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无奈的人生
8254 49

[其他] 请大家帮帮我吧,如何让论文结论安全度过盲审 [推广有奖]

11
文化经济 发表于 2013-2-13 22:24:50
无奈的人生 发表于 2013-2-13 21:00
谢谢你啊,我通过6个方面的调查发现其实现在农民现实中权益受损的原因是共同的,即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给 ...
现行宪法不是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吗?这怎么还要修宪呢?

12
文化经济 发表于 2013-2-13 22:29:20
我很赞同你导师的观点。
公有的土地,只有ZF和官员具有处置权。土地的强征,房屋的强拆,房价的飞涨,根源都在于土地公有制。
大家都是暂住居民,没有一寸土地是属于你自己的,哪怕你是亿万富翁。

13
无奈的人生 发表于 2013-2-13 22:33:26
文化经济 发表于 2013-2-13 22:21
是啊,如果不能自圆其说,那论文质量就不过关,还有什么好说的!
问题是,即使完全能够自圆其说,专家 ...
我举个例子吧,现在土地国有 和土地私有如何安排妥当,都是可以实施的,就像国企改制那样,没问题,坚持集体所有制呢,问题很多,看看世界上还有几个国家实行集体所有制,一比就知道,这样问题就尖锐了,国有和私有都能自圆其说实际上,理论很充足,坚持集体所有制呢,因为是党的观点,有强大的论证系统,你也不能说不对,我认为,现在很多问题不是理论问题,我们国家很多法律制定得非常好了,绝对是良法,关键问题是有法不依的问题特别普遍,这个应该是体制上的问题,所以很难啊,我觉得土地私有和公有都是可以实践的,我把自己都推翻了,所以我不想在所有制上做文章,我想再使用权上做点东西,就像房产权一样,给你个100年,你还关心所有权??那都是后面的事情了

14
无奈的人生 发表于 2013-2-13 22:35:22
文化经济 发表于 2013-2-13 22:23
我感觉楼主是真下了功夫,真有自己的东西,水平是够了的。
谢谢,我水平不行,但是导师是力主私有化的,靠,刚开始的题目是去集体化研究,我没做,我就说做点历史考察和实证研究,所以我很纠结于导师的观点到底要不要提,理论是靠得住的,但盲审会出问题

15
无奈的人生 发表于 2013-2-13 22:36:13
马巴赫 发表于 2013-2-13 22:00
把论文写成“加大力度,以人为本,统筹结合,加强领导,产业升级”,包过!
太过了吧,遇到我导师这样的刺头,还真可能搞你呢

16
文化经济 发表于 2013-2-13 22:42:48
无奈的人生 发表于 2013-2-13 22:33
我举个例子吧,现在土地国有 和土地私有如何安排妥当,都是可以实施的,就像国企改制那样,没问题,坚持集 ...
问题是,在产权上,所有权是根本。土地所有权归公,房屋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私有财产就很难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随时可以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强拆而只给你象征性的补偿,这就是“拆哪”到处上演的节目。

17
whe58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2-13 23:31:50
无奈的人生 发表于 2013-2-13 21:00
谢谢你啊,我通过6个方面的调查发现其实现在农民现实中权益受损的原因是共同的,即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给 ...
把你的观点与导师去沟通。
教书匠

18
无奈的人生 发表于 2013-2-13 23:48:33
文化经济 发表于 2013-2-13 22:24
现行宪法不是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吗?这怎么还要修宪呢?
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又分三级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民小组,三个都可以当,这就造成土地虚置,往往大家都可以拥有的东西会造成大家都没有,如果明晰产权主体,必须修改法律甚至宪法,具体化,而不是现在模糊的三级制农民集体

19
无奈的人生 发表于 2013-2-13 23:51:03
文化经济 发表于 2013-2-13 22:42
问题是,在产权上,所有权是根本。土地所有权归公,房屋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私有财产就很难受到切实的法 ...
是的,我都知道,我还写过一篇关于所有权的文章,所有权是母权,但我一绕到所有权问题上,我就特别害怕,担心论文送出去被毙掉,以色列农村土地是国有的,但因为赋予农民99年不间断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永佃权,也觉得效率满高的,谢谢兄台赐教,我一直想避开所有制改革的话题

20
文化经济 发表于 2013-2-13 23:56:33
无奈的人生 发表于 2013-2-13 23:48
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又分三级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民小组,三个都可以当,这就 ...
是这样。早年间我就注意到这个问题了。目前处置权较大的,是乡镇这一级。
我感觉,从实际情况看,在现行宪法框架下,把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中的“集体”定位于村集体,相对比较合适。
因为现行宪法规定的就是“集体所有”,所以,不修改宪法也可以,只需要通过具体法律明确一下这个“集体”是指谁就行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好友,备注ddjd
拉您入交流群
GMT+8, 2025-12-31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