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有制的劳动者权利
————个人所有制的总体方案
作者 朱翔
关键词:个人所有制 劳动者 生产资料 份额
内容提要
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始终处于这样的状态:劳动者拥有生产资料,非劳动者不拥有生产资料,每一个劳动者都拥有平等份额的生产资料。全体劳动者拥有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全部生产资料,因而他们是最高的管理者,就象在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中,资本家是通过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成为最高的管理者一样。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每一个劳动者既提供了劳动力,又拥有生产资料,因此每一个劳动者既能获得工资,又能获得利润。
个人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分配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法文版)中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的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在这里,马克思用劳动者这个定语来说明个人所有制性质。劳动者在个人所有制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使得马克思在个人所有制的前面加上劳动者这个定语?马克思不会因为个人所有制中,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力而给个人所有制加上劳动者这个定语,因为在任何一种所有制中,劳动力都是由劳动者提供的。因此马克思给个人所有制加上劳动者这个定语的原因在于,劳动者是个人所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有者。
重建个人所有制在生产资料的分配上具有二个特征:生产资料完全归劳动者所有,每一个劳动者拥有的生产资料的份额相等。但是具有了这两个特征的所有制未必是重建个人所有制。 为了使具有这两个特征的所有制,成为重建个人所有制,必须在这种所有制中作出三个规定。第一个规定:任何新进入的劳动者都可以获得一份其份额与其他劳动者相等的生产资料。新进入的劳动者不拥有生产资料不符合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要求:每一个劳动者都拥有生产资料。因此暂时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所有制,只有作出第一个规定,才有可能成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第二个规定:每一个劳动者都不能以任何方式转让自己在重建个人所有制企业中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而且也不能让其得到继承。这一方面使得个人所有制的劳动者不会因为各种因素而丧失生产资料,另一方面使得非劳动者不会因为受让而获得生产资料。第三个规定:在劳动者不再为重建个人所有制企业劳动时,劳动者则自动丧失自己拥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只有作出了这样的规定,才能使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劳动者在成为非劳动者之后不再拥有生产资料。
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初始阶段,劳动者没有进行任何投资,但是劳动者却成为生产资料所有者,那么在他们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获得的生产资料又是从何而来的呢?它们可以来自国家的投资。恩格斯说“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但是,这样一来它就消灭了作为无产阶级的自身,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也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1]恩格斯所说的“消灭了作为无产阶级的自身”就是将生产资料分配给无产阶级。国家可以通过对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进行投资,把生产资料分配给无产阶级,在这里生产资料的分配是按照这样的原则进行的:劳动者获得生产资料,非劳动者不能获得生产资料。一旦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依赖国家的投资建立起来,并能源源不断地生产利润,那么它就能够进行投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企业的投资可以达到两个目的:1增加人均拥有的生产资料的数量以提高生产的规模和技术水平。2吸纳新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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