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天冷在风里,穷人穷在租里:最根本最关键的是劳动者权力的落实和资源及社会积累成果的分享问题!人们越是关注皮毛的腐败,越是关注自己那点薄如蝉翼的工资,就越是容易被忽悠。物质不灭,强盗者占有资源及社会积累成果越滚动越多,弱者必必然要越滚越少,而且欲夺你财何患无辞!就现代技术智慧来说简直就是反掌之易!
我们曾仔细考量过华西村长江村的集体所有制,其实质是村民以土地和人力入股,作为原始股东享受村里的资源和积累成果及所有企业的分红,他们获取的大部分收益实际上是原始股份收益,一少部分是劳动收益。华西村每户农民每年可以获得数十万元的收入,但他们在分配上采取了“多提公共积累,适当物质分配,少分现金,多参股”的安排,从而发展壮大了集体经济实现了公平富裕,使村民享受到别墅和轿车,医疗,教育等福利,这是完全正确的。我们认为“现代民主人权,劳动权”的本质就在这里,就是要让劳动人们能够享受到主人地位的原始股和资源及社会积累成果(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历代劳动人民积累的社会成果科技成果)的分红权力。华西村能够共同富裕的根本原因也就在这里。
实际上土地和资源是我们全国人民的共有资产,任何人也不应该有私有性质的占有权利,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就是他们所继承管理的一份炎黄遗产的原始股。这是保证农民生存发展公平富裕的基本依靠,又是保证农民主人地位的物质基础。推而论之,工人的这种炎黄遗产继承管理权的原始股在那里呢?他们在自己祖国生存的原始依靠在哪里呢?这母土应该是他们安居的依靠吧?这母土上的资源应该是他们主人地位的物质基础吧?我们社会积累的所有的物力资本的社会属性价值构成(这种社会积累的物力资本的社会属性价值构成是遍布在资本的每一个最小单元或每一个分子中的,在每一元的人民币值中)应该是劳动人们积累的主人地位的分享成果吧?再推而论之,我们社会积累的所有的物力资本的社会属性价值构成当中,有没有农民的贡献呢?是不是农民也应该有这部分社会积累的继承权、收益权呢?在落实建设新农村时应该怎样具体体现呢?这应该是我们解放思想继续改革,建设和谐社会,公平富裕的根本,否则任何说教都是浮云都是忽悠,都是舍本戏末话饼充饥的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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