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olf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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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请教诸位一个学术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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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yiqian 发表于 2005-3-11 01:04:00
以下是引用warsky在2005-3-9 12:43:30的发言:

呵呵,看来你也看到了一个问题啊,“是人民的,是咱们的”也就是说不是“咱个人的”。正因为不是“咱个人的”的,所以需要通过私人产权制度变迁变部分“咱们的”东西为“咱个人的”,来激励“咱”。“咱”吃饱了喝足了才力气和智慧把“咱们的”企业搞好,使“咱们的”人也能有肉吃有汤喝。当然这里面不包括“咱”吃饱了喝足了反而被耶着了,或者“咱”一个人吃着不爽要和管“咱”的人一起吃,或者“咱”和管“咱”的越吃越爽、越吃越饿干脆把“咱们的”都吃了,呵呵

声明:这只是玩笑话,本人只是在读硕,不是玩笑话里面的“咱”,也不是管“咱”的,而是“咱们的”人,不要攻击我人身。

是有道理的。国有对个人来说不具有产权激励,所以要转换经营机制,可以变成国有控股,借助私人对资产的关心,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

但是在转换机制的过程中,国有资产的变卖、转让也可能带来寻租,最后的结果变成国有资产都中饱私囊了!

深谋远虑,否则你将终身随波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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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chy 发表于 2005-3-11 10:48:00

不管是工资、奖金、股份还是其他奖励,性质都是一样的。

打个比方:就想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一样,各有不同的适应范围!最终目的还是使被要约人的行为与要约人的期望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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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cy10426 发表于 2005-3-29 21:02:00

你先要弄清这两者的概念,你的概念很模糊,那我想问您:如果按照你的说法我们为什么还要发展私营,知道了,你就可以回答你自己的问题了,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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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bra314 发表于 2005-3-30 10:37:00
以下是引用cinchy在2005-3-11 10:48:34的发言:

不管是工资、奖金、股份还是其他奖励,性质都是一样的。

打个比方:就想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一样,各有不同的适应范围!最终目的还是使被要约人的行为与要约人的期望一致。

为什么会有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就是由于有的工作能对工作的绩效能用比较小的成本进行度量,而有的工作则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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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龙有悔 发表于 2005-3-30 16:51:00

张维迎的看法,谁更难监督、作用更大,就得把所有权给他,因为他最能把蛋糕做大,蛋糕做大了分配的问题就好解决了。

国企经理人薪酬,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贡献激励,一是监督激励。如上述应属于监督激励的范畴

与古为新,旧邦新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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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龙有悔 发表于 2005-3-30 17:19:00

是否也可以这样理解?

基于剩余分享而产生的企业内部交易的竞争关系,将在正、负两个方向上得到拓展,进而,“异质性”构成为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核心谈判力”。在博弈论的框架下,为了剩余分享的“最大化”,企业各利益相关者将主要在正、负两个方向上通过谈判来展开竞争。在正的方向上,因为各方对合作剩余最大化较易达成“一致性同意”,各利益相关者试图通过对其创造剩余贡献或能力的证明来确认自己的谈判实力,从而分享到较大份额的剩余,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更具有相对稀缺性和重要性的生产要素的产权主体总可以分享较大份额剩余的现实。在负的方向上,因由机会主义行为动机和信息不对称等的前提假定,各利益相关者又总是试图利用企业生产的“团队性质”,来采取“偷懒”等损人利己的行为,如果监控成本过高,其也会在博弈的过程中确认自己的谈判实力进而分享到较大份额的剩余,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虽然某些生产要素并不具有很高的相对稀缺性和重要性却仍旧会参与企业治理的现实。不论是正的还是负的方向上的竞争,从另外的角度理解,也可以说是这些要素所有者们都在千方百计地进行着关于其要素“异质性”的证明,而那些同质性的生产要素(及与其对应的利益相关者),则只好获得与其市场价格差别不大的报酬。如果要用一个函数关系式来表示这种关系,我们有:剩余分享=市场价格(1+异质性/同质性)。

与古为新,旧邦新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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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位的铁轨 发表于 2005-3-30 18:17:00

