西才能交换。例如,1夸特小麦=a吨铁这个交换关系式,小麦和铁是等量的不同的东西。等量是小麦和铁的价值量相等,只有数量相等数学等式才能成立。交换是小麦和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才能交换。假如等号两边是“等量的共同的东西”,例如1夸特小麦=1夸特小麦,a吨铁= a吨铁。作为数学等式它们是成立的。但作为商品交换关系式,1夸特小麦=1夸特小麦和a吨铁= a吨铁是不成立的。因此,商品交换关系式与数学等式有本质的不同。

所以,“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只能相等,但不能交换。

30
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9:10:00

三十、从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看剩余价值理论

云谷子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说明没有考虑供求关系对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影响,所得出的结论是不完整和不正确的。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是怎样说明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是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资本主义劳动过程是生产使用价值的过程,价值增殖过程是生产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过程。前者是后者的物质基础,后者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本质所在。

根据劳动二重性学说,价值增殖过程无非是价值形成过程的一定点的延长。因此,对价值增殖可以从以下过程来分析。

首先,劳动过程与价值形成过程是统一的。一方面,工人的具体劳动在生产出商品使用价值的同时,把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新的商品中去,形成新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工人在进行具体劳动的同时,又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凝结形成商品的新价值。例如,某生产者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货币支出为12元(价值等于24小时劳动量),其中,10斤棉花为10元(价值等于20小时劳动量),纺纱机及纱锭支出(假定它们只参加一次生产过程就在实物形态上全部损耗掉,其价值亦一次性全部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去)为2元。生产者劳动6小时,用货币表示为3元。在纺纱过程中,生产者生产出10斤棉纱。其价值包括转移过来的生产资料价值12元,工人创造新价值3元。这样6小时劳动的产品价值为15元,如果生产者在同样条件下劳动12小时,则产品价值为30元。劳动过程延长,价值也相应更多地凝成。说明劳动过程与价值形成过程是统一的,现在我们假定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由资本家购买劳动力价值为3元。那么,如果工人劳动6小时,则原来资本家预付的货币资本为15元,现在如果出售棉纱收回的货币也恰好是15元,正好补偿了其预付资本价值。但资本家不会让工人劳动6小时,它要让资本增殖。

其次,价值增殖过程是超过了一定点的价值形成过程。为了实现资本价值的增殖,资本家可以把工人的劳动时间延长到6小时以上,比如延长为12小时。因为他购买了工人一天的劳动力,就获得了一天的劳动力使用权。虽然工人6小时就可以把劳动力价值再生产出来,但并不能阻止资本家迫使工人再劳动6小时。在12小时的劳动中,工人生产20斤棉纱,其中消耗棉花20斤,价值20元;纺纱机与纱锭消耗价值4元,创造新价值6元。20斤棉纱价值加生产资料价值转移24元和新价值6元,共30元。资本家为生产棉纱的预付资本为27元,两者之差3元就是剩余价值。这样,价值形成过程就转变为价值增殖过程。

所谓剩余价值,就是由雇佣工人劳动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以上的那部分价值。”(《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翁志勇主编 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年8月第1版 第82-83页)

从上面的引言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剩余价值产生过程)是没有考虑市场上供求关系、利润原则和竞争机制对价值和剩余价值影响的。“如果工人劳动6小时,则原来资本家预付的货币资本为15元,现在如果出售棉纱收回的货币也恰好是15元,正好补偿了其预付资本价值。”(同上)整个价值形成和价值增殖过程的分析都是建立在“现在如果出售棉纱收回的货币也恰好是15元”这一点上。

“恰好是15元”这一点是在生产过程或劳动过程中事先设定的。因为“恰好是15元”在市场上是很偶然和不经常出现的事情。众所周知,在市场上商品价格是受供求关系、利润原则和竞争机制制约的。就连《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自己都说:“但是,在现实的商品交换中,商品的交换价值与价值相一致只是个别的、偶然的现象,而交换价值与价值相背离的情况则是经常发生的。这是因为,交换价值虽然以价值为基础,但还要受其它一些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受商品供求关系的影响。在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条件下,商品交换价值表现为价格。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商品市场中存在着商品供给量和需求量的对比关系,即供求关系。当某种商品在市场上的供给量不能满足需求量,即供不应求时,商品的购买者为了获得商品,必然竞相购买,价格就会涨到价值以上。反之,当某种商品的供给量超过需求量,即供过于求时,商品销售者必然竞相出售,价格就会跌到价值以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翁志勇主编 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年8月第1版 第67页)

所以,拿非常偶然例子来说明问题是不具有代表性的。如果是在供大于求的时候,“工人劳动6小时,则原来资本家预付的货币资本为15元,现在如果出售棉纱收回的货币恰好是”12元或者说13元,正好不能补偿其预付资本价值,那又怎么解释呢?亏损的3元或者是2元价值又是谁创造的呢?

“如果工人劳动6小时,则原来资本家预付的货币资本为15元,现在如果出售棉纱收回的货币恰好是”18元或者说20元,正好超出15元,那又怎么解释呢?超出的3元或者5元价值又是谁造的呢?

第一,拿非常偶然例子来说明问题是不具有代表性的。第二,如果考虑供求关系对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影响就不可能得出一个确切的数值来,也就是说,剩余价值是在交换过程中出现的,而不是在生产过程中事先确定的。所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剩余价值理论是不正确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5 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