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mos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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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本论批判的批判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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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loo 发表于 2005-5-29 21:44:00
因此,我在本卷中用了很大的篇幅来叙述英国工厂法的历史、内容和结果。一个国家应该而且可以向其他国家学习。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
这是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P11的一段,我想应该算是马克思非常理性的观点。根本看不到任何
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等于咒骂无产者是“贱骨头”
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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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loo 发表于 2005-5-29 21:51:00
本人对《资本论》的理解和掌握十分有限,对于相关重大理论问题,也仅能做一些粗略和概要的解说,或者能够起到协助各位阅读《资本论》原著相关章节的作用,但任何局部的解说和诠释都不可能代替对《资本论》原著的全面研读,以及结合实践进行的思辩…… 让我们一起更加深入的学习和研究《资本论》原著,全面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精髓,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系,全面、深入、客观的分析、归纳和总结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经济现象、发展规律和历史趋势! 与各位共勉!

[em17][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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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名 发表于 2005-5-29 23:12:00

hyloo

马克思认为,只有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消灭私有制,才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否则,例如“英国工厂法的历史、内容和结果”,丝毫也没有缓解无产阶级的痛苦。

如果在消灭私有制后,又认为,只有让无产者忍受剥削,才能提高生产效率,那么,这不是说无产阶级是“贱骨头”,还能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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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名 发表于 2005-5-29 23:27:00

hyloo

cmos60 已经承认,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中,无产者出售劳动力,已经有节余。所以,事实已经证明,马克思的理论是错误的。