郎的比喻里个人觉的还有个漏洞,除了大家说的保姆就是扫十年的时间也不可能把一个十平方米的房间扫成一百平方米的,企业家却可以达到那样的效果.如果保姆与房主定协议,如果能够利用现在这个十平方米的房间作为炒地皮(假设)的基础,进而利用市场将这个十变成一百甚至一千,那么保姆完全有可能将取得原来房间的所有权.此外,这个比喻的一个不当之处是:没有很好区分以下这个东西:房子的主人是很明确的,他愿意不愿意卖房子给保姆可以自己说了算,但原有的国企实际主人是谁呢?又是谁在操作这个企业呢?搞企业的人很容易将企业搞亏,作底它的市值,然后自己转手买进,再搞好/我想这样的例子有很多的.

最后正如大家所说的,房子是静态的,而企业永远是动态的.这对保姆与企业家的要求就不同了.

吾存于世二十载矣 念往昔犹历历在目 慨历史哉 如过眼云烟俱往矣 有道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展今世,沉沦崛起大行于道 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 吾等为国为民奋斗不止 愿身在江湖,广交天下好友 共读,共知,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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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ter_gza 发表于 2005-3-30 23:36:00

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个很有意思的讨论一直被经济学者忽略:那就是传统社会主义体制对经济个人的人性假设,如果我们把这个问题缩小到一个特定范围讨论的话,其实就是如同霍尔瓦特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讨论的“党性”与“经济人”假设的差别,如果离开了这个困怕不好理解当初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界定。

当然,这样讨论问题,在今天已经被多数人回避了,原因是涉及这个问题时往往会因为关系“政治的正确性”而增加学术研究的风险,但是我觉得回避了这个根本就无法解释公有制委托人和代理人目标函数偏离的问题。

如果真的如同张维迎说的那样,选择不同的制度无非时选择不同所有制对应的委托代理问题而已,那么一个必然的结论就是:公有制的产权特征不利于预算约束和激励机制的实施,也无法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似乎除了非效率的公平之外,还有一个必要性就是政治的因素吧。

当然,这么说我已经政治上不太正确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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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zi99 发表于 2005-4-7 01:28:00

薪资制的经济特点是事先的“合同性收入”。当企业与员工签订薪资合约的时候,通常包含着一个确定性的承诺。因此,当员工一方完成合约规定的工作义务的时候,企业不论总的经营成效如何,都必须按照合约支付薪资,即使在企业破产的时候,也要首先支付拖欠的薪资。换言之,薪资的领取人对企业的存亡并不负有责任。这类薪资合同,适用于经济行为影响企业成本、并仅仅影响企业成本的主体。

但是股权安排完全不同了。首先,她不包含一个确定性的承诺。股权的回报是红利,也就是企业支付了全部确定性承诺后的剩余。有剩余,股东可以分享,但没有剩余,股东也必须“抗着”,直至承受破产的危险。其次,股权不是短期安排,而是与企业生命周期同样长的制度安排。股权是不可退、只可转的制度安排,这保证了持股人的经济行为与企业持久地联在一起。

不难理解,为什么要考虑技术创新人和企业家的股份安排。道理很简单:技术和市场创新的行为,影响的是企业的长远的、不确定的未来结果。对于行为影响长远而影响的方向又不确定的行为主体,仅仅给予短期的、确定性的激励制度安排,必定会发生经济学家们叫做“激励不相容”的后果。股权分享是给发明家和企业家能力定价的主要制度,回避这一点,发展我国高科技产业最主要的资源就回供给不足-------周其仁能力定价和发展高科技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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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sky 发表于 2005-4-7 20:31:00
以下是引用hunter_gza在2005-3-30 23:36:49的发言:

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似乎除了非效率的公平之外,还有一个必要性就是政治的因素吧。

当然,这么说我已经政治上不太正确了吧:)

就像克劳塞维茨所说的“战争是政治的延续”,再加上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的产生历程。你的说法应该是正确的吧,但是得通过比较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找出差距

治学之道,日进一尺,长久坚持,也能通达!——wa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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