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百草园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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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指标] 关于三缺口模型的请教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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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ssky 发表于 2007-10-6 13:24: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10-6 10:52:00的发言:

请注意:我前面没有说“ c+s+t中的c应该是居民可支配收入”,而是说,c是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函数

(由于需要说明的问题很多,我将分贴讨论)

对不起,这个地方确实是我没有看清楚。但您“C是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函数”的表述在这里依然不恰当。当不是说这句话本身不对,而是因为在收入法里,C的统计与可支配收入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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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ssky 发表于 2007-10-6 13:40: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10-6 11:04: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bluesssky在2007-10-6 0:10:00的发言:

3,““收入法”计GDP,并不是每项收入都可以计入”
回复:不是每一项支出都算作GDP,但对收入核算对象的每一项收入却都是计入GDP凡是不计入GDP的收入,一开始就不是GDP的核算对象。您能举出哪个例子,在该例子里,本国内的资本报酬,劳动收入和税收不计入GDP的吗?



凡是不计入GDP的收入,一开始就不是GDP的核算对象”纯粹是同义反复。

请问个人从“政府债券收益”中获得的收入是否要计入GDP?

凡是不计入GDP的收入,一开始就不是GDP的核算对象这句话绝对不是同义重复,因为您的下面的问题正好说明了理解这个问题的必要性。

在使用收入法核算GDP时,“政府债券收益”当然不计入。您之所以在这里提这个问题就是没有理解统计核算的对象。收入法只核算要素的收入。在个人所得的“政府债券收益”里,并不存在劳动,资本和政府三个中的任何一个。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政府债券收益在一开始就没有归入收入法核算之中。这并不是一个加上再减去的问题,而是根本不存在这个概念的问题。这就是我所说的凡是不计入GDP的收入,一开始就不是GDP的核算对象 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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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ssky 发表于 2007-10-6 13:42: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10-6 11:07:00的发言:

只问你澄清一句:就“y=c+s+t”中的s而言,s的含义是什么?

(此问同下问)


S的含义我已经用括号对应清楚了,它指的是资本报酬,即(折旧+利润),括号里是在做统计工作时的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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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ssky 发表于 2007-10-6 14:19: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10-6 11:14:00的发言:

这是我们的关键分歧(但不是根本分歧)所在。

如此说来,你的意思就是,“劳动报酬”必须全部使用(或花)掉?(请注意:按你的对应,“劳动报酬”恒等于“最终产品使用”中的一项)

“劳动报酬”没有任何可能的剩余,只要有剩余,就算在“资本报酬”里?

或者说,y=c+s+t中的s不可能包含任何“劳动报酬”?(马克思就是这么认为的)

个人以为,这是你错误的关键。

注意,我们讨论的是GDP的收入法核算。下面我依次回应:

第一:劳动报酬有没有花掉与收入法统计GDP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它只从收入角度看待GDP

第二:收入法中对应的劳动报酬C和支出法中的C是恒等的。在这一点,并不存在您所说的马克思的观点,GDP核算中不存在任何思想因素,它是一个纯粹的统计计算。我重点说明一下这个。
我知道您对我的观点的疑问所在,因为第一和第二看起来好像是矛盾的。其实不然。正像您在17楼所说的,具体某个人的收入和支出在一段时期不必相等,但一个国家作为整体其收入和支出必定相等。您所说的政府赤字和储蓄与此无任何关系,因为您注意到,收入法统计中根本不存在G这个概念,而S也完全是另外一个含义。

我换个角度说明一个。“一个国家作为整体其收入和支出必定相等”这句话就可以将收入法和支出法的区别解释得很清楚。很明显,一个国家要想使收入和支出相等,必须从中减去外国产品的影响。由于支出的对象分本国和外国,所以,在支出法中必须存在一个进口和出口的概念,即YC+I+G+X-M;而收入法则不然,它是从本国产品要素报酬的角度来统计GDP,所以,只要找出本国产品的生产要素,然后统计其收入就可以了。所以,这里不存在任何消费,储蓄,或进出口的概念。

从我上面的分析,对照您的理解,您会发现,您一直将思路放在了拿到了钱之后(即收入的运用)上。关于对这一点的理解,您只要实际做一下实际的统计工作就知道我的意思了。

关于马克思。Again,统计法与任何所谓“剩余”或者到底资本家的贡献算不算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没有任何关系。这里的“劳动报酬”指的是对生产出本国产品的劳动力的报酬,而“资本报酬”指的是为生产创造了条件(机器,厂房等)的资本的报酬。这两者之间没有任何交叉概念。对照一下,您会发现是您受了马克思的影响而混淆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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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ssky 发表于 2007-10-6 19:33:00

的确是我出了问题。我给自己立了两个C相等的命题,然后拼命去证明它。结果证明不出。但除了这个命题外,都没有说错。所以可以看出我将论据用错了对象。

在这些讨论之前,我对收入法一无所知,仅凭想当然地去说。刚才我重学了GDP核算理论,找了GDP核算数据,发现自己关于单纯的收入法的论述居然都没错----当然,关于它的C和支出法里C恒等的说法找不到任何根据,关于这一点我从道理上实际也早就明白,但当看到楼主的表述时,我不由自主地觉得可以用一种方法来说明这两者在大小上是相同的,于是有了上面的一切。

我现在对GDP的有了一个大概清晰的理解。谢谢您对我现在看来近似无理取闹的辨析的耐心指点,正是您不厌其烦的回应让我有了拼命压榨自己思维潜力的动力。

然而,除去两个C大小相等这一说法外,我的其他所有论证都没有什么问题。于是,但凡我们的不是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都可能是您出了问题。而我在上面的几个对您的回应帖子里的几个问题都跟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关系,希望能得到您的回应和解释:比如
关于“c+s+t中的c应该是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函数”的说法
您所说的C是指消费,不是劳动报酬吧?如果是这样的话,您的这个式子是用收入还是支出?如果是收入的话,它就是劳动报酬,而劳动报酬在收入法中应该不是可支配收入的函数。如果是支出法,那S是从哪里来的?

