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13-5-1 09:34 
马克思剩余价值论所谓的“剩余价值”指的是工人出卖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大于收入价值的部分,与劳动力的权 ...
劳动力的权属已经转移,而依附劳动力权属的收益也随之转移,又何来劳动成果权属的质疑?
电厂将电卖给你了,你用电创造了超过电的成本的收益,电厂对这部分收益还能主张权利?
劳动力较之工人如同电和电厂,如此说来剥削就不成立,资方与工人没有直接的关系,与劳动力也是两清的交易。
分配是由市场决定的,市场决定的就是公平的。至于强弱之势那也是相对的,也是市场决定的。供过于求,需方强势,供不应求,供方强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