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普惠制,简述普惠制的基本原则。
答: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经过长期斗争,在1968年通过建立普惠制决议之后取得的,是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一种关税优惠待遇。其主要内容是:在一定数量范围内(主要指关税配额或限额),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工业品减免关税,部分免除加工过的农产品的进口关税。对于超出限额的进口则一律征收最惠国关税。
普惠制有三项基本原则:①普遍性原则,指发达国家应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尽可能给予关税优惠 ②非歧视原则,指发达国家应对所有发展中国家一视同仁,实施统一的普惠制,而不应区别对待;③非互惠原则,指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不应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反向对等优惠。概括起来说就是,发达国家应对从所有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全部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单向优惠关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