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投顾问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中投顾问农林牧渔业研究员郑宇洁指出,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其中,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培育的家庭农场成为范本。受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外出务工率,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等因素影响,这些地区家庭农场经营模式、规模等都具有不同的特色。
首先,从整体上分析,上海、湖北、浙江等地家庭农场起步较早,土地流转程度高。这些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农民接受新事物、掌握新技能的能力较强,外出务工不仅能够养家糊口,而且相对于在家务农收益更高。因此,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逐渐下降,愿意把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收取一定的租金。这些发达城市周边城郊地区,对农副产品的需求高,土地集中起来经营也有良好的效益,因此土地承包者的积极性也较高。
其次,从规模上来看,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应该切合我国国情。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家庭农场一般规模较大,机械化水平高,地广人稀,农场主拥有大规模连片的土地、山林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的生产效率高。同时人工成本高,因此一般雇佣的人员少。我国发展如此规模的家庭农场还值得商榷,主要是因为我国人多地少,农业人口众多、素质普遍不高,城镇化水平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民市民化进程缓慢,因此我国家庭农场规模不宜过大。
最后,发展家庭农场不宜操之过急。两会议员热议家庭农场,并认为目前发展家庭农场的关键在于土地流转。土地不能顺畅流转,一切都是空谈。农民“恋土情结”可以理解,国家也明确提出土地流转要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而且土地流转只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其中一环,国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除了要提高农业经营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之外,更在于解决“三农”问题,因此,促进农民就业,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发展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扈志亮指出,家庭农场概念一提出,不仅专家学者讨论热烈,地方政府、农户也跃跃欲试,近期新成立的家庭农场不在少数,匆匆诞生的家庭农场主希望能够赶上政策的优惠,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税费减免。这种想法无可厚非,只要能够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但关键是一时的补贴能否让家庭农场发展壮大?因此,发展家庭农场不能仅仅是颁发“牌照”,更应该脚踏实地,实现自身的良性发展。
本文来源:http://www.ocn.com.cn/info/201303/nongchanpin1910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