那么,您是不是想推翻这个结论,重新论证资本家如何剥削工人,如何按无产者生产劳动力所耗费的商品价值购买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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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loo 发表于 2005-5-30 08:13:00
"【“一般说来,一个生物体超过它的同类的平均长度,这在某种限度内表示这个生物体的强健。如果人的发育由于自然条件或社会条件而受到妨害,人体就会缩小。在欧洲所有实行征兵制的国家里,自从实行这种制度以来,成年男子的平均身长和整个应征条件都降低了。法国在革命(1789年)以前,步兵身长的最低标准是165厘米,1818年(根据3月10日的法令)是157厘米,根据1832年3月21日的法令是156厘米。在法国,应征者平均有一半以上因身长不够和体质孱弱而被淘汰;在萨克森,1780年军人的身长标准是178厘米,目前是155厘米。在普鲁士目前是157厘米。根据1862年5月9日《巴伐利亚报》刊载的迈耶尔博士的报告,普鲁士按9年平均计算,每1000个应征者当中有716人不合格:其中317人因身长不够,399人因体质孱弱……1858年,柏林就没有征足兵额,差156人。”(尤·冯·李比希《化学在农业和生理学中的应用》1862年第7版第1卷第117、118页)】"[267]这样算不算痛苦? “【《工厂视察员报告。1860年10月31日》第23页。根据工厂主在法庭上的供述,他们工厂的工人狂热地反对工厂劳动的任何中断,关于这一点,有下列奇闻为证。1836年6月初,杜斯伯里(约克郡)的治安法官接到控告,说巴特里附近有8个大工厂的厂主违反了工厂法。其中有几位先生雇用12—15岁的儿童5人,迫使他们从星期五早晨6点一直劳动到星期六下午4点,除了吃饭和半夜一小时睡眠外,不让有任何休息。这些孩子在那种叫做“再生毛料洞”的小屋里一连劳动30小时,他们在那里把破旧毛织物撕成碎片,洞里弥漫着灰尘和毛屑,连成年工人都要经常用手帕捂着嘴来保护自己的肺!这些被告先生虽然没有发誓(他们这些战栗教徒都是谨小慎微的信教者,是不发誓的),但是硬说他们怀有怜悯之心,本来允许这些可怜的孩子睡4个小时,但是这些固执的孩子偏偏不肯睡!这几位战栗教徒先生被判处罚金20镑。德莱登对这些战栗教徒颇有先见之明,他写道:“狐狸装出一副道貌岸然的面孔,它不敢发誓,一味妖言惑众,它一双贼眼四处探索,佯作仟悔者的神情,它想破戒,不先祈祷一番,不成!”】”[270] 这是工厂法出来之前的情况。记住劳动的时间。 “【例如,我们看到,1863年初,在斯泰福郡拥有大规模陶器厂的26家公司,其中包括约·威季伍德父子公司,提出呈文,请求“国家进行强制干涉”。他们说,同“别的资本家的竞争”使他们不能“自愿地”限制儿童的劳动时间等等。“因此,虽然我们对上述弊病深恶痛绝,但依靠工厂主之间的某种协议是不可能制止这种弊病的……鉴于所有这些情况,我们确信,制定一种强制的法律是必要的。”(《童工调查委员会。第1号报告》1863年第322页)最近有一个更突出的例子。在热病式的繁荣时期,棉价很高,于是布莱克本的棉织业主们达成协议,在一定时期内缩短自己工厂的劳动时间。这个期限大约到十一月底(1871年)为止。然而兼营纺和织的富裕厂主利用这个协议所造成的生产缩减的机会,扩大自己的营业,从而靠牺牲小厂主获得了大量利润。这些小厂主迫于困难就向工厂工人呼吁,要他们大力鼓吹九小时工作日,并答应为此给以资助!】” 想想出现这种九小时的呼吁是为什么? “我在7个审判区中提出10件诉讼,试图强制人们执行法律,可是只有一件诉讼得到治安法官的支持……我认为再对违法行为提出诉讼是徒劳无益的。法令中规定劳动时间要整齐划一的那一部分条文……在郎卡郡已经不发生效力。我和我的助手没有任何办法能使自己确信,在实行所谓换班制度的工厂里,确实不让少年和妇女劳动10小时以上…… 1849年4月底,在我的管区里已经有114家工厂采用这种方法,近来这种工厂的数目还在急剧增加。一般说来,现在工厂的劳动是13 1/2小时,从早晨6点到晚上7点半;也有劳动15小时的,从早晨5点半到晚上8点半。”[321] 这是有了工厂法后还有的情况。 请问:“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了吗? ““英国工厂法的历史、内容和结果”,丝毫也没有缓解无产阶级的痛苦。”从何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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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loo 发表于 2005-5-30 08:17:00
请阿名仔细读读《资本论》卷一第三篇第八章《工作日》。
[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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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loo 发表于 2005-5-30 08:19:00
是不是要审核才出现啊?试再发一遍,重了请删除。 "【“一般说来,一个生物体超过它的同类的平均长度,这在某种限度内表示这个生物体的强健。如果人的发育由于自然条件或社会条件而受到妨害,人体就会缩小。在欧洲所有实行征兵制的国家里,自从实行这种制度以来,成年男子的平均身长和整个应征条件都降低了。法国在革命(1789年)以前,步兵身长的最低标准是165厘米,1818年(根据3月10日的法令)是157厘米,根据1832年3月21日的法令是156厘米。在法国,应征者平均有一半以上因身长不够和体质孱弱而被淘汰;在萨克森,1780年军人的身长标准是178厘米,目前是155厘米。在普鲁士目前是157厘米。根据1862年5月9日《巴伐利亚报》刊载的迈耶尔博士的报告,普鲁士按9年平均计算,每1000个应征者当中有716人不合格:其中317人因身长不够,399人因体质孱弱……1858年,柏林就没有征足兵额,差156人。”(尤·冯·李比希《化学在农业和生理学中的应用》1862年第7版第1卷第117、118页)】"[267]这样算不算阶级的痛苦? “【《工厂视察员报告。1860年10月31日》第23页。根据工厂主在法庭上的供述,他们工厂的工人狂热地反对工厂劳动的任何中断,关于这一点,有下列奇闻为证。1836年6月初,杜斯伯里(约克郡)的治安法官接到控告,说巴特里附近有8个大工厂的厂主违反了工厂法。其中有几位先生雇用12—15岁的儿童5人,迫使他们从星期五早晨6点一直劳动到星期六下午4点,除了吃饭和半夜一小时睡眠外,不让有任何休息。这些孩子在那种叫做“再生毛料洞”的小屋里一连劳动30小时,他们在那里把破旧毛织物撕成碎片,洞里弥漫着灰尘和毛屑,连成年工人都要经常用手帕捂着嘴来保护自己的肺!这些被告先生虽然没有发誓(他们这些战栗教徒都是谨小慎微的信教者,是不发誓的),但是硬说他们怀有怜悯之心,本来允许这些可怜的孩子睡4个小时,但是这些固执的孩子偏偏不肯睡!这几位战栗教徒先生被判处罚金20镑。德莱登对这些战栗教徒颇有先见之明,他写道:“狐狸装出一副道貌岸然的面孔,它不敢发誓,一味妖言惑众,它一双贼眼四处探索,佯作仟悔者的神情,它想破戒,不先祈祷一番,不成!”】”[270] 这是工厂法出来之前的情况。记住劳动的时间。 “【例如,我们看到,1863年初,在斯泰福郡拥有大规模陶器厂的26家公司,其中包括约·威季伍德父子公司,提出呈文,请求“国家进行强制干涉”。他们说,同“别的资本家的竞争”使他们不能“自愿地”限制儿童的劳动时间等等。“因此,虽然我们对上述弊病深恶痛绝,但依靠工厂主之间的某种协议是不可能制止这种弊病的……鉴于所有这些情况,我们确信,制定一种强制的法律是必要的。”(《童工调查委员会。第1号报告》1863年第322页)最近有一个更突出的例子。在热病式的繁荣时期,棉价很高,于是布莱克本的棉织业主们达成协议,在一定时期内缩短自己工厂的劳动时间。这个期限大约到十一月底(1871年)为止。然而兼营纺和织的富裕厂主利用这个协议所造成的生产缩减的机会,扩大自己的营业,从而靠牺牲小厂主获得了大量利润。这些小厂主迫于困难就向工厂工人呼吁,要他们大力鼓吹九小时工作日,并答应为此给以资助!】” 想想出现这种九小时的呼吁是为什么? “我在7个审判区中提出10件诉讼,试图强制人们执行法律,可是只有一件诉讼得到治安法官的支持……我认为再对违法行为提出诉讼是徒劳无益的。法令中规定劳动时间要整齐划一的那一部分条文……在郎卡郡已经不发生效力。我和我的助手没有任何办法能使自己确信,在实行所谓换班制度的工厂里,确实不让少年和妇女劳动10小时以上…… 1849年4月底,在我的管区里已经有114家工厂采用这种方法,近来这种工厂的数目还在急剧增加。一般说来,现在工厂的劳动是13 1/2小时,从早晨6点到晚上7点半;也有劳动15小时的,从早晨5点半到晚上8点半。”[321] 这是有了工厂法后还有的情况。 请问:“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了吗? ““英国工厂法的历史、内容和结果”,丝毫也没有缓解无产阶级的痛苦。”从何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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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os60 发表于 2005-5-30 09:26:00

