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ksz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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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削是不是存在?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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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58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4-6 21:04:1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mkszyz 发表于 2013-4-6 16:47
穷举法也是研究方法之一吧?
穷举法不靠谱。“天下乌鸦一般黑”就是穷举法得出的错误结论!
教书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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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58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4-6 21:06:3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mkszyz 发表于 2013-4-6 16:44
归纳也是一种研究方法吧?
归纳法是一种经验研究方法,没有经验过的事它就无法研究了。
经济学研究更重要的是演绎法。
教书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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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3-4-6 21:19:4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穷举法毕竟是一种方法,个人以为还是可以作为研究手段的,但是误导欺骗则是不可以的!

请看:
      盗窃者盗窃,已经落实盗窃                  ————非正常占有
      贪污者贪污,已经落实贪污                  ————非正常占有
      占有别人遗失的钱财者,已经落实占有————非正常占有

      工人给资本家干活,创造了大量的财富,但资本家给工人的工资却很少。。。。。落实非正常占有没有?显然没有
      产品的生产成本很低,但商人却利用信息的不对称使消费者以比较高的价格购买之。。。。。落实非正常占有没有?显然没有!

所以,剥削是存在的?

穷举法是建立在相似的例子的基础上的,而不是穷举了一番例子,然后随便列个不同的例子,这是违反穷举法基本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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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zyz 发表于 2013-4-6 21:19:4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whe58 发表于 2013-4-6 21:06
归纳法是一种经验研究方法,没有经验过的事它就无法研究了。
经济学研究更重要的是演绎法。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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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zyz 发表于 2013-4-6 21:25:3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3-4-6 21:19
穷举法毕竟是一种方法,个人以为还是可以作为研究手段的,但是误导欺骗则是不可以的!

请看:
使消费者以比较高的价格购买,这本身就有不适当占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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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58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4-6 23:08:1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3-4-6 23:01
楼主的帖子只是要说明剥削存在,
要说明剥削存在,只要给出一个剥削例子即可,所以根本不用穷举,也不必 ...
问题是TA的例子并非都是正确的。
教书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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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58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4-6 23:23:5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3-4-6 23:19
那你就跟他说,哪个例子不是剥削。
TA连剥削的定义都给不出,我很难与TA有共同语言。
讨论问题要有共同的前提才行。
教书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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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3-4-6 23:58:3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mkszyz 发表于 2013-4-6 21:25
使消费者以比较高的价格购买,这本身就有不适当占有啦。
问题在于:什么叫做比较高的价格?您规定的?

马克思都承认的服务存在价值,商业的价值是消费者承认的,您又如何认定高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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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3-4-7 00:00:0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3-4-6 23:32
太搞笑了,看来辩论很简单,只要拿出两个字:显然!

我是不是可以说:显然,你是错的,所以你是错的。
似乎这显然是您说的,您在批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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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58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4-7 07:15:2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3-4-6 23:31
这么说来,你有剥削的定义了?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讨论是没有意义的。当大家的立场和价值观不同的时候,讨论是无法达成共识的。如果修养差一点就会演变成人身攻击。所以讨论问题必须有共同的前提才能展开。
教书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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