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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我发了一贴来解决你的马克思未有“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贴子,以此引起对这方面的专门探讨。但版主认为是重复的贴,转到其它栏目上了。这里贴一下。你看看马克思对原始个人所有制的阐述。我想看了以后,你不会再重复好几年来的上述观点了吧。你要多学习再埋怨马克思。
许多伟大的小人,不仅反对重建每个人所有制,反对工人、农民成为所有者个人,认为只有异己物——奴隶主,贪官污吏,只有狼犲虎犳才能主宰社会。而反对人类史上的人的所有制关系的存在。我们知道,这一原始方式甚至在近代的俄罗斯,印度等国还大量存在过。
现摘旧作【弄懂《共产党宣言》中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稿中的一段再说明一下:
显而易见,《宣言》的这些阐述,已经说明了社会主义所有制是“重建个人所有制”,及其具有的“社会生产”或“集体生产”的“公有制”生产方式内容。但总的说来,既然劳动者所有制的历史形式,即《宣言》以上未及具体说明的一般所有制的典型表现形式(20)及其发展——公社“把土地分配给个别人……这是绝对的个人所有制的开端” (21)——这种表现为蒙昧时代成就的,以个人占有、分散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劳动者私有制,已经被文明时代成就的共同占有、集体生产方式所战胜,那么进一步说来,重建的新个人所有制形式、生产方式及其生产组织……
其中的参考文献源自《马恩全集》第二版第45卷、第46卷。当然对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问题,马克思还另有阐述。这里就不跟说来。总而言之,马克思很严谨。虽然论述跨越好几十年,却总是前后一贯,令论敌无可奈何。
不过,那个oes水平这么低,怎还跑这里来瞎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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