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请教下各位:“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怎么理解?有相应的案例吗?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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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ntianweng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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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抵押权与所有权合一案例请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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