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瀞水先生
11988 84

[转帖]关于“西式民主”反“帕累托改进”的证明 [推广有奖]

31
瀞水先生 发表于 2007-8-25 19:34: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8-25 18:32:00的发言:

不太满意。(不知道别人满不满意)

也就是说,“民主”是为了实现“帕累托改善”(先且不管具体的机制是什么),或者,“民主”不会损害任何人的利益(否则何来“共赢”?)。

说来说去,你所说的“民主”,还是“一致同意原则”嘛(如果有人不同意,由于这部分人会“妥协”,所以,最终还是一致同意),也拜托不要说这是“民主”了。

此外,“邪恶”又是什么呢?

公共决策不是为了共赢吗?

民主不是为了帕累托改善吗?

你的民主定义是什么?

你的正义定义又是什么?

32
瀞水先生 发表于 2007-8-25 19:38: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8-25 18:35:00的发言:

“伪结果”又该如何理解呢?谁能给解释一下吗?

如果你确认民主就不是为了共赢,就是为了表达强者或强势集团的偏好,并以相应的机制获得这样一个结果,那你可以认为是不伪的。

但我认为民主是为了共赢,是为了让大家受益,能保护少数派利益,且不偏袒强者,所以我认为不具备这些条件的结果不是民主的结果,所以是“伪结果”。

33
瀞水先生 发表于 2007-8-25 19:48: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8-25 18:39:00的发言:

如果“公平”的含义,人们尚未达成一致,基于所谓“公平”的讨论,才应该加个“伪”字,因为,“公平”前面就先要加一个“伪”字。(按照“一致同意原则”)

若认为“不公平”,又为何要“同意”?既然“同意”那自然认为是“公平”的。

如果大家“一致同意”那一定都认为是“公平”的;若有人不同意,自然他认为不公平。

“一致同意”如何导致“公平”变伪了?不正是“一致同意”检验了“公平”吗?

34
瀞水先生 发表于 2007-8-25 20:10: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8-25 18:41:00的发言:

楼主可否设计或设想一个机制,让人家“只有共赢,没有输赢”?

个人以为,我没有达到设计一个机制的能力,不过“只有共赢,没有输赢”似乎不需要设计,直接谈判不就成了吗?

35
瀞水先生 发表于 2007-8-25 22:02:00
再请问NIE老师,代议制中议员是否有可能经政党而形成“分利联盟”?如果“分利联盟”在议会形成了,那议会立法机制又会否符合“无知之幕”的要求?

36
sungmoo 发表于 2007-8-25 22:32:00
以下是引用瀞水先生在2007-8-25 19:30:00的发言:谈判不就是一种一致同意的共赢吗?

如此说来,“民主”是否要与谈判挂钩?或者说,“民主”要采用谈判机制?

37
sungmoo 发表于 2007-8-25 22:45:00
以下是引用瀞水先生在2007-8-25 19:34:00的发言:公共决策不是为了共赢吗?民主不是为了帕累托改善吗?你的民主定义是什么?你的正义定义又是什么?

首先,我没有最先提出所谓“民主”与“正义”之关系的讨论。如果有人愿意讨论两者之关系,我一定愿意听听他们对“民主”与“正义”的看法。

其次,即便如此,我也可以谈谈我对“民主”的理解。在我看来,给定人群的“民主”,就是在该人群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决策——至于怎样规定才算“多数”(三分之二也好,一半也好),才算“决议有效”,这只是技术细节。民主只是一种技术手段。它天然本没有什么“崇高”、“邪恶”的含义。

再次,在我看来,“正义”之讨论,很无聊(当然许多人会反对这一点),正义如果可以由任何人来任意解释,这样的概念只能当作口号,而不能用于理论探讨。在我看来,敢于给“正义”下定义的人,正是特别需要注意的人。

最后,民主是“为了”帕累托改善,与民主“能否”实现帕累托改善,是两个问题(先且不谈“民主”的具体含义是什么)。请教一下,您在哪本著作中读到,“民主是为了帕累托改善”?

38
sungmoo 发表于 2007-8-25 22:54:00
以下是引用瀞水先生在2007-8-25 19:38:00的发言:如果你确认民主就不是为了共赢,就是为了表达强者或强势集团的偏好,并以相应的机制获得这样一个结果,那你可以认为是不伪的。但我认为民主是为了共赢,是为了让大家受益,能保护少数派利益,且不偏袒强者,所以我认为不具备这些条件的结果不是民主的结果,所以是“伪结果”。

请注意前提:当“正义”没有一致含义时,你如何评价“民主”的正义性?

另外请注意:民主(这种手段)“有没有”实现共赢,“有没有”表达强者或强势集团的偏好,与民主是“为了”共赢,是“为了”表达强者或强势集团的偏好,这是两个问题。

我没有说:民主是为了“表达强者的偏好”。而是说,当“正义”没有一致含义时,只能放任强者表达偏好。

当“正义”没有一致含义时,即使不采用民主(这种手段),强者仍然可以有表达其偏好的方式。

民主与强者表达偏好,互相既不充分,也不必要。

39
sungmoo 发表于 2007-8-25 23:04:00
以下是引用瀞水先生在2007-8-25 19:48:00的发言:若认为“不公平”,又为何要“同意”?既然“同意”那自然认为是“公平”的。如果大家“一致同意”那一定都认为是“公平”的;若有人不同意,自然他认为不公平。“一致同意”如何导致“公平”变伪了?不正是“一致同意”检验了“公平”吗?

正好如你所说,请问,

如果人们对“公平”有不同的理解,“公平”本身是否就内蕴了悖论?——为了保证“公平”,必须允许每个人对“公平”的含义有自己的理解(即使人们的理解可能不同),当不同理解存在时,“公平”就可能有不一致的认识,那么这时,“公平”又以何为标准呢?

40
瀞水先生 发表于 2007-8-25 23:04: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8-25 22:32:00的发言:

如此说来,“民主”是否要与谈判挂钩?或者说,“民主”要采用谈判机制?

既然民主是体现相互妥协,那谈判也算是其中一种形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16 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