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百草园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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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指标] 关于三缺口模型的请教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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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ssky 发表于 2007-10-8 16:52: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10-8 14:47:00的发言:

不妨按你的方法具体进行一次“储蓄与投资的缺口分析”。

按你的说法,y=c+i+g+x与y=c+s+t两式中的c是否相同?

哦,多说了一句。两个C确实不一样。于是的确没法进行这个分析。这个问题我应该已经清楚了才对,怎么我又说了一个这个...不好意思。关于这个问题已经结束了,我在32楼已经说了

我在32楼向您请教的第二个问题,怎么一直不见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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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8 18:03:00
以下是引用bluesssky在2007-10-7 9:48:00的发言:2,我认为:获得资本报酬的要素所有者是不是或者可不可以将其资本报酬用于本国当期生产的最终产品都与收入法核算无关,即无论资本报酬S将如何运用,都不影响收入法的核算。同样,劳动者报酬C也是如此。无论劳动者要将获得的报酬用于哪里,或者可不可以用于哪里,都与收入法核算无关
您认为:不是如此

如果我在讨论范围和1,2两个论点对立上有任何不明确的地方从而影响了讨论或者曲解了您的观点,请指出;如果没有,请您给予明确的答复。

你说的32楼是这个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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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ssky 发表于 2007-10-8 21:20: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10-8 18:03:00的发言:

你说的32楼是这个问题吗?

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8 21:22:0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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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8 21:59:00
以下是引用bluesssky在2007-10-7 9:48:00的发言:2.我认为:获得资本报酬的要素所有者是不是或者可不可以将其资本报酬用于本国当期生产的最终产品都与收入法核算无关,即无论资本报酬S将如何运用,都不影响收入法的核算。同样,劳动者报酬C也是如此。无论劳动者要将获得的报酬用于哪里,或者可不可以用于哪里,都与收入法核算无关
您认为:不是如此
如果我在讨论范围和1,2两个论点对立上有任何不明确的地方从而影响了讨论或者曲解了您的观点,请指出;如果没有,请您给予明确的答复。

我觉得这里并不存在你问的什么问题。如果有,我前面的贴子也已经说过了。

我可以重申一下(你应该早就知道我的观点了):我同意y=c+s+t可以对应收入法,但此时c与s不能简单对应“劳动报酬”与“资本报酬”。我也明确反对过你的这种简单对应(正因为我了解你想这么对应)。这一点在前面的贴子里应该说得很明确了。

而且我早已说过,我个人认为,就因为c+s+t并不能简单对应要素报酬,因而一般教科书都不仔细谈c+s+t如何对应各种要素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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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8 22:12:00

从实际核算操作层面看,收入法本应写作:

GDP=(税前)要素报酬+间接税-企业对外净转移支付+折旧

其中,要素报酬按要素可依次分解为:工资、利息、地租、(未分配)利润——这些都指税前项目,或者未扣除直接税的项目(若要只计扣除直接税的项目,则后面还要加上直接税一项)。

核算GDP时,只有能对应本国本年生产的最终产品的项目才能计入,或者说,收入法本质上表达了本国本年生产的最终产品以何种(要素报酬)的形式分配给本国国民(国民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只有对应GDP的要素报酬才能计入。

获得工资的本国居民(未必具有本国国籍)未必把通过工资途径获得的本国本年生产的最终产品全部消费掉(最终产品的最终使用),因而c不能恰好对应“劳动报酬”。

以上是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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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ssky 发表于 2007-10-8 22:58: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10-8 22:12:00的发言:

从实际核算操作层面看,收入法本应写作:

GDP=(税前)要素报酬+间接税-企业对外净转移支付+折旧

其中,要素报酬按要素可依次分解为:工资、利息、地租、(未分配)利润——这些都指税前项目,或者未扣除直接税的项目(若要只计扣除直接税的项目,则后面还要加上直接税一项)。

核算GDP时,只有能对应本国本年生产的最终产品的项目才能计入,或者说,收入法本质上表达了本国本年生产的最终产品以何种(要素报酬)的形式分配给本国国民(国民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只有对应GDP的要素报酬才能计入。

获得工资的本国居民(未必具有本国国籍)未必把通过工资途径获得的本国本年生产的最终产品全部消费掉(最终产品的最终使用),因而c不能恰好对应“劳动报酬”。

以上是我的观点。

我好像发现我的问题所在了:在和您讨论之前并没有完全理解您的观点,以至于有时候和您的焦点并不在一处。这一点我以后会注意。

我想关于这个问题讨论就到这里了,我会再回头重新考察自己的问题和您的论点。再次谢谢您的不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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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草园Tracy 发表于 2007-10-13 17:07:00
有点明白版主的意思了。发现很多文献都是拿相等的来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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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草园Tracy 发表于 2007-10-13 17:09:00

  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有三种:
  (1)生产法:是从货物和服务活动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总产品入手,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即: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2)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的收入角度对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即: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3)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角度来反映国内生产总值最终去向的一种方法。最终使用包括货物和服务的总消费、总投资和净出口三部分内容。即:增加值=总消费+总投资+出口-进口国内生产总值的三种计算方法,无论是从生产、收入(分配)和支出的哪一个角度核算,理论上结果都应该是一致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资料来源不同,计算结果会出现某些差异,这种差异称之为统计误差,而一定限度内的统计误差是允许出现的。目前,根据资料的来源情况,在国内生产总值的三种计算方法中多采用收入法,但其三种方法可以同时并用,相互验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13 17:14: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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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_id 发表于 2008-9-14 20:18:00

很精彩,必须顶上去。

1、我很难想象,如果真有人像我这样从头看到尾,还不能非常精确把握国民核算体系的。

2、我发现嚣张的态度,有时候是刺激高手发言的绝好武器。

3、从嚣张,到后来的理性分析和彬彬有礼,看起来“知识越高,态度就越诚恳”,还真是个定律。

[em01][em01]
礼之用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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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17 发表于 2009-10-14 15:52:17
请教一个其他问题,在国民收入核算中,比如外国捐给个人收入,而此人在自己国家消费掉了,应该计入自己国家收入吧?但是对于外国,这笔钱会计入国民收入吗? 10# sungm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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