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百草园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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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指标] 关于三缺口模型的请教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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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9-29 07:39:00
以下是引用bluesssky在2007-9-27 17:16:00的发言:这里,并不是如您所说的都是关于本国产出的项目。只要是本国领土范围内的劳动得到的报酬都计入劳动报酬。同样,只要是本国领土范围内的企业的所有者得到的报酬都归入S。这与这种报酬来自哪里没有关系(只管收入就行了,不用管收入来自哪儿)

如果我们是谈GDP,那“本国产出”自然就是指“本国领土范围”的产出。

问题恰恰就在于,c+i+g+x-m中为什么要减掉m呢?正因为,c、i、g中可能包含了对“本国领土范围”的产出。如果已经规定c、i、g只包含对“本国领土范围”的产出(正如c+s+t那样),就根本不必也不该减掉m了。

其实,许多书中不提c+s+t如何具体对应“收入法”,也许就因为有关c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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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9-29 07:51:00
以下是引用bluesssky在2007-9-27 17:16:00的发言:收入法中的C与支出法中的C指的就是同一个东西,永远相等,即恒等:支出法中,C是家庭的支出。在GDP核算时,只算它支出多少就可以了,不用考查它买的到底是国内产的东西还是国外产的东西。(后面的IM负责这一职能)
同样,收入法中的C就是家庭的劳动报酬,它永远和支出法中的C是一个,原因是:宏观经济中只有一个家庭!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有一点必须注意(包括众多非初学者也要注意):

“支出法”计GDP,并不是每项支出都可以计入;“收入法”计GDP,并不是每项收入都可以计入。

之所以能用支出或收入来计GDP,不外乎,该笔支出或收入对应了一笔“本国范围内”的产出,如果不能对应,就不能计入。

“政府转移支付”(包括民间的转移支付)是一笔支出,为什么不计入?因为获得该笔支付的人并没有提供相应的一笔“本国范围内”的产出(否则也不能叫“转移支付”了)。

“消费支出”是一笔支出,为什么要扣掉进口支出?因为只有扣掉进口支出后的支出,才对应“本国范围内”的产出。

一句话:我们想核算的是“本国范围内”的产出。

(另外重复前贴的一点:劳动报酬并非只以消费表现,也可以储蓄表现,正如你一般不会把当年挣的所有收入都花掉。你的观点倒有点像马克思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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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草园Tracy 发表于 2007-10-1 20:14:00

回复:(sungmoo)以下是引用百草园Tracy在2007-9-21 ...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9-26 22:09:00的发言:

严格讲,在有外贸部门的情况下,该式不正确。

如果说y=c+i+g+x-m以及y=c+s+t,则两式中的c并不具有相同的意义,或者说,不能因两式相等就得出上式。

大家可以想想为什么。

有外贸部门的话也还是应该正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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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草园Tracy 发表于 2007-10-1 20:15:00

我再想想,有点糊涂了。

发现这个统计口径、含义实在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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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ssky 发表于 2007-10-6 00:10: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2007-9-29 7:34:00的发言:

你把这两者联系起来(现在还不知你是具体如何联系的),本身可能不恰当。

劳动报酬也可以有储蓄部分,资本报酬也可以有消费部分。

收入法也可称分配法,看本国当年生产的最终产品如何分配。(注意分配使用并不相同)

最粗线条地,可以分为非政府部门拿走的c+s)与政府拿走的t),这里只看谁拿(分配)到了本国当年生产的最终产品,而不看谁如何使用了最终产品(国外也可以使用)

c+s+t中的c应该是居民可支配收入(如何计算或得到可支配收入,一般的书中都会提到)的函数,t是政府净分配的最终产品,而s不过是两者的余项。

以下是引用sungmoo2007-9-29 7:51:00的发言: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有一点必须注意(包括众多非初学者也要注意):

支出法GDP,并不是每项支出都可以计入;收入法GDP,并不是每项收入都可以计入。

之所以能用支出或收入来计GDP,不外乎,该笔支出或收入对应了一笔本国范围内的产出,如果不能对应,就不能计入。

政府转移支付(包括民间的转移支付)是一笔支出,为什么不计入?因为获得该笔支付的人并没有提供相应的一笔本国范围内的产出(否则也不能叫转移支付了)。

消费支出是一笔支出,为什么要扣掉进口支出?因为只有扣掉进口支出后的支出,才对应本国范围内的产出。

一句话:我们想核算的是本国范围内的产出。

(另外重复前贴的一点:劳动报酬并非只以消费表现,也可以储蓄表现,正如你一般不会把当年挣的所有收入都花掉。你的观点倒有点像马克思的理解)

最近有点事,所以到现在才回复。

我们的分歧就在于对收入法的理解上。我想您可能并没有真正理解收入法。所谓收入法就是从收入的角度来核算GDP。这里必须得理解什么叫“收入”。所谓收入直观上就是“因为对产出做了贡献所以拿到的钱”。下面我说明一下收入法的思想。
您没有弄清楚的根本问题:收入法核算的对象是谁?即谁拿到了收入。
只要看谁在本国生产中作出了贡献就可以了,因为只有作出了贡献才能得到收入(即您所谓的分配法)。这一点从生产函数可以看出来:F(K,L)。F是技术,这里可以看成企业;K代表资本,L代表劳动。当然,还有另外一个人得到收入:政府。它不参与生产,强制以税收的方式从生产中得到收入。
他们四个是收入分配的对象,但由于企业的收入是0(K和L分配完了全部收入。这里,将K看到企业的所有者也是相同的),所以,收入法核算的对象就是
资本,劳动,政府。它们分别得到的是:资本报酬,劳动收入和税收。再具体一些就是:(折旧+利润),劳动者报酬,(税收+转移支付)分别对应的符号是:SCT

下面是对您的问题回复。

1, 你把这两者联系起来(现在还不知你是具体如何联系的),本身可能不恰当
回复:收入法本身就是这样核算的。

2, 劳动报酬也可以有储蓄部分,资本报酬也可以有消费部分
回复:您显然没有分清楚劳动报酬在收入法中的含义。劳动报酬是收入法中的终端统计对象,您所说的储蓄是家庭对劳动报酬的具体用法,和收入法没有关系。

3,““收入法GDP,并不是每项收入都可以计入
回复:不是每一项支出都算作GDP,但对收入核算对象的每一项收入却都是计入GDP。凡是不计入GDP的收入,一开始就不是GDP的核算对象。您能举出哪个例子,在该例子里,本国内的资本报酬,劳动收入和税收不计入GDP的吗?

