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劳动定义价值和由交换定义价值都不支持剩余价值理论
一、从劳动的角度来定义价值,象马克思那样说劳动形成价值,价值是人类抽象无差别劳动的凝结。这样的定义存在着一个悖论:既然价值是人类抽象无差别劳动的凝结,资本家岂不是雇佣工人数量越多越好?但事实不是如此。资本家不是雇佣工人数量越多越好,而是尽量减少雇佣工人的数量。
马克思的这个定义说法还面临着另一个不可克服的难题:抽象劳动被马克思定义为人类生理耗费。既然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凝结,即价值是人类生理耗费,这样定义的价值是任何人也不能剥削去的,因为没有人能剥削别人的生理耗费。或者从另一个说,一个人的生理耗费如果被别人剥夺或减少了,意味着这个人是要逐渐消瘦萎缩下去,要灭亡的。
所以,从劳动的角度来解释剩余价值是受到因果关系逻辑否定的。
二、从交换的角度来定义价值,马克思针对所定义价值存在的人越懒价值越高的问题推出另一个说法,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说。且价格随供求关系变化围绕着价值波动。这种说法,其实可以作很多种解读。一种解读是,价值不完全是劳动凝结,价值是一种社会参数,由生产者和需求者共同决定的。价值若只从生产一方作单方面的规定是对商品交换的一种否定。是一种错误理论思维。
如果价值是由共需双方共同决定,那剩余价值推理自然不成立。因为剩余价值理论是单方面强行规定价值是由劳动凝结基础上的推理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