等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6 20:13:1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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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hj 发表于 2007-10-6 23:00: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9-27 11:14:00的发言:

如果“GDP核算的支出法”写作y=c+i+g+x-m,则该式中c、i、g都可能含有进口支出部分,因为支出法只计本国GDP,所以要扣除进口支出部分。

如果“GDP核算的收入法”写作y=c+s+t,则该式中的c、s、t都是关于本国产出的项目。

当有外部贸门时,两式中的c未必相同。

从核算恒等式看,理论上两种方法统计的GDP或y相同。但这种相同并不必然得出“CA=(S-I)+(T-G)”。

版主你好,对于你说的这个问题,我的看法不太一样。

支出法中的消费是指为家庭部门为本国和进口品所作的花费,这个我同意。但是收入法中,GDP当然要对应本国的产出,但是应该是来自本国产出的项目,比如说出口,出口到国外的本国最终产品的收入应该还是作为国内的(居民、企业)的收入的,只要是收入,就应该分为消费和储蓄两部分,而其中的消费部分依然应该包括消费本国和外国的产品的。所以,我认为,两个C应该就是相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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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7 07:56:00
以下是引用bluesssky在2007-10-6 13:40:00的发言:

凡是不计入GDP的收入,一开始就不是GDP的核算对象这句话绝对不是同义重复,因为您的下面的问题正好说明了理解这个问题的必要性。

在使用收入法核算GDP时,“政府债券收益”当然不计入。您之所以在这里提这个问题就是没有理解统计核算的对象。收入法只核算要素的收入。在个人所得的“政府债券收益”里,并不存在劳动,资本和政府三个中的任何一个。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政府债券收益在一开始就没有归入收入法核算之中。这并不是一个加上再减去的问题,而是根本不存在这个概念的问题。这就是我所说的凡是不计入GDP的收入,一开始就不是GDP的核算对象 的意思。

如果你已经把能计入GDP的“要素报酬”定义成“必须是GDP的核算对象”,那么自然就不计入政府债券收益。正如,支出法核算GDP时g不考虑转移支付一样。然而,这正是同义反复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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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7 07:57:00
以下是引用bluesssky在2007-10-6 13:42:00的发言:S的含义我已经用括号对应清楚了,它指的是资本报酬,即(折旧+利润),括号里是在做统计工作时的数据来源。

如果你认为s只对应“资本报酬”,我也无话可说了。在我看来,s不过是GDP扣掉c与t的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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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7 08:24:00
以下是引用bluesssky在2007-10-6 19:33:00的发言:关于“c+s+t中的c应该是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函数”的说法。您所说的C是指消费,不是劳动报酬吧?如果是这样的话,您的这个式子是用收入还是支出?如果是收入的话,它就是劳动报酬,而劳动报酬在收入法中应该不是可支配收入的函数。如果是支出法,那S是从哪里来的?

最粗线条地看,c+s,或者GDP扣除t后,就是“可支配收入”(即公众分配到的本国本年生产的最终产品)。

边际储蓄倾向+边际消费倾向恒等于1。c不过是(y-t)的函数,当然,你也完全可以说s是(y-t)的函数,这都无所谓,只要承认两者的自由度只有1。或者说,c+s+t中的自由度只有2。

至于你执意把s仅理解成全部“资本报酬”,而不包含劳动报酬的某一部分,我也没有办法。

收入法与支出法,最有意思的地方莫过于两种方法都包含c(这里假设不存在外贸部门,于是两种方法的c恒等)。为什么?

这里的c指这样同一笔“本国本年生产的最终产品”,它从不同角度可以有三种理解:

1)本国本年生产了这么多的最终产品

2)本国本年(非政府部门)公众,作为最终端使用,使用了这么多的最终产品

3)本国本年(非政府部门)公众分配了这么多(用于最终使用)的最终产品

同义反复地说,“本国公众对本国本年最终产品的最终端使用”与其他“使用”的意义不同,这种使用本身有上述三层含义。因为(这里假设)公众无法像政府那样使用赤字(信用)政策。

现在就可以问:“本国公众本年最终端使用的本国本年生产的最终产品”,是否对应且仅对应“劳动报酬”?

你认为,获得资本报酬(当然,这部分资本报酬指能计入GDP的项目)的要素所有者不可以“在本年最终端地使用本国本年生产的最终产品”,或者不可以“在本年分配到用于最终端使用的本国本年生产的最终产品”?

并且,获得劳动报酬(当然,这部分劳动报酬亦指能计入GDP的项目)的要素所有者不可以把自己的一部分报酬不用于最终端消费?

c+s+t与要素报酬类型分解,并不是简单一一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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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7 08:27:00
以下是引用sghj在2007-10-6 23:00:00的发言:支出法中的消费是指为家庭部门为本国和进口品所作的花费,这个我同意。但是收入法中,GDP当然要对应本国的产出,但是应该是来自本国产出的项目,比如说出口,出口到国外的本国最终产品的收入应该还是作为国内的(居民、企业)的收入的,只要是收入,就应该分为消费和储蓄两部分,而其中的消费部分依然应该包括消费本国和外国的产品的。所以,我认为,两个C应该就是相等的。

请注意y=c+i+g+x-m这个式子中,c可能包含对“国外本年生产的最终产品”的支出(属于进口),所以要扣掉进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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