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私有化问题是真正解决“三农”问题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也就是说,土地私有不是万能的,但不私有是万万不能的
土地私有制我既不是真正解决“三农问题”的必要条件,也不是什么充分条件,只不过是奸商和资本家们的借口。
私有制的本身是土地的合法买卖问题。这个合法是什么法?是封建土地私有制法,还是资本主义的土地私有制法?是维护广大人民的土地根本占有权,还是维护了大资本家和地主的独占土地特权?
土地不能买卖,才真正的保证了每个人的平等占有,生而平等。
至少你有一个退身步,就是你还有土地可以使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剥夺你的土地使用权,这才是真正的保证了你的对于土地的绝对占有。
在土地公有的条件下,处理农民自身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是内部问题。而在土地私有制的条件下,农民丧失了土地,就更加谈不上什么被保护的问题。让这些农民和掌握了大量资本的官僚及地主们博弈,简直是以卵击石。
土地私有制不是在保护农民,而是以此为幌子,为进一步的剥削绝大多数农民在招摇撞骗。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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