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投顾问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 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意见》。《意见》称,财政将从农业补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发展、农产品流通等方面对农民合作组织予以支持,并推广完善“农户+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多种有效经营方式。
中投顾问农林牧渔业研究员郑宇洁指出,纵观国外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均在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促进农产品与市场结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相对比而言,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则相对发展的比较滞后,合作社往往是有名无实,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价值,没有为在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销售、维护农户利益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国土地流转还存在诸多难题,在土地流转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还十分不完善,缺乏有效的规范文件。土地流转涉及到多方利益,如最直接的农民利益保障,土地改革也会触及到当前较为敏感的问题,如小产权房等问题。同时关系到耕地红线、农村集体组织利益等方面因素。
国家出台《意见》,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建设,有利于促进土地的规范流转。一个运行良好的农民合作组织,往往由村集体中威望较高、文化水平等方面素质相对好的人发挥积极的作用。能够产生凝聚力和向心力,将农民的意见讨论、处理、集中,同时拥有一定的话语权,能够代表农民的利益。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充分发挥合租组织的协商作用,更有利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
规范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有利于发挥土地流转后土地集中起来经营的效益。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直接进入田间作业环节的较多,甚至一些合作组织大规模承包土地之后进行二次转包土地,这一现状存在较大的风险,不利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规范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应该侧重发挥其在提升农民素质、推广农业科技,生产农业资料以及促进农产品流通等方面的作用。
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扈志亮指出,《意见》提出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国家积极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发挥其在集中民意、协调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有利于解决我国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促进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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