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sr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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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治理与讨论] [转帖] 张维迎因为姑息邹恒甫而道歉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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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low 发表于 2007-8-15 17:38:00
以下是引用purplemud在2007-8-15 17:31:00的发言:

我如果是张教授也会好不留情的开除邹教授,同样我也会象张教授那样保持沉默拒不申辩。很简单,因为任何行动都是有规章制度可依据的,而且保持了最大的底线。否则,会怎样呢?我们看到了邹教授的申辩,需要提醒大家,这个申辩不是给张教授看的,而是给他的雇主看的,这毕竟是不光彩的,那么作为张教授更需要配合了。

老师传道授业解惑也,现在多了一个挣钱,希望排在最后。

老邹是可以开除的,只有有充分的理由,合理的程序,把他抓起来,判几年也可以。

但是张维迎搞突然袭击,没有警告、申诉、一封信就开了,合理吗?请看刘道玉的三点看法

老邹不在意开不开除他,而是在意你是不是经过正当程序,就开除一个终身教授。

连现在公司里解聘一个职工都不能一份信了事,何况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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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plemud 发表于 2007-8-15 18:08:00
以下是引用hallow在2007-8-15 17:38:00的发言:

老邹是可以开除的,只有有充分的理由,合理的程序,把他抓起来,判几年也可以。

但是张维迎搞突然袭击,没有警告、申诉、一封信就开了,合理吗?请看刘道玉的三点看法

老邹不在意开不开除他,而是在意你是不是经过正当程序,就开除一个终身教授。

连现在公司里解聘一个职工都不能一份信了事,何况北京大学

劳动法可没有规定先警告了才能开除,当然开除也不是一封信就能开的,而是所有程序都走了一遍的。

开除的根本依据是邹的严重违规,这是关键。

这本是很简单的一个事情,但是在国有企业里却穿插了人情就有所复杂了。我认为张教授是给足了面子,是厚道的。另外,邹教授的申辩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略显苍白。我认为邹教授在以后一是通过学术上的成就,二是通过事业上即授业的成就才能挽回人们对他的尊敬。切记,成就的大小表现在利他方面,而不是在于获得银子的多少。

紫泥欢迎各位到我的新浪博客来踩一踩!http://blog.sina.com.cn/u/12226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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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7-8-15 18:17:00
以下是引用purplemud在2007-8-15 18:08:00的发言:

劳动法可没有规定先警告了才能开除,当然开除也不是一封信就能开的,而是所有程序都走了一遍的。

开除的根本依据是邹的严重违规,这是关键。

这本是很简单的一个事情,但是在国有企业里却穿插了人情就有所复杂了。我认为张教授是给足了面子,是厚道的。另外,邹教授的申辩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略显苍白。我认为邹教授在以后一是通过学术上的成就,二是通过事业上即授业的成就才能挽回人们对他的尊敬。切记,成就的大小表现在利他方面,而不是在于获得银子的多少。

开除,是必须说明理由的。开除,是必须遵守规则的。按北京大学的有关制度,开除老邹,得经过院长办公会议,并且合乎逻辑的,还得经过光华学院学术委员会议,再取得多数同意的表决之后,报送北京大学,并由北京大学校长办公会议来作出开除决定。还有,当事人老邹,显然应该有申辩的权利,且应当有听证会议等等。

但是,张维迎他做到了上述了吗?他遵守了上述了吗?

他用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能交差吗?这叫蛮横无理!

疑问,还有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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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7-8-15 18:19:00
以下是引用purplemud在2007-8-15 18:08:00的发言:

劳动法可没有规定先警告了才能开除,当然开除也不是一封信就能开的,而是所有程序都走了一遍的。

开除的根本依据是邹的严重违规,这是关键。

这本是很简单的一个事情,但是在国有企业里却穿插了人情就有所复杂了。我认为张教授是给足了面子,是厚道的。另外,邹教授的申辩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略显苍白。我认为邹教授在以后一是通过学术上的成就,二是通过事业上即授业的成就才能挽回人们对他的尊敬。切记,成就的大小表现在利他方面,而不是在于获得银子的多少。

我现在宣布:把老兄开除出人大论坛!

老兄你要是不服呢,那我就说:你严重违规了。你要是再问,我就回答说:清者自清。

说完了,把你封杀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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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7-8-15 18:22:00

老邹说,他是北京大学终身教授呢。既然他提出来,他是北京大学终身教授了,那么,开除一个终身教授,程序何在?依据何在?

张维迎开除光华学院的教授,这是个事实,是无可辩驳的,也是无法抵赖的。他的这一开除,存在很多疑问的。同时,老邹显然是有许多权益的,而光华北大,显然是有许多义务没有履行的。

有什么好说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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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7-8-15 18:24:00

张维迎,他就是拆个厕所,也不能这么随便吧?

开除一个教授,那也根本就不是拆除一个厕所吧?光华北大,显然应当履行其许多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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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的兰莲花 发表于 2007-8-15 1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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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的兰莲花 发表于 2007-8-15 19:32: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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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5168 发表于 2007-8-15 2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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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脚板 发表于 2007-8-16 07:23:00
此人在这里连续转贴,疯狂攻击一个正直的经济学家,身份极其可疑!他的博客连评论都不敢开放,小人一个!强烈卑视!!!!!!!!!!!
行走论坛 危行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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