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委系统直属事业单位200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因工作需要,贵州省民委系统直属事业单位200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名。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制订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职位、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职位
详见《贵州省民委系统直属事业单位200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后)。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中专以上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含社会考生,不含委培生)、各类在职人员;
2、外省籍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在黔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相应体检标准(参照执行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9年12月31日前出生),35岁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贵州省民族歌舞团招考职位为16周岁以上(1991年12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07年9月14 —16 日,共3天。
(二)报名地点
1、报考贵州民族文化宫和贵州省民族研究所职位:贵州省人才大市场(贵阳市毓秀路18号)。
2、报考贵州省民族歌舞团职位:贵州省民族歌舞团(贵阳市月亮岩路21号,联系电话:5927758)。
(三)报名所需资料
1、报考贵州民族文化宫和贵州省民族研究所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60元。
2、报考贵州省民族歌舞团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全身演出彩照1张、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演出或训练光碟1张。在职人员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资格审查
由招考单位派人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给予报名。
(五)准考证发放
时间:2007年10月11日。
地点:贵州省人才大市场(贵阳市毓秀路18号)。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
报考贵州省民族歌舞团职位考生的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六)加分照顾政策
对报考贵州民族文化宫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本人有效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贵州省民委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由招考单位现场审核确认。逾期不再办理加分手续。
三、考试
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B类职位(贵州民族文化宫和贵州省民族研究所职位)须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C类职位(贵州省民族歌舞团职位)不进行笔试,只进行面试和专业测试。
(一)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A类职位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B类职位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知识》。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40%,《申论》和《专业知识》占60%。
笔试时间:2007年10月14日 上午:《行政能力倾向测验》;下午:《申论》、《专业知识》。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考试。
(二)面试、专业测试
1、A、B类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C类职位报考人员直接进行面试和专业测试,面试和专业测试的主要内容:身体条件(比例、软度、开度等)、基本功展示、自选舞蹈表演(2分钟左右,舞种不限,自备配乐)、动作模仿、节奏感测试等。
面试、专业测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的体检,由省民委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四)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五)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六)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的;
(七)经省民委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计划数的,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六、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贵州省人事人才网(网址:www.gz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报省人事厅办理报批手续。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经省人事厅批准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认为不合格者,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招聘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招聘单位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0851—6837434(省民委人事处)
监督电话:0851—6860957(驻省民委纪检监察室)
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详情点击: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 http://www.chrm.gov.cn/ 贵州人事人才网 http://www.gzr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