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anglin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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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西方经济学中常见的错误实在太多了,真想重新写《经济学》  关闭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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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stra 发表于 2007-10-6 11:36:00
以下是引用wanglinhai在2007-10-6 3:06:00的发言:比如,我们研究的就是摩擦对物体运动的影响。此时,如果为了简化分析,我们还假设摩擦不存在,从而物体将保持匀速直线运动。这也太不合适了吧。
sungmoo喜欢文绉绉的,我就爽快点,你连无摩擦的情况都弄不明白,还怎么研究有摩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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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6 11:37:00

众所周知,牛顿定律只是针对“惯性系”而言的。什么叫“惯性系”?你如何判定一个参照系是否是“惯性系”?

“凡是符合牛顿定律的参照系”都是惯性系,显然这是同义反复。当你不知道一个参照系是否是惯性系的时候,你凭什么又使用牛顿定律来判定它是不是惯性系呢?

所以第一定律实际上首先先验地指/规/设定了某种“优先”的参照系,牛顿定律相对于这样的参照系才成立。

你把一个实际的物体(武断地、先验地)当成这样的“优先的参照系”并运用牛顿定律研究力学问题,是不是“恰当”的,只能根据后验的效果(这种“效果”的判断同样对应前面“恰当”的标准)。

如果你不事先指认这种优先的参照系,你何以能通过牛顿定律来研究“摩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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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6 11:41:00
以下是引用Mestra在2007-10-6 11:36:00的发言:sungmoo喜欢文绉绉的,我就爽快点,你连无摩擦的情况都弄不明白,还怎么研究有摩擦的情况?

稍微不“绉绉”一些,也许许多人会以为“没有学术精神”、“闹江山”、“发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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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6 11:50:00
以下是引用wanglinhai在2007-10-6 3:06:00的发言:比如,我们要研究的是不同棉衣之间,为什么存在价格差异? 此时,我们还假设每一棉衣都一样,从而棉衣的价格就等于生产者实现均衡时的边际成本。这也太不合适了吧。

把“不同棉衣”设成“不同商品”不就可以了吗?——如果你要承认世界上没有两件完全相同的东西,那么在你的世界里“每件”商品都对应且仅对应“一种”商品。

不过,你既然这样假设了,拜托你不要再用“供给或需求曲线”了。因为,两种曲线上可都表达“相同商品”的不同数量。

你的商品世界里,只有供给点或需求点,不再有曲线。如果你这时再盗用供求曲线说这说那,就是自欺其人。

(若按ccggqq的说法,不同商品的价格是不可比较的,“价格差异”无从说起,楼主提出的这个问题已经是假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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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6 11:53:00
以下是引用jjspace在2007-10-6 10:44:00的发言:价格决定什么重于什么决定价格?”(主流经济学的观点)

限定一下:仅在完全竞争市场中这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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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6 11:56:00
以下是引用jjspace在2007-10-6 10:44:00的发言:什么决定价格重于价格决定什么?”(LZ的观点)

包括楼主的任何人都可以持这种观点。

问题是,不要打着什么“勇于批判”的旗号,在尚不知晓的情况下,乱批乱点。

如果无知,批判不会掩盖而只会暴露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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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6 11:58:00
以下是引用witswang在2007-10-5 11:22:00的发言:我估计在这里讨论的许多发言者对于这个两步法理解都不深,包括楼主与sungmoo、霜岳、Mestro等人。而杨小凯对于完全竞争市场则有相当精辟的解释。

我不知道witswang是否看过Robert J.Aumann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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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stra 发表于 2007-10-6 12:00:00

说白了,LZ就是打着蓝旗反蓝旗,ccggqq也有类似的倾向

不过ccggqq是用红旗理论反红旗理论,然后以蓝旗理论支持自己;用蓝旗理论反蓝旗理论,然后用红旗理论支持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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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stra 发表于 2007-10-6 12:04:00
以下是引用witswang在2007-10-5 11:22:00的发言:

两步法,第一步,本来就假定供求双方首先确定一个市场均衡价格;第二步,然后每个市场主体只需要看价格进行最优化决策,即作为所谓价格的接受者。

你这个两步法我不懂,要说两步法我也说一个:1 确定出价高的先买,出价第的先卖; 2 市场主体按意愿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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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6 12:10:00
以下是引用witswang在2007-10-5 11:22:00的发言:完全竞争市场本身也是一个现实中买卖双方竞争的结果,现实之中当然有一个制定价格的过程,但是在标准的完全竞争市场理论里面,却把这个过程简化了,把完全竞争价格形成的过程完全省略,直接给出买卖双方是价格的接受者。

如果在一个极特殊的模型中连均衡的定义及均衡的存在性问题还没搞清楚,就去讨论“如何实现均衡”,就有点不合宜了。

当然,这里不是想说杨先生如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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