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明,本人没有一稿多投过,而且已经博士毕业,以后也不需要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本来就只是作者与杂志社之间的契约问题,又不是抄袭、 贪污等学术腐败,即使是《著作权法》也规定了报刊15天期刊30天后可以另投,本来一稿多投本来就是杂志社基于自己的利益和强势地位预先设定的投稿过程的不平等条款。
有些利益无关的人非要在那里扭着不放,我倒想知道这些人有多少把研究经费用到了研究上面,需知将研究经费用于自己的吃穿用度在法律上讲是贪污,已经不是违法的范畴了是犯罪,在这种情形下这些人还对一个不犯罪也不违法的行为扭着不放就只能解释为“文人相轻”的恶趣味,其间体现的中国一些高级知识分子的恶毒和卑劣令人触目惊心。
当然,不排除极少数人真的是非常正直看不下去,但这样的人不好好搞学术跑网上来关心别人干嘛?还是多去抓抓抄袭、贪污这种恶劣的吧,挪用、贪污学术经费保管一告一个准。
最后,这里并不是说一搞多投是值得褒奖的行为,但这只是作者和杂志社之间的问题,和其他s b无关(为了别人能少发点违章给自己多留点版面的恶毒s b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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