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intianweng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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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关于物权法的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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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tianweng107 发表于 2013-3-14 17:51:11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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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无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正确答案:AB 。


请教一下各位:


根据《物权法》规定,“除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外,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其余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


那么在本案中,如果甲在个人的外墙上贴广告,那和乙丙丁就没啥子关系老,而丁使用屋顶也无需得到甲乙丙的同意,为啥子是错误的?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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