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ushualb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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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治理与讨论] 老看到举报一搞多投的,吐槽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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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shualbert 发表于 2013-4-2 08:45:32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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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申明,本人没有一稿多投过,而且已经博士毕业,以后也不需要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本来就只是作者与杂志社之间的契约问题,又不是抄袭、 贪污等学术腐败,即使是《著作权法》也规定了报刊15天期刊30天后可以另投,本来一稿多投本来就是杂志社基于自己的利益和强势地位预先设定的投稿过程的不平等条款。

有些利益无关的人非要在那里扭着不放,我倒想知道这些人有多少把研究经费用到了研究上面,需知将研究经费用于自己的吃穿用度在法律上讲是贪污,已经不是违法的范畴了是犯罪,在这种情形下这些人还对一个不犯罪也不违法的行为扭着不放就只能解释为“文人相轻”的恶趣味,其间体现的中国一些高级知识分子的恶毒和卑劣令人触目惊心。

当然,不排除极少数人真的是非常正直看不下去,但这样的人不好好搞学术跑网上来关心别人干嘛?还是多去抓抓抄袭、贪污这种恶劣的吧,挪用、贪污学术经费保管一告一个准。

最后,这里并不是说一搞多投是值得褒奖的行为,但这只是作者和杂志社之间的问题,和其他s b无关(为了别人能少发点违章给自己多留点版面的恶毒s b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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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一稿多投 研究经费 博士毕业 知识分子 著作权法 知识分子 杂志社 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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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h + 3 其实,我没见着有举报一稿多投的,楼主不妨.
jhwang + 2 和抄袭完全是不同的情况
famousid + 1 + 1 + 1 说的有道理,中国不缺的就是这种没事找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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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zzqh00000 发表于 2013-4-2 08:50:16
另一个视角看问题,值得揣摩
很懒 懒到每天只睡7个小时

藤椅
华中大学子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3-4-2 08:53:35
我赞成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作者的基本权利,但是绝不能一高多发,这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选择你所爱的,爱你所选择的!

板凳
dynare301 发表于 2013-4-2 08:55:47
十年前随便引用别人的内容不注明出处也不算个什么事,现在就是个大事了。
楼主只要不怕十年后被别人挖坟鞭尸,人到中年失去工作、妻离子散,就大胆的去一稿多投吧!
中国的学术规范推进比你想象的更快
已有 3 人评分学术水平 热心指数 信用等级 收起 理由
famousid + 1 乱收版面费,一篇文章审个个把年也是在推进.
yukiooy + 1 + 1 + 1 归根结底
JLUTravka + 1 + 1 + 1 此言甚是,楼主够1+1

总评分: 学术水平 + 2  热心指数 + 3  信用等级 + 2   查看全部评分

报纸
QYZ2012 发表于 2013-4-2 08:57:41
研究经费理应包含研究者的劳动报酬,但现行经费预算的劳务报酬仅仅为参与研究的研究生,难道课题其他研究者和主持人的劳动都应是无偿服务?制度不合理必然导致经费报销乱象

地板
kmlxzbq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4-2 09:00:39
支持

7
zhushualbert 发表于 2013-4-2 09:10:42
dynare301 发表于 2013-4-2 08:55
十年前随便引用别人的内容不注明出处也不算个什么事,现在就是个大事了。
楼主只要不怕十年后被别人挖坟鞭 ...
都跟你说了和我无关,我已经博士毕业蹦钱去了,发文章神马的和我没关系。就算有关系以本人的能力也不怕失去学校那种低收入工作,至于妻子子散就更说明了你这种天天讲规范的人有多恶毒,告诉你,你这种控制欲强的人是最容易妻离子散的,明白?
你说十年后怎么样就怎么样了啊?学术规范大还是法大?违法犯罪的是你做了没?研究经费怎么报销的敢晒晒不?敢实名出来欢迎大家查不?

8
zhushualbert 发表于 2013-4-2 09:13:00
QYZ2012 发表于 2013-4-2 08:57
研究经费理应包含研究者的劳动报酬,但现行经费预算的劳务报酬仅仅为参与研究的研究生,难道课题其他研究者 ...
合不合理你可以讨论,但是违法犯罪就是违法犯罪,没有借口。
照你这种说法官场上的贪污受贿也是法律规定不合理吧?
同样按你的逻辑,一切潜规则只要形成了,并且与法律冲突都是法律不合理,因为潜规则必然是看着合理的那个。
荒谬!

9
zhushualbert 发表于 2013-4-2 09:14:03
华中大学子 发表于 2013-4-2 08:53
我赞成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作者的基本权利,但是绝不能一高多发,这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这个态度还是比较客观点的,所以红线什么的我保留意见。

10
ranhu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4-2 09:14:46
劈死
生活的全部内容是管理风险,而不是消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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