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瀞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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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关于“西式民主”反“帕累托改进”的证明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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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8-25 17:38:00
以下是引用瀞水先生在2007-8-25 16:44:00的发言:

打牌是为了“输赢”的结果,而公共决策不是为了“共赢”吗?

如果以一个只能获得“输赢”的方式去寻求“共赢”的结果,那不是缘木求鱼吗?

首先,举例说明“veil of ignorance”的原则,与公共决策采用了“veil of ignorance”的原则,是两个问题。

“veil of ignorance”可以用于公共决策,以实现“共赢”(这里先且认为“公共决策是为了共赢”),并不说明它不可以用于其他规则制定,比如“有输有赢”的游戏。(这个简单的逻辑关系应该不需再讨论了)

其次,期望“完全一致”、“完全共赢”的公共决策,现实中,才是缘木求鱼。楼主可曾真地见过“完全一致”(仅此才能实现“完全共赢”吧?)的公共决策达成的实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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瀞水先生 发表于 2007-8-25 17:57: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8-25 17:27:00的发言:

“公共决策”的确可以涉及到所有人的利益,不过,公共决策长期悬而不决,无果而终,其结果则可能是所有人的利益都因为贻误时机而受到损害。

如果关注的“议题”太多,我们最可能看到的,不过是,大家一起原地踏步,毫无作为。

在谈“目的”之前,需要明确“公平”的含义。如果“公平”的含义,人们达不成一致,我们只好放任强者(或所谓“强势集团”)的目的/偏好。


说了半天,还是要寡头统治或多数人的暴政嘛,既然如此就拜托不要说这是民主,而应该加上一个"伪"字.

我个人不反对有结果,只是认为"伪结果"不太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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瀞水先生 发表于 2007-8-25 18:01: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8-25 17:38:00的发言:

首先,举例说明“veil of ignorance”的原则,与公共决策采用了“veil of ignorance”的原则,是两个问题。

“veil of ignorance”可以用于公共决策,以实现“共赢”(这里先且认为“公共决策是为了共赢”),并不说明它不可以用于其他规则制定,比如“有输有赢”的游戏。(这个简单的逻辑关系应该不需再讨论了)

其次,期望“完全一致”、“完全共赢”的公共决策,现实中,才是缘木求鱼。楼主可曾真地见过“完全一致”(仅此才能实现“完全共赢”吧?)的公共决策达成的实例吗?

"可能共赢"和"不可能共赢"是有区别的,比如台湾蓝绿,在"少数服从多数"的现有机制下是不可能共赢的.

个人认为,不一定是人家不愿意,而是机制就决定了,只有输赢,没有共赢.

24
瀞水先生 发表于 2007-8-25 18:05: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8-25 17:29:00的发言:

首先,这没有对什么是“民主”,什么是“正义”做出回答。

其次,这引出了另外一个新概念,什么算“妥协”?

民主就是让大家共赢,途径就是相互妥协.

正义就是和邪恶正个输赢,途径就是绝不妥协.

满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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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8-25 18:32:00
以下是引用瀞水先生在2007-8-25 18:05:00的发言:

民主就是让大家共赢,途径就是相互妥协.

正义就是和邪恶正个输赢,途径就是绝不妥协.

满意否?

不太满意。(不知道别人满不满意)

也就是说,“民主”是为了实现“帕累托改善”(先且不管具体的机制是什么),或者,“民主”不会损害任何人的利益(否则何来“共赢”?)。

说来说去,你所说的“民主”,还是“一致同意原则”嘛(如果有人不同意,由于这部分人会“妥协”,所以,最终还是一致同意),也拜托不要说这是“民主”了。

此外,“邪恶”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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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8-25 18:34:00
以下是引用瀞水先生在2007-8-25 18:01:00的发言:"可能共赢"和"不可能共赢"是有区别的……

“可能共赢”与“在现实中找到共赢(经一致同意原则确立的决策)的实例”,也是有区别的。

27
sungmoo 发表于 2007-8-25 18:35:00
以下是引用瀞水先生在2007-8-25 17:57:00的发言:我个人不反对有结果,只是认为"伪结果"不太合适.

“伪结果”又该如何理解呢?谁能给解释一下吗?

28
sungmoo 发表于 2007-8-25 18:39:00
以下是引用瀞水先生在2007-8-25 17:57:00的发言:说了半天,还是要寡头统治或多数人的暴政嘛,既然如此就拜托不要说这是民主,而应该加上一个"伪"字

如果“公平”的含义,人们尚未达成一致,基于所谓“公平”的讨论,才应该加个“伪”字,因为,“公平”前面就先要加一个“伪”字。(按照“一致同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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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8-25 18:41:00
以下是引用瀞水先生在2007-8-25 18:01:00的发言:"可能共赢"和"不可能共赢"是有区别的,比如台湾蓝绿,在"少数服从多数"的现有机制下是不可能共赢的.个人认为,不一定是人家不愿意,而是机制就决定了,只有输赢,没有共赢.

楼主可否设计或设想一个机制,让人家“只有共赢,没有输赢”?

30
瀞水先生 发表于 2007-8-25 19:30: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8-25 18:34:00的发言:

“可能共赢”与“在现实中找到共赢(经一致同意原则确立的决策)的实例”,也是有区别的。

谈判不就是一种一致同意的共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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