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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评 成都购房补助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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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5-15 19:5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倒序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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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成都购房补助(2003年
谢枫(杭州) 谢鉴泉(南昌)
最近,成都市政府规定:在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包括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消费者,可以得到政府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助。购房补助发放的标准是: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下,按成交总额补助1%;12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建筑面积)按成交总额补助0.5%;个人购买二手住房18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下按成交总额补助1%。在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征地拆迁中,实行货币化补偿的被拆迁人,在订立拆迁协议的一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也按一定比例享受补助。补助面积的确定可在所购房屋的面积基础上增加被拆除房屋的面积。二次购房的消费者也享受这项补助。成都市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说,采取这一措施是为推动成都市房地产业的发展,为成都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消费热点。同时激发市民买房和“二次置业”的热情,进而优化成都市的房地产市场结构。据悉,政府补助购房户在全国尚无先例,此项政策将在成都长期实施。 在当前的情况下,成都市的购房补助对象主要是两种人:一是“为居而买”的购房者,二是“为卖而买”的“炒房者”。“为居而买”的购房者,一般只买一次,得到一次购房补助就完了。“为卖而买”的炒房者则不同,他们不断地买卖商品房,不断地得到政府的住房补助,把政府的补助变成了新的利润,于是,政府的财政资金,通过购房补助不断地进入“炒房者”的腰包。开发商看到政府有购房补助,也想从中瓜分一部分利益,它们通过提高房价来取得,这样,房价通过“成本推动”、“需求拉动”和“补助鼓动”的综合作用,必然上扬,当上扬的部分等于政府的购房补助时,“为居而买”的购房者的收益为零,尽管有政府的购房补助,从动态看,经过一定周期后,“为居而买”的购房者实际上并没有得到政府的购房补助,而是由开发商和“炒房者”共同瓜分了这笔补助,当地政府也从房地产不断的交易中取得了丰厚的税费收入。 我们认为,成都市政府对房地产的这种干预,从静态看,从短期看,从表面看,购房补助的发放对推动房地产的发展和促进住房消费有一定的作用,毕竟,它给购房者带来了眼前的一定利益;但从动态看,从长期看,从深层次上看,购房补助的发放,会产生诸多负面效应: ①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房地产市场的发育。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起基础作用,政府起补充作用,当市场机制失灵时,政府起纠正作用。有关资料显示,成都市的房地产市场还是比较成熟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插上一手,必将使“看得见的手”对“看不见的手”产生“挤出效应”,从而减弱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特别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房,本应按价值规律办事,政府的干预,必然打破了原有的市场秩序。 ②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房改”的深入发展。目前,我国的“房改”还没有完全到位,一是有不少人还没有参加“房改”,没有参加货币性分房;二是既使参加了“房改”的人,其购房却无法进入市场。在“房改”中,老人有老办法,但新人却缺少新办法。从分实物转到分货币,必须有一笔实实在在的货币用于购房。现在,除了广东按职级给予工作人员以“房贴”外,其它地方,有的没有给,有的给一点,有的不规范。在进行购房补助的情况下,“炒楼花”的人不断地得到补助,而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则得不到任何补助,从而延缓了中低收入者购房资金的积累。另外,“房改”房政府拥有部分产权,“房改”房购买者无完全产权,不能自由进入市场。如果把注意力放在发放购房补贴上,必然会忽视对房地产市场的培育,“房改”发展的步伐将放慢。 ③它在一定程度上使财政支出失去公平。在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而购房补助却将财政的钱用于少数人购置私人物品。当前,在股市低迷的情况下,“炒楼花”已经比较普遍,有的人成单元成栋楼地购买商品房,并不是用于自已住,而是作为投资,获取高额利润。财政的购房补助却作为利润的一部分进入了富人的腰包。这对于解决老百姓住房起不了什么作用,有悖“居者有其屋”的初衷。 ④它不符合财政补贴改革的方向。我国财政补贴改革的发展方向,是在深化价格改革的条件下,逐步缩小补助的范围。购房补助不但扩大了财政补助的范围,而且影响了商品房完全市场的建立。在发放购房补助的情况下,价格杠杆被扭曲,价格完全不能反映商品的价值,影响了深化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阻碍了财政补贴的改革。 现在的问题是:政府干预要干预到什么程度?用什么手段进行干预?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看,例如英国,它们把住房分为三大部分:一部分是商品房,政府一般不干预,让“看不见的手”起作用;一部分是低价房,根据中、低收阶层一个人的12年的收入总额作为一套住房的价格,卖给中、低收入家庭,依此也可以逆向运算测定那些人是中、低收入家庭;一部分是低租房,有的人也许一辈子也买不起房,有的人暂时买不起房,但又要住房,只好住低租房。对于低租房和低价房,“看得见的手”起一定的调节作用。从干预的手段上看,政府都要依据市场,或者给开发商以补贴(仅限低价房和低租房),使之适当降低销售价格和租金,卖房或租房给中、低收入者;或者给中低收入者以补贴,使他们按市场价购房。由此可见,政府对商品房的开发和销售是不干预的,政府的干预范围应仅限于低价房和低租房。 弗里德曼说过,经济问题总是和选择联系在一起。在我们面前,有各种不同的政策供我们选择。我们认为,当前,可供选择的办法还有: 一是要对商品房进行分类,分别采取不同的手段。如前所述,在英国,它们把住房分为商品房、低价房和低租房,政府对商品房不进行政府干预,政府只对低价房和低租房进行干预。我们也可以对住房进行分类,把住房分为商品房和经济实用房(或安居房,以下同),对商品房,政府可以不干预,让“看不见的手”起调节作用。对经济实用房政府可进行干预,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这样就防止了“胡子眉毛一把抓”。 二是要选择适当的补助对象,让补助发挥更大作用。当前,我国社会出现了贫富悬殊的情况,中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拉开了距离。高收入者有的已住进豪宅,有的住进了别墅,他们不在乎财政的那点儿补助。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他们寄希望于政府补助,没有政府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和补助,在当前房价居高不下,下岗失业增加,教育费用飚升的情况下,他们是买不起房子的。因此,财政补助的对象不是所有的购房者,而是中低收入的购房者。 三是要考虑“房改”因素,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资金问题。按一些国家的经验,中等收入的员工,平均12年的工薪收入可买一套住房,从而可以测算出平均补贴额,即:中档房屋售价总额÷12年÷12个月,其得数为平均月收入额。如果以工薪人员的月收入为2,000元计算(因为工资在增长,有刚性,不能以眼前的工资为准,要以今后第七年的工资预期为准),则2,000(元)×12(月)×12(年)=288,000(元),也就是说经济实用房的价格要控制在30万元左右。这样,政府的调控就有了明确的目标:一方面要调节好经济实用房的价格;一方面要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和补助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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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低收入者 房地产市场 看不见的手 看得见的手 购买商品房 成都 购房

