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old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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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质疑巴塞尔协议作为国际标准的合理性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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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ecki 发表于 2010-11-8 11:53:22
guanxin 发表于 2007-12-8 15:23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银监会规定不能采用标准法。如果采用内部评级法,从长远来看对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是有好处的。建议楼主仔细看看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或者银监会发布的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新协议的指引(基本上是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相关内容的翻译)。
好像银监会也没说信用风险的计算不能用标准法吧?当然有说叫各行建IRB系统,但建好还要测试等等,那之前的时间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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