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里面,都没有硕士学位和发表论文“挂钩”的规定,只有在《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里面,第六条第二款,有让提供“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然而这个也并非强制标准,有了更好没有拉倒。
如此说来,把硕士学位和发表论文“挂钩”并没有任何依据!
那么,为什么学校和某些导师要让他们“挂钩”呢?原因无非两种:其一,“挂钩”之后,评价管理起来容易量化操作,以发表论文的数量来作为考核的指标,非常简单明了。其二,有利于增加学校和导师的声誉。一个学校的名声往往通过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来展现出来,导师的学生牛叉那么证明导师也牛叉!更有的导师在学生的论文中总是第一作者,就更显得牛叉了。
但是,方面了量化管理的同时,却无形中提高了学生获得硕士学位的门槛!而且,这种本来不应该强制的建议性措施,容易滋生大量的学术腐败,导致学术水平的下降,一些低劣的公开发行的期刊只要出钱就能发表论文,这样发表出来的学术论文质量能好吗?长此以往,学术论文的水平必然受到严重影响!
研究生扩招了,人数越来越多,如果都要求发表论文的话,一些低劣的期刊就有了表演的舞台和空间,当论文可以用金钱量化的时候,论文本身也就没有价值了,一个没有价值的东西,还和硕士学位“挂钩”作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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