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洲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一书中,主要论证了这样的一个思想序列:
马克思《资本论》的中心,是论证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剩余价值是如何生产和分配的。这就要求,《资本论》中的主题--剩余价值理论(俗称“剥削理论”),必须建立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价值理论基础上。
马克思必须具有正确的关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价值理论,才能建立起他的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正确的关于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分配的理论。所以,他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首先开始建立(论证)他的价值理论(也就是他的劳动价值理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中,应该也必须研究的是,在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中,商品的价值是如何决定的。即研究在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指存在资本所有权,劳动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及ZF调控的市场经济)中,决定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的因素是什么,有哪些。
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中,因为错误的抽象掉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社会性质,造成他实际研究的和论证出的却是,只存在劳动所有权条件下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理论。
也就是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并没有正确地论证关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价值理论。或者更确切地说,马克思认为他是在论证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价值理论,而实际上,他论证的是只存在劳动所有权条件下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理论。
而从《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以后,马克思将他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中研究的只存在劳动所有权条件下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理论(即劳动价值理论,它也只在存在劳动所有权条件下的商品经济才成立),不加论证地(在没有研究是否适用的情况下)直接套用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分析中去,并因此推导出了一系列的错误的结论(剩余价值理论)。
确切地说,马克思不理解,这两种不同所有权性质的社会的商品经济,其价值决定因素是不相同的。
用经济学语言讲,马克思《资本论》的逻辑前提,应该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但他在研究的过程中,因为不理解“不同所有权性质的社会的商品经济,其价值决定因素是不相同的”这一点,因此,他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商品进行抽象时,就无意识地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他把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存在前提--资本所有权(及土地所有权)及其在商品价值中的经济体现形式(利润和地租),抽象掉了,进而他又用这种错误抽象的结果(劳动价值理论)为基础,建立起了他的整个《资本论》理论体系。
在他的《资本论》这一经济理论体系中,存在一系列错误(如在资本有机构成理论中和资本主义灭亡理论中),就在所难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