“cmos60 已经承认,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中,无产者出售劳动力,已经有节余。”

你和蒙代尔有一拼,要么是不懂,要么是故意曲解……

“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其中,再生产是其他商品价值决定中很少出现的一个说法。再生产不仅仅是劳动者吃饱肚子,明天再来工厂工作,还要劳动者能够负担一个家庭,生儿育女再生产出未来的无产阶级,甚至包括教育和培训的费用,再生产出具有同等劳动技能的工人……

个别劳动者保持独身,不结婚,只能说明其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资本相交换……或者社会通行25岁结婚,而你35岁结婚,那你就有10年的单身快乐富足的生活好过;或者夫妻双方都工作,不生育太多的孩子,工资也能够有一定的节余。但这些节余都不足以改变工资是劳动力商品价值的补偿,而非全部劳动的报酬的根本属性!

还有一种情况,劳动者的工资中包含培训的费用,对以往的培训进行补偿,这样,工资在满足劳动者日常生活所需之外会有可能还有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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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名 发表于 2005-5-30 15:16:00

cmos60

在 W=c+v+m 这个著名公式中,v 包含了无产者生产与再生产劳动力的全部开支。这个问题不需要讨论。但是,依据马克思的理论,无产者没有权利按高于 v 的价值出售劳动力,而 m 完全归资本家所有。然而,依据西方经济学的边际效用理论,假如资本家有权利依据某个利润率 k 取得相对于 c 的利润,那么,无产者也有权利依据同样的利润率 k 取得相对于 v 的利润。只有在这个前提下,社会总效用实现最大化。因此,西方经济学丝毫也没有剥夺无产者的权利。但马克思的理论却无缘无故地剥夺了无产者的权利。

hyloo

您自己在 101103 楼引用的文件,已经说明了“英国工厂法的历史、内容和结果”,丝毫也没有缓解无产阶级的痛苦。难道还要我再把它们张贴第三遍吗?

100
cmos60 发表于 2005-5-30 15:34:00

你明白工资的剩余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否定了没有?

V也分割剩余价值,这个不是三位一体公式的变形是什么?恰恰是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工人可以用奖金的方式,分配企业的部分经营利润,导致“两电一颗草,扫地的也不少”……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同企业的专业人员工资水平差距不大,只有高层管理者能够分割利润。资本主义的劳动合作企业,如会计师、律师事务所中,劳动有较大的剩余分配权,但其中的秘书还是和其他企业中同等职位工作人员一样,按照劳动力商品价值的转化形态,工资获取报酬。

分配是由生产方式,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的,不是按照劳动者的意愿进行的,劳动者所得(V)、奖金与平均利润、利息相比较,有很大的不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30 15:44: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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