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于区分绝对过剩与相对过剩的这两个概念我基本赞同!但是,请《过剩危机可由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得到缓解和暂时消除》更改为《相对过剩危机可由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得到缓解和暂时消除》;另外,进一步分析,你认为:“对于绝对过剩我们没有什么可说,因为它不能通过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而得到缓解与暂时解决。”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除非这种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是单单指这种产品的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而其互补性产品不变的情况下,这种判断才可能成立;因为,你没有认识到某种产品的绝对过剩,一方面是生产者对于绝对需求量的估计或者评估过高,因而,生产过头,产生产品的效益边际为0,而生产生产耗费却在持续增加;然而,如果,另一种互补产品的通过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这种所谓的绝对剩余,也会变为相对剩余,从而得到缓解与暂时解决。所以,没有绝对的相对过剩与绝对剩余之分,都是,相对于一定条件而言的。
举个例子:在原始社会,虽然人们可能已经发现了石油这种东西可以用来作为燃料做饭等等,可是,由于人们对于它的存储与使用途径,当时还比较有限,一个居住在周围布满石油的环境之中的部落,对于他们来说可能是一种地狱!可是,随着,有利于改善其他人们生活条件,满足人们更多物质需求的生产工具的出现,发展提高这方面的生产力,就可能使这些因为原来过度而泛滥从而带来灾难的物品,转化为进入“天堂”的东西!
比如,存储石油的容器、汽车等等生产工具的出现,就使石油从比较绝对的过剩转变为相对过剩到相对缺乏,甚至是比较绝对的稀缺,这时石油这种东西它还是垃圾吗?不再是了,它已经是人们必须的宝贝了。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ge=1&from^^uid=71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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