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巴塞尔协议的核心思想就是将各种资产按照风险权重重新定价,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资本金。可是,不同国家中各种金融资产的风险权重不可能是相同的,尤其是相对于美国的中国。举个例子,如果美国的某个大银行,比如花旗银行被曝光“分支机构内奸盗取X亿美元”,那么很可能该银行就被挤兑得元气大伤了。而中国的建设银行却能在丑事不断的情况下仍然能正常度日,说明中国的某些金融资产的风险性就和美国的不同,按照同样的权重计算就难免错误。把巴塞尔协议推而广之到国际金融监管,我实在不理解为什么?难道就是因为巴塞尔协议最初的缔约国都是金融强权么?</P>
<P>希望大家不吝赐教!</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