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u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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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基础] [求助]关于产权和所有制的区别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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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7-8-16 19:12:00
“迫不及待”了,不是“迫不得已”,哈哈哈。不好意思。老兄,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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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0627 发表于 2007-8-16 19:50:00

呵呵,徐生是大几了,或是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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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7-8-16 20:00:00
以下是引用dd0627在2007-8-16 19:50:00的发言:

呵呵,徐生是大几了,或是研究生?

我大一,张维迎属于幼儿园小班。兄弟是老顽童,张维迎是岳不群隔代再传弟子之徒。

老兄再见,兄弟先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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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0627 发表于 2007-8-16 20:13:00
才大一啊,这么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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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lar 发表于 2007-8-17 11:37:00
以下是引用dd0627在2007-8-16 14:40:00的发言: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只是口号上的,宣传上的,国家从道理上属国民所有,国企从所有权划分上归国家所有,那么这一层层的所有就代表你国民对某个国企有收益,支配等等的权利吗?没有,从概念上,定义上来说国企产权是明晰的,确切的,归国家,归国民,但从实际中并不是这样。现实中的国企没有明确的责任人,不像有的企业多少股份归你,多少股份归他这个是可以明确的,而国企不能严格的说多少股份归谁,国家,政府在国企背后作为所有者,但是这个所有者身份不是真正的所有者身份,他自己其实也是代理人,而非所有者,只是代国民行使管理的权利,而政府又委托企业管理层来管理企业,这样一层层的代理就形成一级级的委托-代理模式,那么委托代理模式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他身上也必然出现,如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和委托人目标函数不同使得代理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损公肥私,代理人偷懒等,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被人普遍诟病的MBO等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同时政府官员既作为委托人,实际上又是代理人,也很容易发生类似情况。而且,政府作为委托人,但是政府的目标函数一般来说不一定是使企业利润最大化,政府可能会考虑就业最大化等这些目标,这些目标可能和企业本来应具有的利润最大化目标是相斥的。

实际上我觉得国企的各种问题主要是由于委托代理机制中的种种问题引起的,而不是产权问题,但是紧靠解决委托代理机制中的种种问题来解决是很难的,而且很慢,全世界委托代理问题都存在,中国也难以幸免,只不过有的国家如美国机制制度完善先进一些,中国落后一些。因此有一条捷径就是通过产权的变化来解决,把国有企业民营化,减持国有股份,使这一层层的国民-国家-企业管理者的委托代理直接变成股东-企业管理者的委托代理模式,甚至于MBO,直接让管理者变成所有者,这样就没有委托代理问题,这样能解决一部分的问题,实际上这个方法我觉得还是有很多问题,但是这确实是一条行之有效的相对比较简单的方法,这应该就是国家宣传的所谓明晰产权把。

我觉的应该是这样,个人见解,还请各位朋友板砖伺候


““因此有一条捷径就是通过产权的变化来解决,把国有企业民营化,减持国有股份,使这一层层的国民-国家-企业管理者的委托代理直接变成股东-企业管理者的委托代理模式,甚至于MBO,直接让管理者变成所有者,””MBO似乎不能变成国企改革的捷径吧,这样会把国有资产变为私有哦,现在是政企分开,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感觉dd0627 似乎在讲认同“公有制效率低下”的观点。

期待明天光彩新鲜,许多梦等待实现;期待自己勇敢坚定,可以度过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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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lar 发表于 2007-8-17 11:55:00

不想引起对张先生的攻击,个人对他既无好感也不反感。做学术,只要能自圆其说就可以了。何况经济学本来就不能算是一门科学,仁者见仁。

感谢楼上几位这么热心回答我的问题。

不过仍然不明,照楼上说的,那在公有制下的国企怎么产权明晰?那不是只能把国企变为私有才能明晰得了?

期待明天光彩新鲜,许多梦等待实现;期待自己勇敢坚定,可以度过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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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7-8-17 12:19:00
以下是引用sular在2007-8-17 11:55:00的发言:

不想引起对张先生的攻击,个人对他既无好感也不反感。做学术,只要能自圆其说就可以了。何况经济学本来就不能算是一门科学,仁者见仁。

感谢楼上几位这么热心回答我的问题。

不过仍然不明,照楼上说的,那在公有制下的国企怎么产权明晰?那不是只能把国企变为私有才能明晰得了?

关于张维迎先生之问题,兄弟觉得,讨论这里的问题,可以提他,也可以不提他。提他的话,可以对他批评,也可以不对他批评。

我们这里讨论的问题,在逻辑上来说,是和张维迎先生有紧密联系的。我们这里讨论的问题,也是和现实紧密联系的。面对这些紧密联系,国民有情绪,有不满,有批评,是可以理解的,也有权利,也合理。

这里的问题,不是2、3句话可以说清楚的,需要漫长的质询,和反复的相互的多轮的质询,以及辩论。“那在公有制下的国企怎么产权明晰?那不是只能把国企变为私有才能明晰得了?”,这种问题,就包括在内。

但是从大道理上来说,结论是很清楚的,那就是:一切人的一切活动,都应当尽可能合法、合理,不能违反规则。违反规则本身,祸害很大。即便是做任何正当的事情,也不能不择手段。不择手段了,必然马上出现祸害,必然当下就损害弱势群体,必然有悖整体和长远利益。

张维迎等人,无耻或无知的大肆鼓吹了一些东西。这其中,有的是他故意的忽悠的,他自己的内心都不相信的,是为了一些企图在口是心非了。但是,我们仍旧可以做学术的讨论。而兄弟相信,张维迎等的学术观点,是根本就经不起质询,经不起推敲的。可能有许多朋友不相信吧,他们认为结论太明显了,太简单了,一目了然。其实不是这回事,大家相互一问讯,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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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7-8-17 12:22:00

张维迎的智力不高,文字能力不高,他的学术观点水平不高-----------这一点,许多朋友根本就没有去想,想到。兄弟为什么爱批评,爱攻击,不爱学术呢?因为张维迎的高论,水平不高啊。

不堪一击。一问,就七零八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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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7-8-17 12:26:00

张维迎的高论,水平不高,那怎么大行其道?那怎么许多人都认同呢?这一点,跟水平高不高没关系的,跟学术无关系的。

譬如说吧,样板戏。样板戏就没水平吗?有水平。但是,样板戏为什么大行其道呢?为什么是显学?这就跟有水平没水平无关了,并不是一个戏剧问题,艺术问题了。这是大气候的原因。

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世无英雄,竖子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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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7-8-17 1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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