4, 最粗线条地,可以分为非政府部门拿走的c+s)与政府拿走的t),这里只看谁拿(分配)到了本国当年生产的最终产品
回复:收入法是从“收入”,即报酬的角度进行核算的。和您说的“最终产品”没有什么关系。

5, c+s+t中的c应该是居民可支配收入
回复:这是GDP的核算,和可支配收入没有关系。而且,如果C是可支配收入,这个式子根本不成立。您下面说的S是余项也是同样的问题。

6, 以下是引用sungmoo2007-9-29 7:51:00的发言: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有一点必须注意(包括众多非初学者也要注意):

支出法GDP,并不是每项支出都可以计入;收入法GDP,并不是每项收入都可以计入。

之所以能用支出或收入来计GDP,不外乎,该笔支出或收入对应了一笔本国范围内的产出,如果不能对应,就不能计入。

政府转移支付(包括民间的转移支付)是一笔支出,为什么不计入?因为获得该笔支付的人并没有提供相应的一笔本国范围内的产出(否则也不能叫转移支付了)。

消费支出是一笔支出,为什么要扣掉进口支出?因为只有扣掉进口支出后的支出,才对应本国范围内的产出。

一句话:我们想核算的是本国范围内的产出。

(另外重复前贴的一点:劳动报酬并非只以消费表现,也可以储蓄表现,正如你一般不会把当年挣的所有收入都花掉。你的观点倒有点像马克思的理解)

回复:问题同上。混淆了概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6 0:18:2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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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6 10:52:00
以下是引用bluesssky在2007-10-6 0:10:00的发言:

5, c+s+t中的c应该是居民可支配收入
回复:这是GDP的核算,和可支配收入没有关系。而且,如果C是可支配收入,这个式子根本不成立。您下面说的S是余项也是同样的问题。

请注意:我前面没有说“ c+s+t中的c应该是居民可支配收入”,而是说,c是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函数

(由于需要说明的问题很多,我将分贴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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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6 10:59:00
以下是引用bluesssky在2007-10-6 0:10:00的发言:

4, 最粗线条地,可以分为非政府部门拿走的c+s)与政府拿走的t),这里只看谁拿(分配)到了本国当年生产的最终产品
回复:收入法是从“收入”,即报酬的角度进行核算的。和您说的“最终产品”没有什么关系

之所以能用“收入法”核算GDP,就在于某些收入项可以对应最终产品的提供。否则,何来“收入法核算GDP”的可能?

收入法核算GDP,并不是任何收入或报酬项都可以计入,正如支出法中,并不是任何支出项都可以计入。只有该笔收入对应最终产品提供,才可以计入。

GDP的“使用”与“分配”是两回事。

支出法说到底是看,本年本国的最终产品是如何使用的。收入法说到底是看,本年本国的最终产品是如何分配的。(其中“本国”的含义不必再强调具体意义)

就某一个人某一年而言,其分配与使用未必相同(所以政府可能在某年采用赤字政策)。可能有的人分配大于使用,有的人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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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6 11:04:00
以下是引用bluesssky在2007-10-6 0:10:00的发言:

3,““收入法”计GDP,并不是每项收入都可以计入”
回复:不是每一项支出都算作GDP,但对收入核算对象的每一项收入却都是计入GDP凡是不计入GDP的收入,一开始就不是GDP的核算对象。您能举出哪个例子,在该例子里,本国内的资本报酬,劳动收入和税收不计入GDP的吗?


凡是不计入GDP的收入,一开始就不是GDP的核算对象”纯粹是同义反复。

请问个人从“政府债券收益”中获得的收入是否要计入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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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6 11:07:00
以下是引用bluesssky在2007-10-6 0:10:00的发言:

2, 劳动报酬也可以有储蓄部分,资本报酬也可以有消费部分
回复:您显然没有分清楚劳动报酬在收入法中的含义。劳动报酬是收入法中的终端统计对象,您所说的储蓄是家庭对劳动报酬的具体用法,和收入法没有关系。

只问你澄清一句:就“y=c+s+t”中的s而言,s的含义是什么?

(此问同下问)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6 11:16:1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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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6 11:14:00
以下是引用bluesssky在2007-10-6 0:10:00的发言:收入法核算的对象就是:资本、劳动、政府。它们分别得到的是:资本报酬劳动收入税收。再具体一些就是:(折旧+利润)、劳动者报酬、(税收+转移支付)分别对应的符号是:SCT

这是我们的关键分歧(但不是根本分歧)所在。

如此说来,你的意思就是,“劳动报酬”必须全部使用(或花)掉?(请注意:按你的对应,“劳动报酬”恒等于“最终产品使用”中的一项)

“劳动报酬”没有任何可能的剩余,只要有剩余,就算在“资本报酬”里?

或者说,y=c+s+t中的s不可能包含任何“劳动报酬”?(马克思就是这么认为的)

个人以为,这是你错误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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