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牌是为了“输赢”的结果,而公共决策不是为了“共赢”吗?
如果以一个只能获得“输赢”的方式去寻求“共赢”的结果,那不是缘木求鱼吗?
首先,举例说明“veil of ignorance”的原则,与公共决策采用了“veil of ignorance”的原则,是两个问题。
“veil of ignorance”可以用于公共决策,以实现“共赢”(这里先且认为“公共决策是为了共赢”),并不说明它不可以用于其他规则制定,比如“有输有赢”的游戏。(这个简单的逻辑关系应该不需再讨论了)
其次,期望“完全一致”、“完全共赢”的公共决策,现实中,才是缘木求鱼。楼主可曾真地见过“完全一致”(仅此才能实现“完全共赢”吧?)的公共决策达成的实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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