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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家您好!
您提到“对商品价格的形成应从效用(有用性)及商品的稀缺性两个角度来考虑,而不是成本,成本的作用仅在于间接的对供给发生影响,且也仅仅是影响供给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你书中的有用性(以你所举的甘蔗为例),并未体现效用的本质内涵,有用性是针对人而言的,在U中必须体现与人有关的要素,而不应仅是某种单位要素含有另一种要素的数量(单位甘蔗的含糖量),这样一个数量的概念。很多东西,即使有用也一样价格为零,如空气。而有些价格很高的商品,成本不一定就很高,如字画。其本质就是稀缺的结果。”
我的书中的观点,跟您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我赞成您的说法。
本人《价格理论》中的U的定义, 是“商品具有的满足人某种需要的能力”。U中,是需要体现与人有关的要素的。
但是,对于甘蔗一类的商品,在考虑到与人有关的要素后,甘蔗的有用性也可以仅仅用蔗糖含量来表示的。
而对于汽车等商品而言,其有用性就不能直接用汽车的加速性等指标来表示。
再一次重复下我的观点:
1)我赞成您的观点,商品的有用性必须体现与人有关的要素;
2)我的《价格理论》中,正式按照您所提的“商品的有用性必须体现与人有关的要素”这一观点,来构建价格理论的。
我的《价格理论》解释许多当前经济学理论无法解释的价格现象,例如房价、甘蔗价格以及无形磨损。该书对经济学理论是有重要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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