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成品油的首次调价可谓“一波三折”。三地原油变化率早在2月15日便突破4%的红线,调价窗口开启。但考虑到节假日以及春运等因素,发改委迟迟未宣布调价。就在“调还是不调”的纠结中,国际原油期货价格却转而跳水,于2月20日、21日连续两日下跌。之后,发改委“匆匆”于元宵节晚即2月24日晚间宣布调价,成为历史上发改委首次在非工作日发布调价指令。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认为,成品油价改工作势在必行,当前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已经无法满足石油行业的发展和居民日常生活的要求,并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阻碍因素,出台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势在必行。
第一,调价周期需要缩短、调整幅度亟待降低。我国当前仍实行“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规定,而这一周期和变化幅度很明显已经无法适应国际油价的整体走势。尤其是在国际原油价格呈现单边上涨或下跌的过程中,剧烈波动所带来的弊端将严重影响国内石油企业和普通消费者。将标准中的参考周期缩短为十天并配上2%的变化幅度则相对合理。
第二,跟涨不跟跌、涨幅高于跌幅的情况亟待解决。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多以上涨为主,部分程度上缓解了石油企业的营收困境,却对下游消费者造成了不良影响。尤其是随着我国原油进口量逐年增加,适时下调成品油价格符合整个行业的发展规律。单边走势必然引发“倒挂”现象,且不利于国家对成品油价格的整体调控。
第三,参考标准应及时加以调整。布伦特、迪拜原油价格的参考意义较大,给于保留也理所当然,而辛塔原油价格相对而言影响较小,尽快予以剔除才是明智之举。我国应尽快增加参考标准的原油体系,确定更加合理的参考标准,将美国、中东各国、委内瑞拉、欧盟各国的原油价格和原油期货价格纳入参考体系中,并尽快完善国内的原油期货市场,使成品油价格的形成既能反映世界原油价格又能反映国内原油走势。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国内成品油价格的形成机制早已被业内人士和消费者诟病,且短期内很难出现实质性的调整,而让三大油企重点参与到油价改革的说法更难实现。国内成品油价格应当尽快出台灵活的联动机制,促使国内原油价格和国际原油价格顺利实现互动,进而确保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存在实质性关联。http://www.ocn.com.cn/info/201302/chengpinyou2600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