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阅读行为经济学文献的时候,碰到了一个行为马克思主义学派(Behavioral Marixsm)的观点,价值由劳动唯一决定论,意味着被剥削者乐意被剥削。这个一开始难以理解,但是后来想到张五常的经济解释中对表演者的定价分析后,我开始发现这个观点可能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有道理的,但不敢确定一定成立。 特来马经版探讨一下。
例子:世界著名歌手帕瓦罗蒂在中国每场演出的出场费高达20万美元,为何主办方愿意支付如此高的价格?歌手的水平获得社会公众正面评价的程度越高,价格就会越高。如果社会公众对歌手并不认可,就没主办方愿意支付高价。即使不知名的阿狗唱的和帕瓦罗蒂一模一样,主办方也不会支付20万美元的价格。
歌手唱歌是否创造价值?价值和价格有何关系?
如果唱歌不创造价值,那歌手的所得就是剥削而来。那歌手剥削谁?剥削主办方这个资本家?资本家并不创造价值,所以无可剥削。那就只有剥削公众?公众可是自愿买票听歌的。有哪个被剥削者被人剥削了还说过瘾啊~~爽啊~~~(歌好听)下次还要被剥削(还要听这歌手的歌)?如果剥削越多越爽,那为何要消灭剥削呢?所以这在伦理上并不讲得通。所以得到下面一个命题:
A:唱歌劳动不创造价值==>剥削程度越高,被剥削者就越爽
如果歌手创造了价值,这个价值是否等于价格?在研究这个问题前先要澄清下面的命题:同一种商品,根据劳动价值论,不可能存在多种价值(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唯一决定),但可能存在多种价格(因为价格可以偏离价值)。另外,这里指的是同一种商品。不同商品的价值没有比较的必要(例如唱歌和电脑),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能不同。因此有下面的命题:
B:劳动价值论+唱歌创造价值==>价值被唯一决定
帕瓦罗蒂的男高音歌声全世界独一无二。因此能生产出帕瓦罗蒂歌声这种商品的劳动者只有帕瓦罗蒂一个人。在生产者只有一个人的情况下,该生产者的劳动时间就是整个社会的必要劳动时间。因此有下面的命题:
C:帕瓦罗蒂歌声的价值=价格
如果这个帕瓦罗蒂改一个名字叫阿狗,然后骗主办方自己能模仿帕瓦罗蒂,唱一样的歌,主办方告诉社会公众今天阿狗来模仿帕瓦罗蒂唱歌,连相貌都化妆成帕瓦罗蒂。那观众就认为是模仿秀,主办方也认为是模仿秀。这时候主办方会给阿狗20万美元吗?自然不会,20万美元是给帕瓦罗蒂的,不是给无人知道的阿狗。阿狗唱的再好,出场费估计不会超过2万元。因此,帕瓦罗蒂真名唱和匿名唱会有不同的价格。
对于同种产品(帕瓦罗蒂的歌声),现在具有了不同价格。
根据命题C,不同价格就意味着具有不同价值,即等量帕瓦罗蒂劳动产生不同的价值,即价值没有被唯一决定。
根据命题B的逆否命题,如果劳动价值论正确,那么唱歌必定不创造价值。
根据命题A,我们发现剥削越多,被剥削者越爽。
所以,通过这些逻辑推理,我们发现:
D: 如果劳动价值论成立,那么被剥削者会乐意、自愿接受剥削,而且越被剥削,越快乐。
看到这个结论,彻底凌乱了,马克思真的伤不起。我的问题是:劳动价值论到底用来干什么呢?是用来号召劳动者起来反抗剥削,还是告诉他们,其实你们应该感到很快乐才是。当年的十月革命,列宁是否错误理解了马克思主义的精髓?
看了回复,我补充说明几点:
1. 以上推理没有认为唱歌一定创造劳动,也没有认为一定不创造劳动。只是考察两种情况下各有何结论。然后劳动价值论会推出越剥削越快乐。因此纯粹是逻辑游戏,和现实无关。
2.如果认为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生产的椅子属于不同商品,那么只要确定时间和地点两个坐标,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个物品属于完全一样的商品。马克思应该不是这个意思。否则除了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外,为啥要提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
你知不知道为什么即使不知名的阿狗唱的和帕瓦罗蒂一模一样,主办方也不会支付20万美元的价格吗?
关键在于原创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模仿是不需要耗费太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不然,那些技术高超的模仿者不是个个都是艺术家了?一些模仿世界名画的油画工匠,他们的技术甚至并不比原创者差多少,甚至更加高明,可是为什么他们就是只能成为模仿者?有一些科学家发现某种公式时,甚至也只有一种对于概念之间数学关系的初步明确,可是在应用的熟练程度方面,甚至并不比学习于他者差;更不用说那些电子产品的模仿了。可是,这并不能说后者比前者的贡献或者体现的价值更高!
另外,你这里没有搞清楚马克思所说的“剥削”是谁跟谁的关系!那歌手剥削公众?这可是买卖关系!在马克思那里的显示“剥削”的是同一生产系统之中的两个即合作也有对立的主体系统之间,其中一方由于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垄断优势,无偿地占有另一方没有或者缺少生产资料的人或集团的剩余的劳动时间和剩余产品的使用价值,现在更为广义的说是其中强势的一方无偿地占有另一方剩余价值,导致分配的不公平合理,因此,如果存在剥削的话,只能是主办方这个资本家或者或者歌手两者其中之一。
而歌手供给的是能够给听众产生效用的歌声,他耗费的是达到这种歌声效果的必要劳动时间以及相应的这些必要劳动时间之中耗费的使用价值;而听众需求的是歌手能够满足自身效用的歌声,他们为了听歌手的这种预期可以获得效用的歌声,也必须耗费他们愿意为之付出的价格(这种价格也可以体现为可以获得相应使用价值物质的必要劳动时间),但是,这种听众从歌手歌声之中获得的效用是他们自身用来付出购买的使用价值或者耗费体现出来的劳动时间所不能得到的,反之对于歌手而言亦然!可见,两者是双赢!当然,有人说歌手产生的歌声效用的成本大于听众的价格时,算不算剥削呢?这是生产价值与需求价格的不均衡问题!显然,不属于马克思理论的“剥削”关系!除非把剥削的概念推广到非生产方内部元素之间的不公平合理的交换分配,那么,可以说的过去!其他的问题大家去以此类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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