沙发
临崖吹风 发表于 2005-5-15 20:2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有这么一条基本规律:凡是由政府部门出台并积极参与推动实行的政策都有猫腻。

若是有钱购房者可得补助,那么无钱购房者该得什么?

此贴反映了一些政府领导带头联合外人掠夺国家财富的有中国特色的现象,他们一向把全民所有的“国家财富”看成是无主之物,谁先抢到手就归谁。这些中国政府官员没有一个是白痴,他们是把老百姓当成可以随意愚弄的白痴了。

只有管理不善的政府,没有胡作非为的国民。 国家资产的全民所有原则; 国家财政的全民分红原则; 国家领袖的纠错竞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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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vagabond 发表于 2005-5-15 22:2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为卖而买”的炒房者则不同,他们不断地买卖商品房,不断地得到政府的住房补助,把政府的补助变成了新的利润,于是,政府的财政资金,通过购房补助不断地进入“炒房者”的腰包。

这个政策似乎有完善的必要,不过,你的论述也太武断。你和我就没有资格不断拿这样的补贴。为什么?你和我没有那么多的资本。倘若能那么容易用补贴套住大量投资的话恐怕经济学教材就要改写了。

仅供参考。

4:12 I know both how to be abased, and I know how to abound: every where and in all things I am instructed both to be full and to be hungry, both to abound and to suffer need. [Philippi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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