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纠纷调解中心19日开幕,以“先调解、后仲裁”的方式,协助解决金融纠纷调解机制下的成员金融机构与个人客户之间的金钱纠纷,申索金额最高50万港元。
调解中心由董事局负责监察运作及制定其整体政策和策略,而受金融管理局或证监会监管的金融服务机构,是金融纠纷调解机制下的必然成员。
特区ZF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在调解中心开幕礼上表示,这标志着特区ZF与监管机构在加强解决金融争议机制及保障投资者方面跨进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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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券商报告] 香港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材料 《調解及仲裁規則》《調解員操守守則》《解讀产品资料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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