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类似于声誉模型的情形中,通过引入“行为可承诺的类型”(commitment type)——例如总是对进入者实施打压的在位者、或总是坚持高质量生产的厂商,使得模型能够得到在完全信息下无法得到的均衡结果。例如,Kreps & Wilson以及Milgrom & Roberts分别在1982JET上的文章表明,这种方法可以破解有限期重复博弈下的“连锁店悖论”。
我想问的是:在这些包含commitment type及不对称信息的模型中,是如何处理不同类型的参与者(比如上例中的在位者或质量决策厂商)的信号显示问题的?特别地,以质量决策问题为例:假设一个垄断厂商既有可能是坚持提供高质量产品的commitment type,也有可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机会主义者,同时产品质量是该厂商的私人信息、无法被消费者(事前)确知。那么,如何在模型中处理厂商的定价对其质量(以及类型)的信号显示问题呢?
这里的一个困难是:如果假设上述高质量承诺类型只是坚持高质量而不关心自身利润问题,那么在考察后一种机会主义类型的质量信号显示问题时,就很难处理两种类型厂商在质量信号上的“行动一致性”问题——毕竟,在逻辑上,高质量承诺类型似乎没有任何理由要和准备选择高质量的机会主义者在定价上保持一样啊?记得在Tirole的产组教材里,曾简单提到过一下这个信号显示的问题——他大概意思是:如果真的假设承诺类型不关心利润的话,那么就不必处理信号显示问题。但是,一个很现实的论文撰写问题是:毕竟不同的定价可能对信息不对称的消费者而言具有信号作用,这可能引起均衡的多重性。那么,在此类模型中,以什么样的方式去精炼这些均衡呢?
上述KWMR1982好像主要还是集中在“进入威慑”的背景下考察,而不存在后面质量模型中的定价选择问题。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入手找到介绍这类包含承诺类型的模型的均衡精炼方法,头痛中......之前查的文献好像都帮助不大。不知道哪位达人对此类问题比较有经验,还恳请指点一二!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